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沛滕边县委员会 1938年9月,丰(县)沛(县)鱼(台)中心县委书记郝中士,根据苏鲁豫特委的指示,派主传珍到夏镇开辟沛(县)滕(县)边区抗日根据地。主传珍与郑一鸣、张新华取得联系后,组建中共夏镇区(原属沛县第七区)委员会,主传珍任书记,郑一鸣、张新华和王志成为委员。区委机关驻三孔桥、南庄一带。1938年12月,撤销夏镇区委,建立中共沛滕边县委员会,主传珍任书记。内设组织、宣传、社会(后改为统战)、民运、军事5个部。下辖第二区(驻傅村,原属沛县第七区)、第七区、第八区(原属滕县第七、第八区)和水上区委,以及夏镇特别党支部。县委机关驻三孔桥、南庄一带。1939年4月,成立沛滕边联合办事处后,开始组建县警卫营(下辖5个连)、民运大队(下辖5个连),同时建立健全了全县的工、农、青、妇等抗日群众团体。是年秋,苏鲁豫区党委和湖边地委发生“肃托事件”,沛滕边县的党、政、军和群众团体组织没有受到很大损失。年底,全县有党员800余名。1940年2月,主传珍调离,黄天明接任县委书记。6月13日,国民党沛县县长冯子固背信弃义,破坏国共合作,杀害中共党政干部及群众多人,制造了“六·一三”事件。继之联合国民党滕县周侗部,包剿沛滕边地区。8月,潘复生奉命去湖西接任湖西地委书记,途经微山湖区受阻,遂就地领导湖区的党政军民开展反对国民党破坏统一战线的斗争。鉴于斗争形势的需要,经中共山东分局批准,建立中共湖区五县工作委员会,潘复生兼任书记。同时成立五县游击大队。11月,形势进一步恶化,湖区五县工委决定西撤,沛滕边县委奉命组成两套班子:一是由黄天明带领党政军大部分人员撤往湖西;一是由王洪磊任县委书记,带领留下的人员就地坚持斗争。
1941年1月,八路军一一五师教导二旅五团进入沛滕边地区,沛滕边县委正式恢复,下设组织、宣传、民运、军事4个部。随之恢复14个党支部,组建微山湖游击大队。4月,游击大队配合一一五师教导二旅五团夜袭杏园村,歼灭国民党山东保安二旅第五团;6月,配合铁道游击队等部队歼灭驻微山岛的伪军300余人。1942年4月下旬,日伪军2000余人侵占微山岛及湖东部分村庄。5月,沛滕边县委在夏镇东南寨子村开会,被伪军包围,县委书记王洪磊在突围中牺牲。中共湖西地委派张庆林接任书记。县委设组织、军事两个部,并恢复第二区、第七区、第八区和水上区委。8月,微山湖游击队发展到200多人,经过整编易名为微湖大队。9月,编入鲁南军区独立支队。1943年4月,沛滕边县划入鲁南区,沛滕边县委改属鲁南区运河地委。7月,重新建立沛滕边县办事处。1944年4月(运河地委撤销),组建沛滕边中心县委,张洪仪任书记,张庆林任副书记,辖沛滕边和峄县两个县委,张庆林兼任沛滕边县委书记。同时,撤销夏镇特别党支部,改建为第一区委员会;第二区委改称第四区委,水上区委改称第十区委,增建中共沛滕边县第六、第九区委员会。至此,县委共辖7个区委。5月,县委增设群众工作委员会。8月,沛滕边中心县委撤销,沛滕边县委改属鲁南区第二地委。县委机关驻沿湖一带村庄。此时县委辖10个区委(其中7个区委活动在今县境内)。不久,第十区委撤销,县委辖9个区委。
中共临城县委员会 1944年10月,沛滕边县改称临城县,张庆林任临城县委书记。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相应改称。临城县委下辖第一、第四、第六、第八、第九5个区委。1945年2~8月,临城县委所属武装配合鲁南第二军分区部队,先后攻克夏镇至欢城一带的12个伪军据点,围歼国民党军申宪武部和周侗部的胡介藩团。同时,县委还领导各级党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和反奸诉苦运动,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掀起参军和支前的热潮。8月日军投降后,又增设了4个区委会。9月,张庆林调鲁南区第二地委任副书记,李子敬接任临城县委书记。县委机关先后驻陶阳寺、欢城、田陈等村庄。1945年底,临城县委辖9个区委,14个机关党支部,59个农村党支部,共有党员1002人。
