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5次会议,重点记述3次。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1~6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181名,其中妇女代表32名,民主人士代表15名。县委副书记王景春主持会议,并作了《建县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的工作意见》的报告。
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报告,作出如下决议:(1)发动全县人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2)以发展互助组合作社为中心,开展渔、湖、农业增产运动;(3)坚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会议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一届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各1名,委员21名,选举李其香(女)、陈传河为出席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次会议,1955年12月28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181名,因病、因事请假48名,实到代表13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副县长宋邦爱作的《微山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院长张世科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关于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大会同时作出决议。
决议认为:县委制订的《1956年至1957年全面发展规划》是符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精神的;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征集方案,是符合宪法草案规定的。决议要求,坚决贯彻毛泽东主席“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示,克服右倾保守思想,集中力量,开展农渔业增产运动,争取1956年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更换县长1名,增选副县长1名,选举人民法院院长1名。
第五次会议,1956年10月24~28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45名,列席代表1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关于施政工作和法律审判工作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农、渔、湖业的生产任务;同时做好文教卫生、物资供应、公债推销、社会治安等工作。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重点记述3次。
第一次会议,1957年1月8~12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221名,其中妇女代表55名,民主人士代表16名。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听取了县长朱本芳作的《关于微山县1956年施政工作和1957年工作建议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赵清海作的《关于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讨论批准了上述报告,并通过以下决议:(1)各级领导要继续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各项工作的领导;(2)在渔业生产方面,贯彻捕养并举的方针,争取完成2350万公斤鱼虾生产的任务;在农业方面,努力改造自然环境,战胜各种自然灾害,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促进合作化的发展;(3)在巩固农渔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切实贯彻增产节约、勤俭办社的方针。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15名;选举产生了人民法院院长。同时选举王春庆、张裕厚、蒋德胜为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7年6月27日~7月1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64名,其中妇女代表25名,县人委各科局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总结和工作建议的报告》、赵清海作的《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张世科作的《关于法律执行情况的报告》、宋邦爱作的《关于当前小麦征购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时作出如下决议:(1)做好防汛的准备工作,保证渔业丰收;(2)农业应以增产粮食为主,在保证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同时,适当扩大油料、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3)继续做好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4)做好税收工作,组织好公债的认购工作。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23~26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21名,因病、因事缺席94名,实到代表127名。会议听取审议批准了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总结》、宋邦爱传达的《今冬明春的工作意见》。并通过了大会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克服困难,战胜灾荒,推进全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全力以赴,领导全县人民搞好生产救灾,发展农渔业生产。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25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231名,其中妇女代表59名,民主人士代表19名。县直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朱本芳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赵清海作的《微山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法院副院长郭良增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同时,大会作出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动员全县人民,努力完成农渔湖业生产任务;依靠全县人民,保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实现。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15名。同时选举产生了县法院院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59年11月20~24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31名,因病、因事请假90名,实到代表14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朱本芳作的《微山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施政工作及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同时作出决议,其主要内容是:(1)动员全县人民,在全面大跃进的新形势下,大反右倾,大鼓干劲,高举总路线的红旗,乘胜前进,努力完成1960年的各项生产指标:粮食亩产350公斤,捕捞鱼虾5000万公斤(高指标),工业总产值3600万元。与此同时,发展以养猪为纲的多种经营;(2)在县委领导下,进一步地开展农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以保证人民政权的巩固与发展。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重点记述3次。
第一次会议,1961年3月17~21日在夏镇举行。本届出席会议的代表277名,其中妇女代表49名,民主人士代表20名。县委第一书记徐维新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副县长宋邦爱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乔尚瑞作的《1959年至1960年财政预决算的报告》、法院院长张世科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同时作出决议,其主要内容是:(1)积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开展整风、整社运动;(2)农业生产要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渔业生产要继续贯彻执行“养捕并举”的方针,努力完成2100万公斤水产品的生产任务。同时抓好以藕、菱为主的水生植物的生产;(3)工业生产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积极制造、修配农渔湖业生产工具。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16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62年3月26日~4月1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77名,缺席48名,实到代表229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委第一书记徐维新作的《关于目前政治形势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朱本芳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自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宋邦爱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1962年政府工作建议》、县财政局局长赵清海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於桂双作的《关于1961年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同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实际,实事求是。1962年工作建议和财政预算安排恰当,各项计划指标积极可靠,且留有余地。
第三次会议,1962年12月6~10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77名,因病、因事请假91名,实到代表18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委书记赵舆箴作的《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同时作出决议,认为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必须遵照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巩固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积极发展农、渔、湖业生产。决议号召全县人民团结起来,在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鼓足干劲,力争上游,迅速掀起生产的高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3年6月24~30日在夏镇举行。本届当选会议代表295名,其中妇女代表73名,民主人士代表3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委副书记朱兴堂作的《政治形势报告》、县长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副局长李运伟作的《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魏修普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19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同时选举乔尚瑞、邱宗章、黄立夫、蒋德胜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64年6月24~27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95名,因病、因事请假56名,实到代表23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赵清海作的《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副院长李焕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会议决议,其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调整各项生产之间的关系:农业与渔湖业生产,以渔湖业为主;养殖与捕捞,以养殖为主,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决议号召全县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克服困难,战胜洪涝灾害,争取农渔湖业的全面丰收。
