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5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民国统计法》。此法共32条,是中国第一部统计法规。1934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统计法实施细则》,共65条。依照统计法第31条规定,各县政府设兼职统计员,乡镇设统计通讯员。
新中国建立初期,统计资料由县实业科负责提供。1953年10月,微山县始设统计科。统计科设副科长1人,统计员2人,负责国民经济各项数据的统计。1954年7月26日,微山县人民政府以微统字第25号文颁发《关于统计制度的几项规定》,统计工作得到加强。1958年4月,微山县统计科改称微山县统计局,编制5人,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统计员3人。1959年6月,撤销微山县统计局与微山县计划委员会,改设计划统计局。该局编制6人,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统计员4人。1962年元月,撤销计划统计局,复设计划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兼理统计工作。1962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恢复了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传统。1963年3月,恢复县统计局,编制8人,有局长1人,统计员7人。1967年3月,撤销县统计局与县计划委员会,改设计划办公室。计划办公室负责计划统计工作。1968年5月,计划办公室改称计划办事组。计划办事组隶属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指挥部计统组。1970年6月,撤销计划办事组,复设计划统计局。该局隶属济宁革命委员会计划办公室,编制5人,有副局长1人,专职统计员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被削弱,统计数字不完整。1978年5月,撤销计划统计局,恢复计划委员会,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7月,再恢复县统计局,行政隶属县政府,业务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编制5人,有副局长1人,专职统计员4人。1984年元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统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1990年,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统计体制基本确立。是年,统计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专职统计员21人。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32年5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民国统计法》。此法共32条,是中国第一部统计法规。1934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统计法实施细则》,共65条。依照统计法第31条规定,各县政府设兼职统计员,乡镇设统计通讯员。
新中国建立初期,统计资料由县实业科负责提供。1953年10月,微山县始设统计科。统计科设副科长1人,统计员2人,负责国民经济各项数据的统计。1954年7月26日,微山县人民政府以微统字第25号文颁发《关于统计制度的几项规定》,统计工作得到加强。1958年4月,微山县统计科改称微山县统计局,编制5人,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统计员3人。1959年6月,撤销微山县统计局与微山县计划委员会,改设计划统计局。该局编制6人,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统计员4人。1962年元月,撤销计划统计局,复设计划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兼理统计工作。1962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恢复了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传统。1963年3月,恢复县统计局,编制8人,有局长1人,统计员7人。1967年3月,撤销县统计局与县计划委员会,改设计划办公室。计划办公室负责计划统计工作。1968年5月,计划办公室改称计划办事组。计划办事组隶属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指挥部计统组。1970年6月,撤销计划办事组,复设计划统计局。该局隶属济宁革命委员会计划办公室,编制5人,有副局长1人,专职统计员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被削弱,统计数字不完整。1978年5月,撤销计划统计局,恢复计划委员会,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7月,再恢复县统计局,行政隶属县政府,业务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编制5人,有副局长1人,专职统计员4人。1984年元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统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1990年,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统计体制基本确立。是年,统计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专职统计员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