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征收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税的征收是全年任务1次计算,分春秋两季征收。
1953年建县后,每年夏秋农业税征收开始之前,县委、县政府均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会议,全面部署征收工作。会后,县财税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征收工作。区内聘请大批助征员填写纳税清册和纳税通知单。同时派助征员进驻粮点(后称粮管所)帮助征收。
1956年,农业实现合作化,征收对象由个体变为集体。农业税征收前,区乡财粮人员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编制计算清册两份,1份交粮管所,代征农业税,自留1份。开征之后,每5天由粮管所向县财政局汇款1次。征收结束后,区财粮人员与粮所统一结算税款。结算的税款,由银行营业所汇入县财政局。
1959年,农业税的征收年度由当年3月1日至翌年2月底止的跨年制改为历年制。即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征收年度。山东省根据农业税的征收季节将征收年划分为3段:1月1日~2月底止为上年征收结算期;3月1日~8月底止为夏征期;9月1日~12月底止为秋征期。至1990年,农业税的征收方法与时间无大变动。
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征收管理 商、货两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有驻厂征收、查定征收、起运征收3种。规模较大的产制工厂,税务机关直接派员驻厂处理税务事宜,由厂方每天向驻厂员报告生产和销售情况;规模较小的产业户,由税务机关根据设备能力、购销情况,查定产量,定期征收;生产分散的应税农、林、渔、牧产品,在收购集中起运时征收。纳税时,除填写货物税票外,大包装或容器上须贴上完税证,小包装或容器封口处粘贴查验证,并将完税证上的编码字号填在此次填写的货物完税照上,凭证运销。已纳税的货物向外运销,有货照同行,货照不同行,划区同行之分。货照同行的产品,达分运量的,须办理分运手续。到达销地,经销地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准出售。1958年11月,货、商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后,改以实际销售金额纳税。
工商税征收管理 建国初,采取包分派小米征实物的办法。新税制实行后,采取查帐计征、民主评定、定期定额3种征收方法。1955年统计,全县应纳工商业税者729户(其中免税者175户),查帐计征者28户,民主评定征收者209户,定期定额计征者317户。
1986年7月1日,微山县税务机关开始贯彻实施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程序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1月1日,微山县实施《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下达《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微山县遵章进一步加强了税收的征管工作。
第二节 征收管理
农业税征收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税的征收是全年任务1次计算,分春秋两季征收。
1953年建县后,每年夏秋农业税征收开始之前,县委、县政府均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会议,全面部署征收工作。会后,县财税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征收工作。区内聘请大批助征员填写纳税清册和纳税通知单。同时派助征员进驻粮点(后称粮管所)帮助征收。
1956年,农业实现合作化,征收对象由个体变为集体。农业税征收前,区乡财粮人员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编制计算清册两份,1份交粮管所,代征农业税,自留1份。开征之后,每5天由粮管所向县财政局汇款1次。征收结束后,区财粮人员与粮所统一结算税款。结算的税款,由银行营业所汇入县财政局。
1959年,农业税的征收年度由当年3月1日至翌年2月底止的跨年制改为历年制。即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征收年度。山东省根据农业税的征收季节将征收年划分为3段:1月1日~2月底止为上年征收结算期;3月1日~8月底止为夏征期;9月1日~12月底止为秋征期。至1990年,农业税的征收方法与时间无大变动。
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征收管理 商、货两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有驻厂征收、查定征收、起运征收3种。规模较大的产制工厂,税务机关直接派员驻厂处理税务事宜,由厂方每天向驻厂员报告生产和销售情况;规模较小的产业户,由税务机关根据设备能力、购销情况,查定产量,定期征收;生产分散的应税农、林、渔、牧产品,在收购集中起运时征收。纳税时,除填写货物税票外,大包装或容器上须贴上完税证,小包装或容器封口处粘贴查验证,并将完税证上的编码字号填在此次填写的货物完税照上,凭证运销。已纳税的货物向外运销,有货照同行,货照不同行,划区同行之分。货照同行的产品,达分运量的,须办理分运手续。到达销地,经销地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准出售。1958年11月,货、商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后,改以实际销售金额纳税。
工商税征收管理 建国初,采取包分派小米征实物的办法。新税制实行后,采取查帐计征、民主评定、定期定额3种征收方法。1955年统计,全县应纳工商业税者729户(其中免税者175户),查帐计征者28户,民主评定征收者209户,定期定额计征者317户。
1986年7月1日,微山县税务机关开始贯彻实施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程序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1月1日,微山县实施《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下达《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微山县遵章进一步加强了税收的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