第三次会议,1965年4月19~24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95名,因病、因事请假49名,实到代表24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赵清海作的《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李焕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县政府制订的1965年经济发展计划是积极可靠的,必须超额完成各项计划指标:粮食总产0.64亿公斤,鱼虾13.4万公斤,芡实、菱角500万公斤,菰草675万公斤;造林1.3万亩,植树150万株;饲养大牲畜1.4万头,生猪3.2万头,羊4万只;商品零售额2600万元;(2)各级领导要抓住生产关键,制定有效措施,夺取全年渔湖农业生产的丰收;(3)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4)坚持政治挂帅,大学毛主席著作,大学解放军,学习大寨,开展比、学、赶、帮运动。会议补选杜宗仁为副县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仅举行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6年2月28日~3月4日在夏镇举行。本届当选会议代表330名,其中妇女代表77名,民主人士代表70名。县人委各科局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邓树林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王春甸作的《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副院长李焕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如下决议:(1)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持毛泽东思想挂帅,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把毛主席的书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指示,指导我们的思想行动;(2)贯彻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团结全县人民,同阶级敌人进行坚决地斗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3)树雄心,立壮志,进一步学习发扬大寨精神,树立种田为革命、捕鱼为革命、一切为革命的思想,做彻底的革命派;(4)树立长期抗旱思想,“备战、备荒为人民”。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19名。同时选举法院院长1名。补选邓树林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召开) 省、市指示,“文化大革命”期间,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经省、地批准成立的革命委员会,列为一届政府。1967年2月26日成立微山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经省、地批准县革命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设常委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968年4月18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重新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时称第二县革委),由28名委员组成,设常委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196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解决山东问题的批示《十条》,开始调整县革命委员会成员,至1970年1月结束。调整后的县革命委员会,由44名委员组成,设常委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仅召开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78年4月18~22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697名,其中妇女代表160名,民主人士代表10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周荣华作的《微山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继续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坚决把这次斗争进行到底;(2)大力发展农业,争取1980年建成大寨县;(3)在县委一元化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坚持“三大革命”一起抓,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革命委员会的主任1名,副主任7名,委员60名;选举县法院院长1名;县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0年12月21~25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261名,其中妇女代表49名,民主人士代表5名。出席政协微山县第一届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和县直各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周荣华作的《微山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葛绍先作的《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法院院长张守科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王相玲作的《微山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其主要内容是:继续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加快微山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继续复查“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同时还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9名;选举了微山县第九届人民政府的县长1名,副县长6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81年12月18~22日在夏镇举行。会议增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
第三次会议,1982年12月24~28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60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长杨家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葛绍先作的《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及1983年财政概算的报告》、杜宗仁作的《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张守科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渭川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主要决议内容:(1)要充分发挥湖面大、水源足、煤炭资源丰富等自然优势,认真贯彻“以湖为主,湖、农、工业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力争全县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2)县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作用,保证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3)县法院、县检察院应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办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会议选举张景善、张孝农、刘士兰、郭士莲为出席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次会议,1983年12月23~27日在夏镇举行。会议选举了出席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7名;补选孟昭苏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24~26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287名,其中妇女代表59名,爱国人士代表12名。因病、因事请假11名,实到276名。政协微山县第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委书记胡广连致开幕词。大会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代县长李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孙启义作的《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宗仁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孟昭苏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王渭川作的《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决议认为:1987年全县工农业生产总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是符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决议要求:全县各级政府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搞好各项改革,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推进科学进步,使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县人大常委会要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维护《宪法》和各项法律的尊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执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及其它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犯罪分子,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4名;选举县第十届人民政府的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县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9~12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8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李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徐秉伦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孙启义作的《微山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杜宗仁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孟昭苏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渭川作的《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应更好地依法行使决定、监督人事任免的职权;法院、检察院应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种犯罪分子,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6~19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87名,因病、因事请假45名,实到代表24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李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徐秉伦作的《微山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孙启义作的《微山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杜宗仁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孟昭苏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渭川作的《微山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开发建设南四湖现场办公会议的精神,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巩固、补充、完善工作,力争全县各项事业有较大的发展。会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1名。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7~11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306名,其中妇女代表61名,民主人士代表116名。