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制度 微山县建立前,纳税户随原属各县交纳农业税。
解放战争时期,已实行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农业税按常年应产量的比例征收;尚未实行土改的新解放区,按累进税率计征。
建国初期,仍沿用解放战争时期的两种征税办法。1950年9月,政务院颁布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税实行全额累进制,税率共分40级。第一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75~90公斤者,税率为3%,第十级,平均收入235.5~255公斤者,税率为12%。平均收入愈高,税率愈高,第四十级税率则为42%。
1952年,政务院下达《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将1950年公布的40级税率改为24级。第一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75公斤以上,不足100公斤者,税率为7%;第二十四级,平均收入975公斤以上者,税率为30%。
1952年冬~1953年春,查田定产工作队协助村评产委员会查田定产,登记土地,排列土地等级,以亩产15公斤为起点定为第一级(15公斤以下不定级),每增长5公斤,上升1个级差,依次类推。排查后,微山县境内的农业税收是按照全额累进税率征收的。以后又改行按人口免除征额的比例税率征收,即按每一农业人口从常年产量中扣除50公斤后,下余常年产量依率计征。
微山县地处湖区,有些地块收入极不稳定,其征收办法是按当年实际收益的8%计征农业税。对单干农户的农业税征收,采取加收1~5成的办法,以促进其走集体化的道路。社员的自留地按常年产量的20%征收,不扣除人口免征额。
1954~1957年,全县计征农业税(主粮)1625.32万公斤,占常年产量的13.2%,实征主粮1140.87万公斤,占实产量的5.31%,平均每亩实征6.12公斤,每人实际负担17.04公斤。
1958年2月,简化税制、调产调率后,全县新核定常年产量为2783.72万公斤,比原常年产量提高11.45%,调增税额40.88万公斤,比原税额增加11.47%。调增后的计征税额占常年产量的12.31%。每亩平均税额8.55公斤,比原基础增加1公斤。当年,夏季按新核定的税额征收,同时实行不同的农产品按规定的折合比率,折成主粮(谷子、高粱、玉米、大豆)计算的方法征收。纳税单位,交纳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一律折合成标准粮,乘以规定标准粮单价,即等于应征税款。税制改革后,全县17处乡镇,区别不同情况实行16种税率,最高的满口乡为17.48%,最低的卓庙乡为10.2%。单干户除依率计征外,仍加征1~5成。加征部分,归各核算单位作为公共积累。社员自留地的农业税,由基本核算单位统一缴纳,不再向各户征收。
1960~1962年,微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济宁专署的指示,调整农业税收。首先将原各项占地应扣未扣的19.31万亩(常年产量134.16万公斤)扣除;将沿湖2.10万亩(常年产量98.22万公斤)涝洼地全部划为无固定收益地,然后按实际收益的8%计征。调整后,全县11处公社平均税率由原来的13.56%,调为10.28%,比原税率降低3.28%;税额由原来的504.12万公斤,调为382.61万公斤,每亩平均税额7.28公斤(标准粮)。
1979~1982年,农业税征收实行按起征点征收的办法。凡收入在起征点以下者,免征农业税。微山县4年税率均为10.59%,平均每亩计征7.7公斤,实征6.47公斤。1983年,停止执行按起征点征收的规定。1985年,农业税由征收粮食为主,改为折合征收代金,税率为10.59%。
征收价格 1953年,农业税粮食的征收,分“原粮定产地区”和“折谷定产地区”。微山县属于“原粮定产地区”,以农产品抵交。上交农业税的小麦、大豆、玉米、高粱、小米等,均按规定的折合比率计算。粗、细粮的折合率是:小麦斤顶斤;高粱、谷子0.85公斤折0.5公斤;绿豆0.55公斤折0.5公斤;大豆0.6公斤折0.5公斤;小米0.55公斤折0.5公斤。主粮的折合率是:小麦斤顶斤;谷子、高粱、玉米、大豆等打七折;稻子、工料原粮及代金折秋粮,按主粮打七折计算。抵交农业税的各种粮食的价格是:“1953年,高粱每斤0.0703元,谷子0.0673元,大豆0.0911元,玉米0.0755元。1954年高粱0.0656元,谷子0.0653元,大豆0.0856元。1956年,小麦0.0958元,小米0.0888元,高粱0.0665元,谷子0.0655元,大豆0.0857元,玉米0.0692元。”1958年,农业税制改革后,各种粮食均按中等质量牌价,折合为标准粮(主粮),再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主粮单价标准,计算出应征税款。1961年,粮价提高,标准粮每斤0.116元。1966年提为0.127元,1979年调为0.15元,1985~1986年又调为0.20元,1987年调为0.4131元,1988年调为0.4257元,1989~1990年调为0.4526元。
地方附加 1954年,地方附加按正税的12.5%征收。芦苇、柳条按农业特产征收8%的特产税附加。1956年,特产税附加增至20%。1957年,地方附加为20%,其中四分之一划归正税,以弥补农业税的增加部分。1959年,粮食作物附加和特产附加,分别调为13.36%、15%。1962年,农业税降低,粮食作物附加征收10%,特产附加征收15%。1964年,地方和特产附加均按12%征收。1987年,调为14%。
农业税减免 主要有灾情减免、社会减免、优待照顾减免3种。
灾情减免。1954~1957年,微山县执行1953年《山东省农业税施行细则》的规定:按照年应产量和受灾实际情况划片定灾,受灾二成者不定灾,二成以上者,有几成定几成。然后,以户为单位综合计算歉收量,歉收不足四成者,歉收几成减几成;歉收四成以上不足五成者,减六成;歉收五成以上不足六成者,减八成;歉收六成以上者全免。全县4年共减免农业税407.39万公斤,占农业税计征总额的25.06%。其中,灾情减免360.63万公斤,占计征总额的22.11%。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税减免,直接落实到核算单位。