1946年4月,临城县将第九区划归沛县。4月19日,撤销鲁南第二地委,临城县委改属鲁南区第三地委。8月,驻扎于徐州的国民党军进犯鲁南解放区。为了坚持津浦铁路以西、微山湖以东地区的革命斗争,保持鲁南通往湖西的交通线畅通,9月24日,鲁南区党委决定重新设立鲁南区第二地委、专署。10月,临城县委再属第二地委。1947年3月,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临城县委率领部分党政机关、武装部队转战于微山湖一带,配合主力部队开展游击战争。是年夏,第二专区大部分被国民党军占领,临城县部分武装和机关人员随二地委、二军分区突围至滨海。秋初,外撤人员陆续返回。8月,临城县委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撤销群众工作委员会,改设民运部;同时调整了行政区划。深秋,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地学习土地改革政策,进行“三查三整”(“三查”,即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即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教育,结合查、整进行整党。1948年4月,撤销鲁南区第二地委、专署,临城县委改属鲁南区第三地委。5月,县委设立城市工作部、武装部、国民党军队工作部。7月初,临城县境大部分解放。8月下旬,县委在木石召开支援济南战役的会议,部署支前任务。11月3日,县委召开区委书记会议,研究部署临城收复后的有关工作,成立“城管委员会”。11月5日,临城解放。入城后,随即部署支援淮海战役的工作。1949年3月下旬,县委在洪洼整编,组织两套县委、县政府班子:一是以邓鄂为书记的县委、县政府班子随军南下;一是以李子敬为书记的留下整顿县委、县政府机关;经过整顿,县委保留组织、宣传、武装3个部,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重新组建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随之进行区划调整:将第一区委(夏镇)改称第十区委,第八区(沙沟)分为两个区,增设第九区委,驻微山岛,第三区、第四区依旧。此时临城县委共辖6个区委。6月,县委书记李子敬调离,县委副书记王吉德主持县委工作。
中共邹西县委员会 1937年11月,彭建华、冯起等在邹县西里彦建立中共邹县委员会。彭建华任书记,设组织、宣传、军事3个部。县委领导先后深入纪沟、冯庄、马坡、鲁桥等近百个村庄,发动群众组织抗日武装。12月中旬,在南亢阜建立鲁南人民抗日游击总队,冯起任总队长,彭建华兼政委。游击总队由200余人组成,主要活动于南阳湖东岸、邹县西南一带。1938年3月,中共党员董毓炳等在鲁桥建立鲁桥抗日自卫总团,老秀才王鸿钧任总团长,下辖9个分团。3月9日,国民党别动第五纵队司令秦启荣,以谈判为名,将冯起骗至荆冢集扣押起来。翌日,包围驻在南亢阜的游击总队,制造了“南亢阜事件”,县委书记彭建华在此事件中牺牲。4月,冯起脱险回到邹西,接任县委书记。10月,在冯起主持下建立中共鲁桥支部委员会,王海如(后改名王际福)任书记,有党员9人。1939年3月,冯起根据山东分局的指示,建立中共邹(县)滕(县)峄(县)工作委员会(亦称尼山工委)。同月,在冯起主持下建立中共邹西县委(亦称兖济邹鱼边县委),丁平任书记,隶属于邹滕峄工委。县委设组织、宣传、民运、武装4个部,下辖马坡、鲁桥两个区委。5月,苏鲁豫区党委决定建立中共湖边地委(对外称湖边工作团,驻鱼台县谷亭一带),邹西县委改属湖边地委。7月,建立中共南阳湖工委,隶属湖边地委,随之建立中共南阳支部委员会,陈占元任书记。8月,邹西县委以原有武装为基础,组建邹西县独立营,步云亭任营长,丁平兼教导员。是年秋,邹西县党政军等组织在“肃托事件”中遭受严重破坏。1940年4月,丁平调离,王海如接任邹西县委书记。11月,县委机关随湖区五县工委西撤,邹西县委撤销。
中共湖东县委员会 1941年1月初,中共湖西地委派刘昭畴、丁平至邹西建立中共湖东中心县委,刘昭畴任书记,丁平、生碧泉任副书记。1月中旬,刘昭畴私自离开湖东,湖东中心县委撤销,遂改建为湖东县委,丁平任书记,隶属鲁南区第一地委。县委设组织、宣传、民运、统战4个部。县委机关先后驻马坡、鲁桥一带村庄。是月,八路军一一五师教导二旅六团到达邹西,帮助湖东县委组建了湖东办事处,并将邹西、滕西地方武装合编为湖东独立营。4月,教导二旅六团调往鲁南,湖东形势恶化。5月,国民党军申宪武、周侗部联合进攻邹西地区,湖东独立营营长张洪宾(原统战对象)带第一连60人投国民党军,张文桐代理独立营营长职务,率二、三连转移到邹东,编入邹东县大队。10月,撤销湖东县委,分别建立中共邹西、滕西工委。丁涛任邹西工委书记,工委机关先后驻崔井、马坡、纪沟等村庄。1942年春,日伪军疯狂地推行“治安强化运动”,“扫荡”、“蚕食”抗日根据地,邹西地区党组织遭受严重地破坏。邹西、滕西工委撤到邹东根据地。8月,撤销邹西、滕西工委,建立中共湖东工作委员会,丁涛(崔北海)任书记,仍隶属于鲁南区第一地委。湖东工委主要活动在马坡、鲁桥、纪沟一带。
