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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乡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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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1月,薛城县支行移交夏镇、微山两个营业所储蓄存款17082元,峄县支行移交韩庄营业所储蓄存款4580元,凫山县支行移交鲁桥营业所储蓄存款3546元,嘉祥县支行移交储蓄存款386元。以上4县共移交各种储蓄存款余额25594元。
县人民银行初建时,未设储蓄专业机构,储蓄工作由业务股兼管。业务股动员商贩、农湖渔民参加货币定额储蓄(此种储蓄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支取)。是年,共收储蓄存款4万元(折新人民币)。
1954年春,县人民银行配合粮棉油统购统销工作,举办优待售粮定期定额储蓄,全年共收售粮储蓄存款3万元(折新人民币)。年末,城乡储蓄存款余额12万元,人均0.39元。
1956年,县人民银行设储蓄股,配备专职干部管理全县储蓄业务。同时,在有干部、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建储蓄代办所,是年共建6个;在50人以下的单位银行聘请协储员;在农村建立信用社56处。年末城乡储蓄存款余额64万元,人均1.98元。
1958~1961年,举办实物折价存款。其做法是:强迫征用社员的财物,折成现款,算作社员在信用分部的存款,开给存单,同时算作信用分部对社队的贷款,立贷款借据,叫同存同贷,存贷平衡。全县共办理实物折价存款14.74万元。
1960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人民储蓄工作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性的节约储蓄工作,年末城乡储蓄存款余额86万元。1963~1965年,全县开办储蓄代办所14处,农村信用站24处,聘请协储员132人。1963年,全年收储91.6万元,年末余额44万元,比1962年增长43%。1965年,年末储蓄存款余额49万元。
1966~1972年,储蓄存款余额增长很慢,直至1973年底,城乡储蓄余额才达到117万元。1975年,支援县化肥厂建设,收储90余万元,年末余额192万元,比1974年增加61万元,增长46.6%。高楼、昭阳、南阳3处公社平均每人存款20元以上,有8处公社社员存款比年初翻了一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经过全面整顿,恢复和健全了合理的规章制度,银行、信用社通过增设服务网点、提高利率、增加储蓄种类等方式,调动了人民群众储蓄存款的积极性,促进储蓄余额的不断增长。1981年,县人民银行举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3期,共接收储蓄户7300户,存款金额15.19万元。县农业银行,同时举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和有奖有息定期定额储蓄。1985年第四季度,工商银行举办定、活两便储蓄,定额有50元和100元两种。存款在1年以内支取者,按活期计付利息;存期满1年及1年以上者,均按月息5厘5付息。同城通存通兑。
1990年末,城乡储蓄存款余额21760万元,比1954年增长1812倍,比1966年增长367倍,比1985年净增加18011万元,增长4.8倍。

表18-3 1953~1990年城乡储蓄存款年末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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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储蓄存│其中 │人均│年 │储蓄存│其中 │人均 │
│ │ ├──┬──┤ │ │ ├───┬──┤ │
│份 │款余额│城镇│农村│(元)│份 │款余额│城镇 │农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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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4 │4 │- │0.14│1972│84 │51 │33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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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2 │8 │4 │0.39│1973│117 │58 │59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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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0 │6 │12 │0.57│1974│131 │65 │66 │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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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64 │16 │48 │1.98│1975│192 │68 │124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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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46 │26 │20 │1.40│1976│296 │76 │220 │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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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70 │31 │47 │2.33│1977│445 │99 │346 │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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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76 │44 │32 │2.26│1978│384 │120 │264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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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86 │50 │36 │2.60│1979│424 │171 │253 │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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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52 │29 │23 │1.50│1980│660 │234 │426 │1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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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31 │20 │11 │0.86│1981│931 │310 │621 │1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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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44 │26 │18 │1.14│1982│123 │400 │836 │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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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43 │28 │15 │1.15│1983│175 │552 │1199│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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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49 │33 │16 │1.29│1984│286 │755 │2111│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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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59 │34 │25 │1.55│1985│3749 │1106 │2643│6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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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57 │36 │21 │1.48│1986│5549 │1882 │366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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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58 │36 │22 │1.52│1987│7909 │3429 │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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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57 │35 │22 │1.38│1988│11274 │6084 │5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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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52 │34 │18 │1.21│1989│15686 │8663 │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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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71 │42 │29 │1.66│1990│21760 │12954 │8806│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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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90年,共开办18种储蓄。
折实储蓄 1951年开办。折实的计算方法:以小麦1.5斤、小米1.5斤,白细布1市尺3种定量物品的物价相加,作为1个折实单位。其物价以《大众日报》公布的批发价格为计算标准。折实单位算出后,由银行公布。存入时,银行开给存单,并注明折实单位牌价;支取时,如折实单位牌价高于存入日,即照上涨差额保值,低于存入日,照原存金额保本。存入数额以5个折实单位起码,期限1个月至1年。1952年6月26日停办。
保本保值定期储蓄(简称“双保”储蓄) 1951年开办。此种储蓄存入时,由银行开给存单,注明折实单位牌价,支取时,如折实单位牌价高于存入日牌价,即以新牌价折实货币支付;若低于存入日折实单位牌价,则按原金额计算本金,并支付利息。存额5元即可开户,多存不限。存期分为15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及1年7种。1952年6月26日停办。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1951年开办。此种储蓄10元起存,多存不限,1次存入,约定存期,由银行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1次支取本息。存期档次至1979年变更6次。1980年3月31日扩大为半年、1年、3年、5年4个档次。1982年底,又增加8年一个档次。1990年,继续开办。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1954年开办,为记名存折式储蓄。1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1954年1月起,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4种。后改为1年、3年、5年3种。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按自定金额存入1次,到期成整支取本息。1990年,继续开办。
活期存款 1950年开办,分存折、存单、支票3种,随时可以存取。此种储蓄简便、灵活、方便,1990年,继续开办。
优待出售粮、棉、油料定期定额储蓄 1954年开办1年,存期为1~6个月6种。存单面额有2元、5元、10元、30元4种,到期1次支取本息。
货币定期定额储蓄 1952年开办。这种储蓄以货币定额存单作为储蓄存款凭证。存单面额分5元、10元、50元、100元4种。存期1年。1954年停办。
定期定额有奖储蓄 1951年初办时叫货币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又称爱国有奖储蓄),定期3个月,定额每张2元。
1981年起,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再次开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分有奖无息和有奖有息两种,存期1年。1990年停办。
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又称贴印花储蓄) 1954年开办。每个整户为4元,10万个整户为1组。每月开奖1次,中奖号码由《大众日报》公布。存期1年,期满1次支取本金,不记名,不挂失,全省通存通兑。1961年1月1日停办。
活期有奖储蓄 1951年开办。此种储蓄基本上与活期储蓄一样,只是把利息改为奖金支付,使其更能鼓励储户的存款积极性。1元即可开户,由银行发给存折。每3个月开奖1次,每年开奖4次(3月2日、6月2日、9月2日、12月2日为开奖日),按中奖号码的等级分别付给奖金。1961年1月1日停办。
支援工农业生产跃进定期有奖储蓄 1959年开办,是为支援工、农、渔、湖业“大跃进”而举办的,属于定期定额整存整取性质,每户定额2元,存期3个月,利息采取奖金方式支付,不准提前支取,可以在全县范围内通兑,当年停办。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 1954年开办。此种储蓄存入的本金不动,只按期支取利息,存期、利率与零存整取相同,开户时本金1次存入,银行发给存单,到期1次支取本金。利息可以1个月支取1次,或几个月支取1次,存期延长不计复息。1990年继续办理。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1951年开办。存期、利率与零存整取相同,开户时本金1次存入,由储户确定存期和分次支取本金的期次,银行发给存单,以后凭存单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储户决定,1个月、3个月、半年1次均可。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1990年,继续开办。
华侨定期储蓄 1955年开办。华侨、港澳同胞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汇入或携带的外汇、外币(包括黄金、白银),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或在中国人民银行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存储手续。取款方式在开户时约定,可以凭存单支取,也可以凭预留印鉴加身份证明(如护照、居留证等)支取。支取时只能支取人民币,不能支取外币,亦不能汇往港澳地区和国外。华侨定期储蓄,只办理整存整取1种,利率比一般储蓄高,以示优待和鼓励。1990年,继续开办。
零存整取小额储蓄 1952年开办。这种储蓄不记名,不立帐户核算,只采取同城通存通兑和贴凭证的方式储存。存期1年,存额分1、2、4元3种。1963年3月1日起,取销同城同县通存通兑,改为固定在一个办理储蓄的单位存取,以便记名立帐,丢失存单可以挂失,保证存款安全。同时,把小额储蓄贴存款凭证的方式改为存款记帐的方式。由原来的1、2、4元3种,改为2、4、6、8、10元5种。储户可在约定的期限内,每月按照约定的数目存入1次,到期1次支取本息。
定活两便储蓄 1985年第四季度开办。存单有50元、100元两种。初办时面额固定,同城通兑,手续简便,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定。存期不定,存取方便。1990年,面额不再固定,取销同城通兑,继续开办。
长期保值储蓄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办长期保值储蓄,不论是存入3年、5年或8年的定期储蓄存款,还是新存入的,均从9月10日起,实行保值补贴。保值补贴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按季平均计算,全国统一公布执行。1988年第四季度保值补贴率为7.28%。
定期定额实物摸奖储蓄 1988年10~12月,各专业银行均开办。储蓄单有1年期和3年期两种。20元为1户,万户为1组,每组20万元。奖品分1~7等,头等奖冰箱、彩电,末等奖毛巾、香皂。工、农、商3行共举办14期,新增储蓄存款280万元。
企业、储蓄存款利率 企业存款利率和储蓄存款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县银行和各基层单位公告执行。国营企业存款只有活期,私营企业存款分活期、定期。活期存款利率又分甲乙两种。企业、储蓄存款利率各有数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