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将大批个体商贩和手工业者纳入国合企业。部分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安排回村务农。虽然保留了部分合作商店(组)和个体户,但已所剩无几。
1961年,中央调整经济政策,把一些适宜于个体经营的原个体户从国营和集体企业中调整出来,从事个体工商业。同时,又发展了一批个体工商户。1962年底统计,全县共有商贩2442户,3084人,其中有证商贩699户,872人,无证商贩1743户,2212人。
1963年,县委指示:巩固集体,限制单干,限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反对弃农经商。根据县委指示精神,工商局整顿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对原有证户换发营业证照;对无证户保留了一部分,发给营业证照,取缔一大部分。是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468户,从业人员1770人。此后对个体工商户继续整顿。到1964年12月底,全县个体有证工商户减少到813户,从业人员873人。其中商业373户,从业人员397人;饮食业170户,从业人员182户;服务业146户,从业人员157人;手工业124户,从业人员137人。全县无证商贩还有184户,比年初的1200余户减少了84.7%。1965年,贯彻中央“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城镇市场管理方针,再次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整顿。至1965年底,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减少到342户,391人。其中商业饮食两个行业减少到84户,85人。在县城和重要集镇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代替。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到处被堵截、查抄。除个别供销社的代销户外,公开的个体工商业户为数很少。
1979年,遵照国务院(1979)102号文件和县革委(1979)94号文件精神,微山县恢复了个体工商业登记。至年底,发证581户。1980年,发证673户,两年计发证1254户。其中从事手工业的311户,占24.8%;修理业89户,占7.09%;服务业237户,占18.8%;干鲜果杂货铺商贩394户,占31.4%;饮食小吃业212户,占16.9%;其他行业11户,占0.87%。
1981年2月,县工商局开始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整顿。历时4个月,共查出超经营范围的144户,超出经营指定地点的30户,短斤少两违法经营的36户。对查出的问题,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年,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户510户,从业人员741人,共有资金17.23万元。同时,自行中断停止营业者24户。至1981年底,全县共有有证个体户1740户,从业人员2078人。
1982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864户,其中商业310户,饮食业318户,服务业90户,手工业36户,修理业56户,双代店54户。至年底,全县已有有证个体户2604户,其中商业859户,饮食业621户,服务业472户,手工业225户,修理业139户,双代店288户。为加强对个体户的领导,部分公社成立了个体经营者协会。昭阳乡工商所把全社77户个体工商户编成3个个体经营者协会,并选出主任委员5人,规定每60天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塘湖工商所把个体户按区域和行业划分为烟酒糖茶、修理、面食、缝纫、油炸等6个小组,并选出组长7人,定期召开会议。除此,留庄等所也成立了个体经营协会。
1983年2月17日至5月4日,夏镇、欢城、韩庄、两城、南阳、马坡、鲁桥、留庄、傅村、昭阳、塘湖、彭口闸、微山岛等13处公社相继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5月,微山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建立。1983年上半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3831户,从业人员已达5692人。8月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83)工商字管70号文,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停薪留职”后,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在登记管理方面作了如下规定:(1)“停薪留职”的企业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与单位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职工,要按照国务院有关个体经营的政策规定执行,所从事的行业应按社会需要和本人的经营条件掌握审批;(3)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停薪留职时间,发给临时个体营业执照,期满收回;(4)“停薪留职”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期间,按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统计和收取管理费,可以不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5)对过去已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停薪留职”职工,要重新进行审查,不补办协议书的收回营业执照。10月18日,县工商局、财政局根据省工商局、财政厅(83)工商字第93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工商局、财政厅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通知〉的通知》(微工商(83)第31号)。《通知》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收支作了规定:(1)从事商业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1%征收;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5%征收;从事劳动服务的(含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运输业)按收益额的2%征收;(2)收费凭证由县工商局统一印制。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由各基层工商所收取,定期上报县工商局;(3)个体工商费一是用于个体劳协的经费开支;二是用于为个体工商户服务。
1984年,对个体工商户放宽了政策:一是取消了网点布局的限制,改变了过去县乡(镇)驻地控制发展的规定,允许农民个体进城经商;二是取消了经营方式上的限制,即允许他们搞加工、零售、代购代销,还允许他们根据实际情况,除烟酒外搞少量的批量销售;三是取消了经营范围上的限制,对一些有经营能力和具备开业条件的工商户,允许他们进行综合性的经营。由于放宽了政策,取消了限制,加强了管理,使全县个体经营在发展上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经营计划外钢材、木材、水泥、煤炭等生产生活资料的逐渐增多;二是经营区域越来越广。个体户工厂生产的产品远销河南、江苏、安徽等省;三是综合性的贸易公司相继出现。1984年,全年核准开业的达1732户,从业人员3884人。截至12月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6270户,从业人员10759人。
