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时期,重要集镇先后设有当铺10余家。
隆庆当典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山西人李德春开办,设在夏镇盐当街,雇工3人。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出卖。
聚奎当典 清嘉庆二十三年,河南人温中福的祖父购买隆庆当典,易名聚奎当典,继续经营。光绪二十年(1894年)倒闭停业。
聚盛当典 清道光二年(1822年),山东章丘县孟某开办,设在夏镇盐当街,后迁至北三八街。1921年停业。
郑记当典 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郑广清开办,设在夏镇盐当街。同治二年(1863年)停业。
泰兴当典 清同治元年(1862年),毕启文开办,设在夏镇小闸口。宣统二年(1910年)停业。
义盛当典 清同治三年(1864年),王启皆的父亲开办,设在夏镇北三八街。1926年停业。
此外,还有转当,俗称分当,也称跑当。经营者本人没有资金,由外地当铺委托,在本地代办典当业务,从中牟利。
李启贤转当,济宁某当典在南阳分设。李启贤本为邮差,送信为业,兼营转当。
朱兴荣转当,济宁某当典在南阳分设。朱兴荣以开饭店为业,兼营转当。
周启远转当,济宁某当典在鲁桥分设。
王四转当,峄县王家当典在韩庄分设。王四本为邮差,送信为业,兼营转当。
当典的经营方式:凡城乡人民,遇有天灾人祸,青黄不接,难以度日时,即将衣物或金银、首饰、珠宝、玉器拿到当铺作为抵押,按抵押物资价值的五成以下,估价成交,打折后确定贷款,付给收据,称为当票。票上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按议定的期限凭当票还本付息取当。物资抵押期限,半年至两年,利息一般为4~5分;过期不赎,物资即归当铺所有,俗称死当,其实是一种高利贷剥削。
新中国建立前,在农村还流行有土地典当。农民遇有疾病、灾荒、婚丧嫁娶,一时经济急需,又无实物典当者,即用典当土地的办法来解决困难。其手续是:首先委托中间人,出当人立当约,言明每亩价款确定当价,交清后,土地即归押当人耕种收获。当期1~3年。期满赎地时,将原价交清,方可赎回;过期不赎,押当人有权继续耕种。
第一节 当铺
清至民国时期,重要集镇先后设有当铺10余家。
隆庆当典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山西人李德春开办,设在夏镇盐当街,雇工3人。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出卖。
聚奎当典 清嘉庆二十三年,河南人温中福的祖父购买隆庆当典,易名聚奎当典,继续经营。光绪二十年(1894年)倒闭停业。
聚盛当典 清道光二年(1822年),山东章丘县孟某开办,设在夏镇盐当街,后迁至北三八街。1921年停业。
郑记当典 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郑广清开办,设在夏镇盐当街。同治二年(1863年)停业。
泰兴当典 清同治元年(1862年),毕启文开办,设在夏镇小闸口。宣统二年(1910年)停业。
义盛当典 清同治三年(1864年),王启皆的父亲开办,设在夏镇北三八街。1926年停业。
此外,还有转当,俗称分当,也称跑当。经营者本人没有资金,由外地当铺委托,在本地代办典当业务,从中牟利。
李启贤转当,济宁某当典在南阳分设。李启贤本为邮差,送信为业,兼营转当。
朱兴荣转当,济宁某当典在南阳分设。朱兴荣以开饭店为业,兼营转当。
周启远转当,济宁某当典在鲁桥分设。
王四转当,峄县王家当典在韩庄分设。王四本为邮差,送信为业,兼营转当。
当典的经营方式:凡城乡人民,遇有天灾人祸,青黄不接,难以度日时,即将衣物或金银、首饰、珠宝、玉器拿到当铺作为抵押,按抵押物资价值的五成以下,估价成交,打折后确定贷款,付给收据,称为当票。票上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按议定的期限凭当票还本付息取当。物资抵押期限,半年至两年,利息一般为4~5分;过期不赎,物资即归当铺所有,俗称死当,其实是一种高利贷剥削。
新中国建立前,在农村还流行有土地典当。农民遇有疾病、灾荒、婚丧嫁娶,一时经济急需,又无实物典当者,即用典当土地的办法来解决困难。其手续是:首先委托中间人,出当人立当约,言明每亩价款确定当价,交清后,土地即归押当人耕种收获。当期1~3年。期满赎地时,将原价交清,方可赎回;过期不赎,押当人有权继续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