1972年,由原来按地块定灾,改为全年农作物总产量比正常年景的产量定灾。歉收不足三成者不减,歉收三成以上不足六成者,酌情减免,歉收六成以上者全免。
社会减免,是根据纳税单位全年粮食总产量,扣除种子、饲料后,加上经济作物折粮,每人平均占有粮食不足150公斤,而又无其他收入者,免征。每人占有粮食超过150公斤,但完成农业税确有困难者,酌情减免。1972~1978年,全县共有3097个纳税单位享受农业税减免,占纳税单位总数的24.5%,共减免税款55.85万元,占定产地计征的10.6%。
1979年,实行起征点的减免办法。按规定以1978年的收益分配决算为基础,全年社员平均每人收入不足40元、口粮不足150公斤者免征。灾情减免标准,由原来受灾六成全免,改为受灾五成以上全免。1980年,又改为当年收益分配每人平均不足45~50元,口粮不足180公斤者,免征农业税。至1982年,全县4年共有965个纳税单位免征,占纳税单位总数的13.3%;1466个单位享受减征,占纳税单位总数的20.19%。
优待照顾减免。1985年,农业税改征代金,微山县根据山东省《关于做好1985年农业税秋征工作的通知》,按照依率计征总额的20%,减免了部分烈军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老人的农业税。
表17-4 1954~1990年农业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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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征 │计征 │税率 │应征 │减免税额│实征税额 │尾欠额│
│ │面积 │常产 │% │税额 │ ├────┬────┬───┤ │
│ │ │ │ │ │ │合计 │正税 │附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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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9.19 │1383.42 │-- │736.93 │53.09 │474.63 │449.79 │24.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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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20.26 │1405.80 │-- │604.47 │49.80 │808.15 │792.61 │13.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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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42.14 │3160.23 │-- │950.78 │99.44 │589.65 │486.40 │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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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36.04 │2642.55 │-- │412.58 │343.62 │404.30 │402.87 │1.43 │ │
├──┼───┼────┼───┼────┼────┼────┼────┼───┼───┤
│1958│57.89 │4105.36 │13.53 │836.23 │285.72 │605.29 │556.42 │48.87 │ │
├──┼───┼────┼───┼────┼────┼────┼────┼───┼───┤
│1959│56.60 │4042.30 │13.36 │1386.92 │49.94 │1234.96 │1216.73 │18.23 │ │
├──┼───┼────┼───┼────┼────┼────┼────┼───┼───┤
│1960│54.95 │3930.93 │-- │736.78 │409.13 │845.45 │727.90 │117.55│ │
├──┼───┼────┼───┼────┼────┼────┼────┼───┼───┤
│1961│54.48 │3851.04 │13.48 │1277.30 │107.89 │1459.11 │1310.73 │148.38│ │
├──┼───┼────┼───┼────┼────┼────┼────┼───┼───┤
│1962│52.58 │3716.88 │10.28 │859.02 │76.03 │852.72 │775.20 │77.52 │ │
├──┼───┼────┼───┼────┼────┼────┼────┼───┼───┤
│1963│51.08 │3647.74 │10.30 │529.28 │405.05 │586.11 │527.49 │58.62 │ │
├──┼───┼────┼───┼────┼────┼────┼────┼───┼───┤
│1964│50.74 │3625.49 │-- │655.20 │275.32 │690.25 │627.28 │62.99 │ │
├──┼───┼────┼───┼────┼────┼────┼────┼───┼───┤
│1965│17.33 │3355.24 │-- │678.53 │200.10 │681.13 │625.73 │55.40 │ │
├──┼───┼────┼───┼────┼────┼────┼────┼───┼───┤
│1966│44.89 │3123.42 │-- │621.00 │165.20 │681.65 │609.34 │72.31 │ │
├──┼───┼────┼───┼────┼────┼────┼────┼───┼───┤