1985年,加强了对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在发展个体户的质量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尤其对违章违法经营者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个体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全县注销个体工商户1812户。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5882户,从业人员11167人,营业额8827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0%。
1986年,制定了适应湖区个体经济发展的规定。本着缺什么发展什么,适应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在全县大力发展个体工商业。1986年,全年共发展个体工商户1682户,从业人员4755人。其中:工业、手工业39户,从业人员104人;运输业668户,从业人员967人;饮食业169户,从业人员293人;服务业76户,从业人员131人;修理业48户,从业人员64人,其他628户,从业人员3196人。截至1986年底,全县共有登记注册个体工商业户7357户,从业人员15680人。
1987年,在个体经济管理中,进行了贴花验证工作。全县共验证5403户。发现“一证多户”的52户,无证经营的728户,超经营范围的309户,领取执照未开业的29户。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了处理。在监督管理中,全年共查出违章经营者200户,其中在煤炭中掺杂使假者50户,没收其煤炭30吨,罚款1.2万元。1987年,全年共发展个体工商户1638户,从业人员7517人,超额完成了市工商局下达的年发展任务的244%。其中,工业、手工业26户,从业人员48人;运输业782户,从业人员2134人;商业547户,从业人员856人;饮食业85户,从业人员173人;服务业35户,从业人员64人;修理业33户,从业人员50人;其他130户,从业人员4192人。截至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除去130户歇业)已发展到8865户,从业人员1.9万人,拥有注册资金3570.3万元,年营业额已达1.2亿元。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3%。
1988年底,全县共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1895户,从业人员27602人。
1989年,全县共有登记注册私营企业116户,比市下达的私营企业达到90户,超出26户,名列全济宁市榜首;从业人员1644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年,全县共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3322户,比1988年增长12%,比市工商局下达的发展总户数达到12135户,超出1187户;从业人员32570人,比1988年增长18%。是年,个体工商业年营业额达3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8%。
1990年,微山县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的方针是:“巩固长期户,减少歇业户,保住拳头户”。充分发挥地理优势,重点发展水陆运输业,抓好季节性发照。积极帮助停、歇业的个体户恢复经营。截止1990年底,全县个体商户发展到17760户(含个人合伙经营),从业人员44052人,拥有资金1.6877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129户,从业人员1960人,拥有资金1143.3万元。
第五节 个体经济管理
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将大批个体商贩和手工业者纳入国合企业。部分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安排回村务农。虽然保留了部分合作商店(组)和个体户,但已所剩无几。
1961年,中央调整经济政策,把一些适宜于个体经营的原个体户从国营和集体企业中调整出来,从事个体工商业。同时,又发展了一批个体工商户。1962年底统计,全县共有商贩2442户,3084人,其中有证商贩699户,872人,无证商贩1743户,2212人。
1963年,县委指示:巩固集体,限制单干,限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反对弃农经商。根据县委指示精神,工商局整顿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对原有证户换发营业证照;对无证户保留了一部分,发给营业证照,取缔一大部分。是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468户,从业人员1770人。此后对个体工商户继续整顿。到1964年12月底,全县个体有证工商户减少到813户,从业人员873人。其中商业373户,从业人员397人;饮食业170户,从业人员182户;服务业146户,从业人员157人;手工业124户,从业人员137人。全县无证商贩还有184户,比年初的1200余户减少了84.7%。1965年,贯彻中央“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城镇市场管理方针,再次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整顿。至1965年底,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减少到342户,391人。其中商业饮食两个行业减少到84户,85人。在县城和重要集镇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代替。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到处被堵截、查抄。除个别供销社的代销户外,公开的个体工商业户为数很少。
1979年,遵照国务院(1979)102号文件和县革委(1979)94号文件精神,微山县恢复了个体工商业登记。至年底,发证581户。1980年,发证673户,两年计发证1254户。其中从事手工业的311户,占24.8%;修理业89户,占7.09%;服务业237户,占18.8%;干鲜果杂货铺商贩394户,占31.4%;饮食小吃业212户,占16.9%;其他行业11户,占0.87%。
1981年2月,县工商局开始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整顿。历时4个月,共查出超经营范围的144户,超出经营指定地点的30户,短斤少两违法经营的36户。对查出的问题,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年,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户510户,从业人员741人,共有资金17.23万元。同时,自行中断停止营业者24户。至1981年底,全县共有有证个体户1740户,从业人员2078人。
1982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864户,其中商业310户,饮食业318户,服务业90户,手工业36户,修理业56户,双代店54户。至年底,全县已有有证个体户2604户,其中商业859户,饮食业621户,服务业472户,手工业225户,修理业139户,双代店288户。为加强对个体户的领导,部分公社成立了个体经营者协会。昭阳乡工商所把全社77户个体工商户编成3个个体经营者协会,并选出主任委员5人,规定每60天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塘湖工商所把个体户按区域和行业划分为烟酒糖茶、修理、面食、缝纫、油炸等6个小组,并选出组长7人,定期召开会议。除此,留庄等所也成立了个体经营协会。
