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1956年始收入侨汇380元,1962年9月1日起,县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每百元侨汇(折合人民币),配售给侨汇收款人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白糖2.5公斤,猪肉1.5公斤,棉布15尺,以及其他价值40元的日用工业品,总计优惠供应65元的物资。1965年,改为每百元侨汇供应价值50元的商品。1963年,收入侨汇8笔,430元。1964~1966年,收入侨汇23笔,130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汇中断。1978年,国家对侨汇又提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要求。自4月1日起,按侨汇金额发给供应票,每百元配售粮食10公斤、食油0.75公斤和价值5元的副食品、20元的日用工业品。每笔侨汇超过3000元者,采取分期分批发给供应票的办法处理。当年,收入侨汇17笔,4670元。1979年,收入侨汇28笔,8988元。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后,侨汇笔数、金额数都有所增加。1980年,收入59笔,11337元。1982年,采取大额侨汇留存外汇的办法。每笔侨汇3000元以上者,留存30%的外汇。留存的外汇,可以支取外汇兑换券,也可以汇出国境外。1984年,收入79笔,29575元。1985年,收入56笔,34590元。1986~1990年,收入侨汇120笔,136500元。
第四节 侨汇存款
微山县1956年始收入侨汇380元,1962年9月1日起,县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每百元侨汇(折合人民币),配售给侨汇收款人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白糖2.5公斤,猪肉1.5公斤,棉布15尺,以及其他价值40元的日用工业品,总计优惠供应65元的物资。1965年,改为每百元侨汇供应价值50元的商品。1963年,收入侨汇8笔,430元。1964~1966年,收入侨汇23笔,130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汇中断。1978年,国家对侨汇又提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要求。自4月1日起,按侨汇金额发给供应票,每百元配售粮食10公斤、食油0.75公斤和价值5元的副食品、20元的日用工业品。每笔侨汇超过3000元者,采取分期分批发给供应票的办法处理。当年,收入侨汇17笔,4670元。1979年,收入侨汇28笔,8988元。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后,侨汇笔数、金额数都有所增加。1980年,收入59笔,11337元。1982年,采取大额侨汇留存外汇的办法。每笔侨汇3000元以上者,留存30%的外汇。留存的外汇,可以支取外汇兑换券,也可以汇出国境外。1984年,收入79笔,29575元。1985年,收入56笔,34590元。1986~1990年,收入侨汇120笔,13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