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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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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国务院在《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中,把管理经济合同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同时规定了工商行政部门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和范围。同年下半年,县工商局在工作安排中把经济合同的调查、鉴证列为试点工作,要求各公社工商所在国家未颁布《经济合同法》和总局没有具体规定之前,要大力宣传经济合同在商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今后开展经济合同工作打基础。1980年3月29日,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认真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提纲》。1981年,县工商局下发《关于推行鉴证1981年工商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年,鉴证经济合同7份,金额302.35万元。其中工商合同2份,金额211.54万元;农商合同3份,金额10.81万元,商业合同2份,金额80万元;受理合同纠纷2起,调解1起。
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工商局在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规、合同管理政策的同时,加强了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监督检查。1983年,共鉴证经济合同53份,金额1264万元。其中商业合同24份,金额321万元;农商合同19份,金额25万元;工商合同10份,金额918万元。鉴证合同的履约率在82%以上。接受监督检查外地合本、副本18份,金额117万元。调解合同纠纷3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份。
1984年,县工商局深入贯彻执行国发(84)15号文及省8个单位联合下发的44号文,进一步加强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了3个专职人员。6月份,县直各企业相继成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17个,选配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134人。1984年,鉴证合同11947份,其中鉴证经济合同832份,金额231.3万元,履约率98%;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7起,协助各企业、事业单位索回呆滞款18万元。
1985年,鉴证经济合同904份,金额2108.1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76份,金额652万元;借款679份,金额122万元;加工承包合同4份,金额169万元;工程承包合同35份,金额1162.6万元;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10份,金额2.5万元。合同履约率为95%。确认无效经济合同4份,金额78万元。
1986~1990年,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45起,追回贷款256万元,违约金25万元,赔偿金3.5万元。查处无效经济合同金额481万元,查处违法合同金额15万元。通过对部分合同的鉴证,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