1943年6月,鲁南区第一地委派冯起率武工队插入南阳湖区,铲除了与中共为敌的湖匪。9月,撤销湖东工委,建立中共湖东县委,冯起任书记。下设组织、宣传、统战3个部。不久,又建立了湖东办事处和湖东县大队。1944年1月,湖东县委根据鲁南区第一地委的指示,检查总结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整顿了党支部,纯洁了党的组织,提高了党的战斗力,发展巩固了邹西抗日根据地,控制了鲁南至湖西的交通线。
中共凫山县委员会 1944年10月,撤销湖东县,分别设立凫山县、兖济县。鲁南区第二地委书记许言兼凫山县县委书记。县委下设组织、宣传、武装3个部。1945年9月,许言调离,傅占茹接任县委书记。是年底,凫山县委辖9个区委,13个机关党支部,115个农村支部,共有党员1319人。1946年4月,撤销凫山县,县辖区域分别划入济宁、邹、滕3县。10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又恢复凫山县,孙黎明任县委书记。县委将原第二区委改称第九区委,重建第八区区委,增设水上区(南湖区)委,共辖11个区委。11月,建立凫山县独立营,下辖两个连。1947年3月中旬,国民党军八十八师方先觉部分五路“清剿”凫山地区。凫山县的机关干部撤至邹东。3月下旬,将撤至邹东的凫山县党政军机关干部整编为凫山大队,共800多人(枪),孙黎明兼政委。6月,孙黎明等带领凫山大队返回凫山地区,狠狠地打击了国民党“还乡团”武装。7月中旬,凫山大队随主力部队撤至梁山县。10月,返回邹东。鲁南军区将凫山大队改编为鲁南军区第二十大队,孙黎明仍任政委。1948年3月孙黎明调离,军区特务团政委杜季伟接任县委书记兼第二十大队政委。4月,撤销鲁南区第二地委、专署,凫山县委改属鲁南区第一地委(同年7月,一地委改为鲁中南区第四地委)。10月,杜季伟调回鲁南军区,崔晓东接任县委书记。12月崔晓东调离,颜化平接任县委书记。1949年2月上旬,根据上级指示,凫山县委组织干部56人随军南下。4月,增建第七区委,撤销水上区并入第七区。凫山县委共辖9个区委会。
中共湖区工作委员会 1949年12月30日,建立中共湖区工作委员会和湖区办事处,杜季伟任书记兼办事处主任。湖区工委下辖第一、二、三、四、五分区区委(分别驻五段、微山岛、满口、独山或白沙、仲浅)和夏镇镇委,隶属于鲁中南区党委,由台枣地委代管。湖区工委和湖区公安局配合剿匪指挥部,清剿了潜入湖区的国民党残军和土匪,恢复发展了生产,推进了民主改革。1950年5月,鲁中南区党委决定撤销湖区工委和湖区办事处,湖区划予沿湖各县管辖。1952年6月,重新建立县级湖区工委和湖区办事处,王景春任工委书记。工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下辖3个区分委。1953年6月增设第四区分委,湖区工委隶属于滕县地委。其间,工委主要是领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开展生产救灾,管理水产资源和社会治安,开展镇压反革命、水上民主改革运动(亦称民船民主改革)。同时,培养渔湖民中的优秀分子,使其加入中国共产党,壮大党员队伍。
中共微山县委员会 1953年10月,建立中共微山县委员会,隶属于中共济宁地委。县委机关驻夏镇,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生产合作部、财经贸易部7个办事机构。
1954年7月8日撤销农村工作部。1955年10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增设党训班。
1956年10月设文教部,12月设水产部。
1958年7月设机关党委。10月设工业交通部。
1959年1月生产合作部改为农村工作部。8月撤销文教部。党训班改为党校。9月设《微山红旗》报社。
1960年2月设政法部,县委机关办事机构增至12个。
1962年4月撤销农村工作部(同年10月又复设)、财经贸易部、政法部、水产部、工业交通部。增设档案科(副局级)。
中共微山县第一届县委主要成员(部分)前排左起:鞠兴全 马宜震 王景春 韩继祥 安增勤 崔焕荣 后排左起:范财源 徐思胜 陈向平 孙景德 宋邦爱 张基建 王维胜
1963年10月撤销《微山红旗》报社。
