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 1953年10月,县人民银行与县委农村合作部组成工作组,在满口区土山乡张口村(全村123户,584人),试办渔湖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1954年1月1日,召开社员大会,宣布建立信用社,选出理事主任和会计。同时,全县各区营业所(组)也开始试办信用社。至1955年,全县建成信用社49处,供销社代办信用部5处,有信用社干部105人,发展社员32851人,收集股金4.5万元,存款余额12万元,放款余额15万元。
1956年区划调整,信用社随之划入划出,年末存有信用社56处。1957年11月合并为28处。同时,供销社将5处信用部移交给信用社。1959年3月,信用社机构人员下放后,又将信用社合并建信用部6处,与公社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信用部下设分部36处。1960年3月,撤销信用部,又恢复40处信用社。1972年8月,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以公社为单位,合并为1处信用社,随将全县40处信用社合并为16处,共有股金8.49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改变信用社向银行看齐和“官办”的做法。1984年5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后,恢复了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同时清理股金,换发社员证。这年全县有信用社16处,职工145人,新老社员85450户,86988股,股金17.67万元。入股户数占全县农、渔、湖业总户数的83.7%。
1985年6月,筹建西平、赵庙两处信用社。9月3日,建立微山县信用合作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年末,有信用社18处,职工180人,股金17.75万元,各项集体存款743万元,农村社员储蓄余额2560万元,公共积累110万元(包括公积金45万元,固定资产65万元)。此外,尚有信用分社3个,储蓄所21个,有存款的信用站176个,存款总余额327万元。
1986~1990年,增设信用分社33个,新设储蓄所20个。1990年,全县有乡镇信用社18处,信用分社36个,储蓄所41个,职工264人,吸收各项存款年末余额9685万元,农村储蓄存款余额8806万元,发放各种贷款1151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6762万元。
城市信用社 1988年10月初,县人民银行开始组织筹建镇中城市信用社。10月25日,在农贸市场租赁两间平房,对外营业。年末吸收存款余额112万元,发放贷款87万元,盈利7000元。1989年10月26日,租赁县印刷厂楼房6间,作为办公和营业楼,正式举行开业典礼。12月24日,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会的组成人员。1990年,改名为微山县城市信用社。
城市信用社的业务范围:(1)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2)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3)代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4)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5)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城市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1990年,吸收各种存款422万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258万元;发放贷款929万元。其中,集体工商业贷款112.6万元,个体工商业贷款177万元。年末贷款余额402万元。
第四节 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 1953年10月,县人民银行与县委农村合作部组成工作组,在满口区土山乡张口村(全村123户,584人),试办渔湖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1954年1月1日,召开社员大会,宣布建立信用社,选出理事主任和会计。同时,全县各区营业所(组)也开始试办信用社。至1955年,全县建成信用社49处,供销社代办信用部5处,有信用社干部105人,发展社员32851人,收集股金4.5万元,存款余额12万元,放款余额15万元。
1956年区划调整,信用社随之划入划出,年末存有信用社56处。1957年11月合并为28处。同时,供销社将5处信用部移交给信用社。1959年3月,信用社机构人员下放后,又将信用社合并建信用部6处,与公社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信用部下设分部36处。1960年3月,撤销信用部,又恢复40处信用社。1972年8月,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以公社为单位,合并为1处信用社,随将全县40处信用社合并为16处,共有股金8.49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改变信用社向银行看齐和“官办”的做法。1984年5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后,恢复了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同时清理股金,换发社员证。这年全县有信用社16处,职工145人,新老社员85450户,86988股,股金17.67万元。入股户数占全县农、渔、湖业总户数的83.7%。
1985年6月,筹建西平、赵庙两处信用社。9月3日,建立微山县信用合作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年末,有信用社18处,职工180人,股金17.75万元,各项集体存款743万元,农村社员储蓄余额2560万元,公共积累110万元(包括公积金45万元,固定资产65万元)。此外,尚有信用分社3个,储蓄所21个,有存款的信用站176个,存款总余额327万元。
1986~1990年,增设信用分社33个,新设储蓄所20个。1990年,全县有乡镇信用社18处,信用分社36个,储蓄所41个,职工264人,吸收各项存款年末余额9685万元,农村储蓄存款余额8806万元,发放各种贷款1151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6762万元。
城市信用社 1988年10月初,县人民银行开始组织筹建镇中城市信用社。10月25日,在农贸市场租赁两间平房,对外营业。年末吸收存款余额112万元,发放贷款87万元,盈利7000元。1989年10月26日,租赁县印刷厂楼房6间,作为办公和营业楼,正式举行开业典礼。12月24日,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会的组成人员。1990年,改名为微山县城市信用社。
城市信用社的业务范围:(1)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2)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3)代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4)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5)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城市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1990年,吸收各种存款422万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258万元;发放贷款929万元。其中,集体工商业贷款112.6万元,个体工商业贷款177万元。年末贷款余额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