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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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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布币 春秋战国时,有空首布(即铲币)和各种刀币流通。
方孔圆钱 秦统一六国,废贝、刀、布等币,铸方孔铜质圆钱,单位半两,也称半两钱。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废半两钱,铸用五铢钱。唐武德四年(621年),废五铢钱,铸用开元通宝(我国钱币始有通宝、元宝之称。古代的衡法,自此不再以铢、 黍计算,改用两、钱、分、厘10进位法)。至宋、元、明、清,相沿流通,明、清两代称制钱。民国初年,停止流通。建国后,有关部门作废品收购。
银两 汉至民国时期,均有流通。银两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所沿用生银铸成的称量货币。此币始用于汉武帝时,以后历代沿用,明、清盛行。形状各异,有条形、圆形、铤形、马蹄形。1933年,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银两改为银元。
银元 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清政府在广东开铸龙洋。之后,各省仿造。1912年,铸造孙中山半身侧面开国纪念银币。1914年、1920年,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币(俗称袁大头)在全国流通。1933年,铸造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为帆船的银元,称船洋。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1948年,发行金元券时,由于纸币急剧贬值,银元又重新在市场上流通。境内流通较多的有袁大头和孙中山像银币,俗称“老头”和“小头”。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按一定比价收兑,银铸币停止流通。
铜元 铜元是清朝所铸各种新式铜币的统称。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广东开铸,每枚重库平2钱,当制钱10文,面额主要有1文、2文、5文、10文、20文5种。此币因与传统的圆形方孔钱不同,中间无孔,俗称铜板。
1912年,国民政府铸造当10文、20文的开国纪念铜币和孙中山开国纪念铜币等多种,与清末铜元混合使用。北洋军阀政府及各省地方势力均以铸造铜元作为军政费用支出,致使铜元逐渐贬值。
1936年,国民党政府又铸造铜质半分、1分和镍质5分、10分、20分币5种,作为法币投入市场流通,以解决市场辅币短缺问题。之后,铜元逐渐退出流通市场。
银两票 1912年8月,山东地方当局组建山东银行,1925年改为山东省商业银行,先后发行银两票、银元票和制钱票多种。1930年,山东省民生银行发行山东省民生银行券,境内均有少量流通。
乡票 民国初年,货币流通混乱,一些城乡工商业者和富裕户,自出乡票,借以扩大经营范围。1918~1936年,境内先后出乡票者有数百家,能查清出票人住址和店铺字号者有德裕昌(在夏镇文昌街)、东胜福(在韩庄一街)、南允胜(在南阳东街)、福顺(在鲁桥)等25家。店铺倒闭,持乡票者蒙受损失。
兑换券 1928年11月1日,国民党政府成立中央银行,先后发行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兑换券和1角、2角两种小洋辅币券。上述印有上海地名的5种兑换券,完粮、纳税、缴付公款及交易,一律通用,流通甚广。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时,规定中央银行兑换券作为法币流通。
法币 1935年11月4日,国民党政府推行法币政策,规定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同时禁止银元流通,利用法币兑换银元,比值为1∶1。之后,境内开始流通法币。1936年,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货币与法币并行流通。1938年后,通货膨胀,法币逐渐贬值,民众拒用。1948年8月废止。
关金券 1932年5月,中央银行发行,最初只作为纳税人缴纳关税之用。1942年4月,鉴于法币贬值,国民党政府遂以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将其视同纸币的一种与法币并行投入市场流通。1948年8月废止。
金元券 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开始发行金元券,以此代替急剧贬值的法币。金元券的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境内流通不广。当年11月废止。
北海币 1938年8月18日,中共山东抗日根据地的金融机关北海银行,开始发行北海币。其票名有渤海、胶东、滨海、鲁中、鲁南、冀鲁边、青河等。票面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5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10万元等15种。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均有流通。解放战争期间流通甚广。
华中币 1945年8月,中共抗日根据地的华中银行开始发行华中币。1947年初,华中银行北撤至山东境内,与北海银行合署办公。1948年11月13日,北海银行总行指示:自11月16日起,北海币与华中币1∶1固定比价,互相流通。1948年11月25日,停止发行。
冀南币 1939年10月,中共抗日根据地的冀南银行开始发行冀南币。初发行时,票样不一。1946年1月1日,各种票样在晋冀鲁豫边区内一律互相等价流通。1948年5月后,为华北解放区的本位币。10月,以冀南币对北海币1∶1的固定比价在各解放区并行流通。12月,停止发行。
晋察冀边币 1938年3月,中共抗日根据地的晋察冀边区银行开始发行晋察冀边币,以边币10元对冀南币1元的固定比率并行流通。1948年5月,停止发行。
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同时下文要求各解放区的地方性货币,按规定比率一律兑换成人民币流通,同时禁止一切外币、金银币流通。至1953年12月底,发行的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等12种。
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其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同时,以1∶1万元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从此,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唯一合法的货币发行机关,人民币成为我国统一的法定货币。
1957年12月1日,增发1分、2分、5分3种金属硬辅币,与同面额纸币币值相等,混合流通。196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收回1953年印的黑色工农图景10元券、酱紫色各民族大团结图景5元券、深绿色井岗山图景3元券3种人民币。1980年4月15日起,陆续发行面额1角、2角、5角铜质辅币和1元镍质币。
1987年4月27日,发行1980年版50元和5角两种人民币。1988年5月10日,发行1980年版2角、1元、2元、100元4种人民币。1988年9月22日,发行1980年版1角、5元、10元3种人民币。
附日伪钞 1938年3月10日,华北伪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大量发行伪钞(简称“联银券”),县境内有流通。“联银券”的面额有1元、5元、100元、500元等。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以伪“联银券”5元折合法币1元的比价收兑。“联银券”停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