│1967│45.74 │3182.27 │-- │978.16 │18.52 │795.76 │713.10 │82.66 │ │
├──┼───┼────┼───┼────┼────┼────┼────┼───┼───┤
│1968│45.58 │3171.58 │-- │858.78 │-- │935.11 │834.72 │100.39│ │
├──┼───┼────┼───┼────┼────┼────┼────┼───┼───┤
│1969│45.46 │3123.42 │-- │-- │-- │655.61 │585.72 │69.89 │ │
├──┼───┼────┼───┼────┼────┼────┼────┼───┼───┤
│1970│45.38 │3355.24 │-- │846.57 │199.80 │912.16 │814.84 │97.32 │ │
├──┼───┼────┼───┼────┼────┼────┼────┼───┼───┤
│1971│45.32 │3257.20 │10.78 │76.67 │20.10 │81.84 │73.03 │8.81 │5.80 │
├──┼───┼────┼───┼────┼────┼────┼────┼───┼───┤
│1972│45.05 │3323.83 │10.78 │80.81 │9.18 │87.05 │77.60 │9.45 │3.27 │
├──┼───┼────┼───┼────┼────┼────┼────┼───┼───┤
│1973│47.40 │3355.60 │10.80 │84.57 │8.84 │94.83 │84.68 │10.15 │5.27 │
├──┼───┼────┼───┼────┼────┼────┼────┼───┼───┤
│1974│47.13 │3340.23 │10.80 │75.27 │17.63 │82.81 │73.91 │8.90 │4.35 │
├──┼───┼────┼───┼────┼────┼────┼────┼───┼───┤
│1975│46.93 │3387.83 │10.60 │101.64 │6.00 │115.10 │102.85 │12.25 │6.25 │
├──┼───┼────┼───┼────┼────┼────┼────┼───┼───┤
│1976│46.40 │3354.58 │10.58 │98.34 │3.70 │108.70 │97.18 │11.52 │0.40 │
├──┼───┼────┼───┼────┼────┼────┼────┼───┼───┤
│1977│46.33 │3349.77 │10.58 │103.13 │3.10 │112.64 │101.13 │11.51 │5.28 │
├──┼───┼────┼───┼────┼────┼────┼────┼───┼───┤
│1978│46.47 │3355.76 │10.67 │92.52 │7.40 │101.49 │91.03 │10.46 │4.30 │
├──┼───┼────┼───┼────┼────┼────┼────┼───┼───┤
│1979│46.70 │3370.32 │10.58 │67.81 │4.50 │80.71 │71.96 │8.75 │4.63 │
├──┼───┼────┼───┼────┼────┼────┼────┼───┼───┤
│1980│46.69 │3369.56 │10.59 │84.22 │26.71 │94.05 │83.92 │10.13 │2.75 │
├──┼───┼────┼───┼────┼────┼────┼────┼───┼───┤
│1981│46.61 │3364.10 │10.59 │108.09 │5.45 │117.92 │105.32 │12.60 │1.93 │
├──┼───┼────┼───┼────┼────┼────┼────┼───┼───┤
│1982│46.57 │3361.48 │10.59 │103.78 │4.00 │113.35 │101.21 │12.14 │2.66 │
├──┼───┼────┼───┼────┼────┼────┼────┼───┼───┤
│1983│46.58 │3360.62 │10.59 │111.41 │1.25 │129.88 │116.00 │13.88 │5.15 │
├──┼───┼────┼───┼────┼────┼────┼────┼───┼───┤
│1984│46.49 │3357.10 │10.59 │98.73 │8.36 │110.02 │98.31 │11.71 │-- │
├──┼───┼────┼───┼────┼────┼────┼────┼───┼───┤
│1985│48.01 │3544.90 │10.39 │149.64 │3.31 │168.03 │150.03 │18.00 │3.64 │
├──┼───┼────┼───┼────┼────┼────┼────┼───┼───┤
│1986│47.91 │3541.85 │10.40 │133.90 │13.00 │150.10 │134.40 │16.00 │2.60 │
├──┼───┼────┼───┼────┼────┼────┼────┼───┼───┤
│1987│47.97 │1767.30 │10.40 │143.40 │12.50 │161.30 │144.20 │17.10 │1.80 │
├──┼───┼────┼───┼────┼────┼────┼────┼───┼───┤
│1988│47.92 │1767.30 │10.40 │131.10 │29.20 │146.70 │131.00 │15.70 │1.00 │
├──┼───┼────┼───┼────┼────┼────┼────┼───┼───┤
│1989│47.81 │1768.80 │10.40 │147.00 │19.00 │174.90 │156.20 │18.70 │1.90 │
├──┼───┼────┼───┼────┼────┼────┼────┼───┼───┤
│1990│47.74 │1760.65 │10.40 │142.50 │23.30 │198.30 │172.70 │25.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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