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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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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微山县境分属于沛、滕、邹、鱼(台)、济(直隶州)等州县。咸丰年间,夏镇为沛县治所,设县署。民国初年,民国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夏镇设有参事会、议事会,不久即解体。抗日战争爆发后,境内除沦陷区外,并存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权。即中共建立的抗日民主县政权和国民党沛、滕、鱼台县的区乡政权。抗日战争胜利后,有中共建立的县民主政权和国民党建立的区乡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微山湖区先后两次建立湖区办事处。至1953年,建立微山县人民政府。1954年7月,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5年1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2月,成立微山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复称微山县人民政府。乡镇的名称、机构随县政府名称的变化而更易。
1980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微山县第一届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致,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