政协微山县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委书记胡广连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代县长肖嘉善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徐秉伦作的《关于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孙启义作的《关于微山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宗仁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孟昭苏作的《微山县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检察长王渭川作的《微山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各级政府,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2)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争取工农渔湖业产值和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3)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会议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选举了微山县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的县长1名,副县长4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8~9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05名。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胡广连的讲话,学习了中共十三大的文件,选举出席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5名。其中工农渔湖民代表15名,干部代表16名,知识分子代表14名。
第三次会议,1988年4月12~15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02名,县政府各科局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县长肖嘉善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徐秉伦作的《关于微山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孙启义作的《关于微山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王相玲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孟昭苏作的《微山县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渭川作的《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要把深化改革作为首要任务,用改革总揽全局,要不断增强工农渔湖业生产的活力。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28~31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99名,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代县长石茂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徐秉伦作的《关于微山县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孙启义作的《关于微山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王相玲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孟昭苏作的《微山县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渭川作的《微山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全县人民和各级政府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上来,狠抓经济结构的调整,强化农业基础,加强科技教育,注重经济效益,确保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现;决议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克服某些腐败现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法制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补选石茂喜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3月27~31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选举正式代表325名,其中妇女代表63名,民主人士代表3名。因病、因事请假3名,实到代表322名。政协微山县第四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各科局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委书记刘士盈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石茂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徐秉伦作的《关于微山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孙启义作的《关于微山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相玲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孟昭苏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检察长王渭川作的《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各级政府领导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努力提高反颠覆、反渗透、反“和平演变”、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2)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分子,深入开展除“六害”斗争,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3)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监督“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的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5次会议,重点记述3次。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1~6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181名,其中妇女代表32名,民主人士代表15名。县委副书记王景春主持会议,并作了《建县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的工作意见》的报告。
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报告,作出如下决议:(1)发动全县人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2)以发展互助组合作社为中心,开展渔、湖、农业增产运动;(3)坚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会议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一届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各1名,委员21名,选举李其香(女)、陈传河为出席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次会议,1955年12月28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181名,因病、因事请假48名,实到代表13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副县长宋邦爱作的《微山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院长张世科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关于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大会同时作出决议。
决议认为:县委制订的《1956年至1957年全面发展规划》是符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精神的;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征集方案,是符合宪法草案规定的。决议要求,坚决贯彻毛泽东主席“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示,克服右倾保守思想,集中力量,开展农渔业增产运动,争取1956年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更换县长1名,增选副县长1名,选举人民法院院长1名。
第五次会议,1956年10月24~28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45名,列席代表1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关于施政工作和法律审判工作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农、渔、湖业的生产任务;同时做好文教卫生、物资供应、公债推销、社会治安等工作。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重点记述3次。
第一次会议,1957年1月8~12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221名,其中妇女代表55名,民主人士代表16名。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听取了县长朱本芳作的《关于微山县1956年施政工作和1957年工作建议的报告》、财政局局长赵清海作的《关于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讨论批准了上述报告,并通过以下决议:(1)各级领导要继续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各项工作的领导;(2)在渔业生产方面,贯彻捕养并举的方针,争取完成2350万公斤鱼虾生产的任务;在农业方面,努力改造自然环境,战胜各种自然灾害,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促进合作化的发展;(3)在巩固农渔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切实贯彻增产节约、勤俭办社的方针。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15名;选举产生了人民法院院长。同时选举王春庆、张裕厚、蒋德胜为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7年6月27日~7月1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64名,其中妇女代表25名,县人委各科局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总结和工作建议的报告》、赵清海作的《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张世科作的《关于法律执行情况的报告》、宋邦爱作的《关于当前小麦征购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时作出如下决议:(1)做好防汛的准备工作,保证渔业丰收;(2)农业应以增产粮食为主,在保证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同时,适当扩大油料、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3)继续做好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4)做好税收工作,组织好公债的认购工作。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23~26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21名,因病、因事缺席94名,实到代表127名。会议听取审议批准了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总结》、宋邦爱传达的《今冬明春的工作意见》。并通过了大会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克服困难,战胜灾荒,推进全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全力以赴,领导全县人民搞好生产救灾,发展农渔业生产。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25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231名,其中妇女代表59名,民主人士代表19名。县直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朱本芳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赵清海作的《微山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法院副院长郭良增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同时,大会作出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动员全县人民,努力完成农渔湖业生产任务;依靠全县人民,保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实现。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15名。同时选举产生了县法院院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59年11月20~24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31名,因病、因事请假90名,实到代表14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朱本芳作的《微山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施政工作及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同时作出决议,其主要内容是:(1)动员全县人民,在全面大跃进的新形势下,大反右倾,大鼓干劲,高举总路线的红旗,乘胜前进,努力完成1960年的各项生产指标:粮食亩产350公斤,捕捞鱼虾5000万公斤(高指标),工业总产值3600万元。与此同时,发展以养猪为纲的多种经营;(2)在县委领导下,进一步地开展农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以保证人民政权的巩固与发展。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重点记述3次。
