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高利贷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4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4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微山县境内,历史上就有高利贷这种剥削活动。它以贷放货币或实物榨取高利为主要形式。清末至民国初期,借贷款以银元计算为主。1935~1947年,改用纸币。不久,因纸币贬值,物价波动大,又改为以粮食计算。春天借粮1斗,秋天还两斗,或春借杂粮1斗,夏还小麦1斗;借货币一般是月息4~5分,到月不还,本利相加,继续生息,人们称为“驴打滚”的利。 湖区集镇村庄还流行“标会”、“当会”等放高利贷的组织形式。每逢灾年,群众生活陷于水火,会头便乘机放债。贫苦农湖民一旦背上高利贷,往往是经年辛劳,也难以还清,以致造成出卖田产还债,甚至有的倾家荡产,远走他乡,沿街乞讨。 新中国建立后,多种形式的高利贷剥削活动逐渐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