1964年,县委设机关办事机构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农村工作部、财贸政治部(同年6月设)、机关党委、档案局(同年5月,档案科改设)、党校。
1967年2月26日,因“文化大革命”,“造反”组织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成立“微山县革命委员会”,原县委、县人委的办事机构被当作“旧的国家机器”砸烂,其职能分别被“县革委”的下设机构所代替。4月,建立中共微山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1月,调整充实了核心领导小组。3月23日,撤销政治工作组,改为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下设组织、宣传、教育、群众、通讯5个工作组。
1971年5月30日,恢复中共微山县委员会。
1975年12月,撤销政治工作部及其下属各工作组,改设8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党校、政策研究室(副局级)、通讯报道组(副局级)。
1979年4月,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2月,复设档案局(1978年12月,设立档案组)。
1980年4月设信访科(副局级)。11月设老干部科(副局级)。
1982年2月设政法委员会。9月设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副局级)。
1984年3月复设农村工作部。4月档案局改为档案科(副局级),1985年8月档案科改为档案局,成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
1986年,县委有办事机构14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党校、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同年6月,党史办改称)和老干部科、信访科、机要科、调查研究科、干部休养所。
1990年末,县委有办事机构15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党史征委、党校、老干部局、机要局、保密局、干休所、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中共微山县委直辖30个机关党组(党委)。
县人民政府党组。1954年7月建,1955年12月改称县人委党组。1978年6月建立县革委党组。1980年12月撤销县革委党组,复建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1981年4月设立。
县政协党组。1981年4月设立。
县人民武装部党委。1954年10月设立县兵役局党组,1960年9月撤销,1961年5月建立县人民武装部党委。
县政法系统党组。1965年8月分别建立公安局党组、检察院党组、法院党组,至1966年5月止。1978年6月复建公安局党组、检察院党组。1980年12月复建法院党组。1981年2月公安局党组撤销,1984年5月复设。1984年5月建立司法局党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1961年11月建立县供销合作社党组,1963年6月撤销。1984年5月建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1984年5月分别建立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人事局党组、劳动局党组。
县工交财贸系统党组。1984年5月分别建立经济委员会党组、供电公司党组、二轻工业公司党组、农机管理服务公司党组、交通局党组、商业局党组、粮食局党组、对外贸易公司党组、物资公司党组、县人民银行党组、税务局党组、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农渔水系统党组。1979年3月建立水产指挥部党组,1982年3月撤销。1984年5月建立农业畜牧局党组、水产局党组、水利局党组。
文教卫生系统党组。1984年5月建立教育局党组、卫生局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