第一次会议,1961年3月17~21日在夏镇举行。本届出席会议的代表277名,其中妇女代表49名,民主人士代表20名。县委第一书记徐维新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副县长宋邦爱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乔尚瑞作的《1959年至1960年财政预决算的报告》、法院院长张世科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同时作出决议,其主要内容是:(1)积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开展整风、整社运动;(2)农业生产要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渔业生产要继续贯彻执行“养捕并举”的方针,努力完成2100万公斤水产品的生产任务。同时抓好以藕、菱为主的水生植物的生产;(3)工业生产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积极制造、修配农渔湖业生产工具。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16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62年3月26日~4月1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77名,缺席48名,实到代表229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委第一书记徐维新作的《关于目前政治形势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朱本芳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自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宋邦爱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1962年政府工作建议》、县财政局局长赵清海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於桂双作的《关于1961年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同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实际,实事求是。1962年工作建议和财政预算安排恰当,各项计划指标积极可靠,且留有余地。
第三次会议,1962年12月6~10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77名,因病、因事请假91名,实到代表18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委书记赵舆箴作的《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同时作出决议,认为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必须遵照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巩固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积极发展农、渔、湖业生产。决议号召全县人民团结起来,在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鼓足干劲,力争上游,迅速掀起生产的高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3年6月24~30日在夏镇举行。本届当选会议代表295名,其中妇女代表73名,民主人士代表3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委副书记朱兴堂作的《政治形势报告》、县长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副局长李运伟作的《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魏修普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19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同时选举乔尚瑞、邱宗章、黄立夫、蒋德胜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64年6月24~27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95名,因病、因事请假56名,实到代表23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赵清海作的《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副院长李焕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会议决议,其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调整各项生产之间的关系:农业与渔湖业生产,以渔湖业为主;养殖与捕捞,以养殖为主,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决议号召全县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克服困难,战胜洪涝灾害,争取农渔湖业的全面丰收。
第三次会议,1965年4月19~24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95名,因病、因事请假49名,实到代表24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朱本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赵清海作的《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李焕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县政府制订的1965年经济发展计划是积极可靠的,必须超额完成各项计划指标:粮食总产0.64亿公斤,鱼虾13.4万公斤,芡实、菱角500万公斤,菰草675万公斤;造林1.3万亩,植树150万株;饲养大牲畜1.4万头,生猪3.2万头,羊4万只;商品零售额2600万元;(2)各级领导要抓住生产关键,制定有效措施,夺取全年渔湖农业生产的丰收;(3)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4)坚持政治挂帅,大学毛主席著作,大学解放军,学习大寨,开展比、学、赶、帮运动。会议补选杜宗仁为副县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仅举行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6年2月28日~3月4日在夏镇举行。本届当选会议代表330名,其中妇女代表77名,民主人士代表70名。县人委各科局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邓树林作的《微山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王春甸作的《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副院长李焕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如下决议:(1)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持毛泽东思想挂帅,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把毛主席的书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指示,指导我们的思想行动;(2)贯彻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团结全县人民,同阶级敌人进行坚决地斗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3)树雄心,立壮志,进一步学习发扬大寨精神,树立种田为革命、捕鱼为革命、一切为革命的思想,做彻底的革命派;(4)树立长期抗旱思想,“备战、备荒为人民”。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的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19名。同时选举法院院长1名。补选邓树林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召开) 省、市指示,“文化大革命”期间,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经省、地批准成立的革命委员会,列为一届政府。1967年2月26日成立微山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经省、地批准县革命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设常委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968年4月18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重新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时称第二县革委),由28名委员组成,设常委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196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解决山东问题的批示《十条》,开始调整县革命委员会成员,至1970年1月结束。调整后的县革命委员会,由44名委员组成,设常委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仅召开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78年4月18~22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697名,其中妇女代表160名,民主人士代表10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周荣华作的《微山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继续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坚决把这次斗争进行到底;(2)大力发展农业,争取1980年建成大寨县;(3)在县委一元化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坚持“三大革命”一起抓,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革命委员会的主任1名,副主任7名,委员60名;选举县法院院长1名;县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0年12月21~25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261名,其中妇女代表49名,民主人士代表5名。出席政协微山县第一届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和县直各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周荣华作的《微山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葛绍先作的《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法院院长张守科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王相玲作的《微山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其主要内容是:继续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加快微山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继续复查“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同时还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9名;选举了微山县第九届人民政府的县长1名,副县长6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81年12月18~22日在夏镇举行。会议增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