1983年2月17日至5月4日,夏镇、欢城、韩庄、两城、南阳、马坡、鲁桥、留庄、傅村、昭阳、塘湖、彭口闸、微山岛等13处公社相继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5月,微山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建立。1983年上半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3831户,从业人员已达5692人。8月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83)工商字管70号文,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停薪留职”后,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在登记管理方面作了如下规定:(1)“停薪留职”的企业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与单位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职工,要按照国务院有关个体经营的政策规定执行,所从事的行业应按社会需要和本人的经营条件掌握审批;(3)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停薪留职时间,发给临时个体营业执照,期满收回;(4)“停薪留职”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期间,按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统计和收取管理费,可以不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5)对过去已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停薪留职”职工,要重新进行审查,不补办协议书的收回营业执照。10月18日,县工商局、财政局根据省工商局、财政厅(83)工商字第93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工商局、财政厅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通知〉的通知》(微工商(83)第31号)。《通知》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收支作了规定:(1)从事商业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1%征收;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5%征收;从事劳动服务的(含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运输业)按收益额的2%征收;(2)收费凭证由县工商局统一印制。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由各基层工商所收取,定期上报县工商局;(3)个体工商费一是用于个体劳协的经费开支;二是用于为个体工商户服务。
1984年,对个体工商户放宽了政策:一是取消了网点布局的限制,改变了过去县乡(镇)驻地控制发展的规定,允许农民个体进城经商;二是取消了经营方式上的限制,即允许他们搞加工、零售、代购代销,还允许他们根据实际情况,除烟酒外搞少量的批量销售;三是取消了经营范围上的限制,对一些有经营能力和具备开业条件的工商户,允许他们进行综合性的经营。由于放宽了政策,取消了限制,加强了管理,使全县个体经营在发展上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经营计划外钢材、木材、水泥、煤炭等生产生活资料的逐渐增多;二是经营区域越来越广。个体户工厂生产的产品远销河南、江苏、安徽等省;三是综合性的贸易公司相继出现。1984年,全年核准开业的达1732户,从业人员3884人。截至12月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6270户,从业人员10759人。
1985年,加强了对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在发展个体户的质量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尤其对违章违法经营者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个体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全县注销个体工商户1812户。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5882户,从业人员11167人,营业额8827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0%。
1986年,制定了适应湖区个体经济发展的规定。本着缺什么发展什么,适应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在全县大力发展个体工商业。1986年,全年共发展个体工商户1682户,从业人员4755人。其中:工业、手工业39户,从业人员104人;运输业668户,从业人员967人;饮食业169户,从业人员293人;服务业76户,从业人员131人;修理业48户,从业人员64人,其他628户,从业人员3196人。截至1986年底,全县共有登记注册个体工商业户7357户,从业人员15680人。
1987年,在个体经济管理中,进行了贴花验证工作。全县共验证5403户。发现“一证多户”的52户,无证经营的728户,超经营范围的309户,领取执照未开业的29户。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了处理。在监督管理中,全年共查出违章经营者200户,其中在煤炭中掺杂使假者50户,没收其煤炭30吨,罚款1.2万元。1987年,全年共发展个体工商户1638户,从业人员7517人,超额完成了市工商局下达的年发展任务的244%。其中,工业、手工业26户,从业人员48人;运输业782户,从业人员2134人;商业547户,从业人员856人;饮食业85户,从业人员173人;服务业35户,从业人员64人;修理业33户,从业人员50人;其他130户,从业人员4192人。截至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除去130户歇业)已发展到8865户,从业人员1.9万人,拥有注册资金3570.3万元,年营业额已达1.2亿元。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3%。
1988年底,全县共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1895户,从业人员27602人。
1989年,全县共有登记注册私营企业116户,比市下达的私营企业达到90户,超出26户,名列全济宁市榜首;从业人员1644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年,全县共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3322户,比1988年增长12%,比市工商局下达的发展总户数达到12135户,超出1187户;从业人员32570人,比1988年增长18%。是年,个体工商业年营业额达3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8%。
1990年,微山县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的方针是:“巩固长期户,减少歇业户,保住拳头户”。充分发挥地理优势,重点发展水陆运输业,抓好季节性发照。积极帮助停、歇业的个体户恢复经营。截止1990年底,全县个体商户发展到17760户(含个人合伙经营),从业人员44052人,拥有资金1.6877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129户,从业人员1960人,拥有资金114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