第三次会议,1982年12月24~28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60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长杨家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葛绍先作的《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及1983年财政概算的报告》、杜宗仁作的《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张守科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渭川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主要决议内容:(1)要充分发挥湖面大、水源足、煤炭资源丰富等自然优势,认真贯彻“以湖为主,湖、农、工业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力争全县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2)县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作用,保证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3)县法院、县检察院应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办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会议选举张景善、张孝农、刘士兰、郭士莲为出席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次会议,1983年12月23~27日在夏镇举行。会议选举了出席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7名;补选孟昭苏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24~26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287名,其中妇女代表59名,爱国人士代表12名。因病、因事请假11名,实到276名。政协微山县第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委书记胡广连致开幕词。大会听取并审议批准了代县长李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孙启义作的《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宗仁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孟昭苏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王渭川作的《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决议认为:1987年全县工农业生产总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是符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决议要求:全县各级政府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搞好各项改革,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推进科学进步,使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县人大常委会要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维护《宪法》和各项法律的尊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执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及其它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犯罪分子,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4名;选举县第十届人民政府的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县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9~12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8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李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徐秉伦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孙启义作的《微山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杜宗仁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孟昭苏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渭川作的《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应更好地依法行使决定、监督人事任免的职权;法院、检察院应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种犯罪分子,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6~19日在夏镇举行。应出席代表287名,因病、因事请假45名,实到代表24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李坤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徐秉伦作的《微山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孙启义作的《微山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杜宗仁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孟昭苏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渭川作的《微山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开发建设南四湖现场办公会议的精神,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巩固、补充、完善工作,力争全县各项事业有较大的发展。会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1名。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7~11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当选代表306名,其中妇女代表61名,民主人士代表116名。政协微山县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委书记胡广连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代县长肖嘉善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徐秉伦作的《关于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孙启义作的《关于微山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宗仁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孟昭苏作的《微山县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检察长王渭川作的《微山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各级政府,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2)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争取工农渔湖业产值和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3)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会议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选举了微山县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的县长1名,副县长4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8~9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05名。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胡广连的讲话,学习了中共十三大的文件,选举出席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5名。其中工农渔湖民代表15名,干部代表16名,知识分子代表14名。
第三次会议,1988年4月12~15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02名,县政府各科局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县长肖嘉善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徐秉伦作的《关于微山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孙启义作的《关于微山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王相玲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孟昭苏作的《微山县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渭川作的《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要把深化改革作为首要任务,用改革总揽全局,要不断增强工农渔湖业生产的活力。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28~31日在夏镇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99名,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代县长石茂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徐秉伦作的《关于微山县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孙启义作的《关于微山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王相玲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孟昭苏作的《微山县法院工作报告》和王渭川作的《微山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全县人民和各级政府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上来,狠抓经济结构的调整,强化农业基础,加强科技教育,注重经济效益,确保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现;决议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克服某些腐败现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法制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补选石茂喜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3月27~31日在夏镇举行。本届会议选举正式代表325名,其中妇女代表63名,民主人士代表3名。因病、因事请假3名,实到代表322名。政协微山县第四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县直各科局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县委书记刘士盈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石茂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徐秉伦作的《关于微山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孙启义作的《关于微山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相玲作的《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孟昭苏作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检察长王渭川作的《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各级政府领导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努力提高反颠覆、反渗透、反“和平演变”、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2)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分子,深入开展除“六害”斗争,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3)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监督“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大会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选举产生了微山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的县长1名,副县长5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