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税制 建国初,境内各区乡随原属各县征收货物税、交易税、营业税、印花税、屠宰税等。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全国税政,建立起新税制。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的税种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金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14种。7月,微山县根据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税收、酌量减轻人民负担的要求,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将货物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36个简并为358个;将印花税的税目由原来的30个简并为25个。并降低所得税、房地产税和盐税的税率。同时,开征棉纱统销税。
修正税制 1953年1月1日,中财委公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施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将原来征收货物税的22种产品的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及其附加,简并为商品流通税,实行从产到销一次征收;原来交纳货物税的工厂,其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并入货物税征收;工商企业原来交纳的印花税,并入应纳的营业税内征收;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其中的电影、戏剧及娱乐部分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营业税。税制修正后,全国工商税收仅有12种。1953年,微山县有税源可征的有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9种。
试行工商统一税和工商税 1958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工商所得税;连续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再征税。同时,在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税率。这次税制改革后,微山县征收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8种。
1962年,部分产品开征集市交易税。1963年再一次调整工商所得税,并相应地改进征收所得税的办法。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和集市交易税。至此,微山县征收的工商各税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5种。
1973年,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简化税目,合并税种,调整税率,把原来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只对个人和外侨征收。试行工商税后,税目由过去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在82个新税率中,有很多是相同的,不相同的只有16个。多数企业又实行副业服从主业的征税办法,简化为一户一税率纳税。同时,降低了农机、化肥、水泥等产品的税率,对纳税户尽量实行一户一率征税的办法。税制改革后,全国工商税收还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9种。微山县有税源可征的只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只对个人征收)4种。
1982年4月,中央财政部颁布《增值税暂行办法》和《细则》。1983年1月,开始在压缩机厂、农机厂、汽配厂3个单位试行征收增值税。
试行利改税 1983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此《办法》将国营企业应上交的利润改为上交所得税。微山县参加第一步利改税的国营企业32个。其中,属大型企业的18个,均使用55%的所得税率;属小型企业的14个,使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大中型企业交所得税后,留利不足1982年合理留利水平的,以减征所得税弥补。
1984年10月,在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步利改税,除国营企业完全实行以税代利外,还同步改革工商税收制度,将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同时,将第二步利改税设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增加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次税制改革后,微山县有税源可征又属税务系统征收的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资源税、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13种。
1986年7月1日,开征教育附加费。同时,停止征收工商各税1%的附加费。1987年1月,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凡按月综合收入计算纳税的,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凡按次征收的,使用20%的比例税率。1988年1月1日,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11月1日,开征土地使用税。1989年1月1日,开征预算调节基金税。2月1日,开征特别消费税。
第一节 税制
建立新税制 建国初,境内各区乡随原属各县征收货物税、交易税、营业税、印花税、屠宰税等。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全国税政,建立起新税制。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的税种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金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14种。7月,微山县根据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税收、酌量减轻人民负担的要求,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将货物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36个简并为358个;将印花税的税目由原来的30个简并为25个。并降低所得税、房地产税和盐税的税率。同时,开征棉纱统销税。
修正税制 1953年1月1日,中财委公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施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将原来征收货物税的22种产品的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及其附加,简并为商品流通税,实行从产到销一次征收;原来交纳货物税的工厂,其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并入货物税征收;工商企业原来交纳的印花税,并入应纳的营业税内征收;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其中的电影、戏剧及娱乐部分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营业税。税制修正后,全国工商税收仅有12种。1953年,微山县有税源可征的有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9种。
试行工商统一税和工商税 1958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工商所得税;连续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再征税。同时,在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税率。这次税制改革后,微山县征收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8种。
1962年,部分产品开征集市交易税。1963年再一次调整工商所得税,并相应地改进征收所得税的办法。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和集市交易税。至此,微山县征收的工商各税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5种。
1973年,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简化税目,合并税种,调整税率,把原来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只对个人和外侨征收。试行工商税后,税目由过去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在82个新税率中,有很多是相同的,不相同的只有16个。多数企业又实行副业服从主业的征税办法,简化为一户一税率纳税。同时,降低了农机、化肥、水泥等产品的税率,对纳税户尽量实行一户一率征税的办法。税制改革后,全国工商税收还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9种。微山县有税源可征的只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只对个人征收)4种。
1982年4月,中央财政部颁布《增值税暂行办法》和《细则》。1983年1月,开始在压缩机厂、农机厂、汽配厂3个单位试行征收增值税。
试行利改税 1983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此《办法》将国营企业应上交的利润改为上交所得税。微山县参加第一步利改税的国营企业32个。其中,属大型企业的18个,均使用55%的所得税率;属小型企业的14个,使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大中型企业交所得税后,留利不足1982年合理留利水平的,以减征所得税弥补。
1984年10月,在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步利改税,除国营企业完全实行以税代利外,还同步改革工商税收制度,将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同时,将第二步利改税设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增加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次税制改革后,微山县有税源可征又属税务系统征收的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资源税、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13种。
1986年7月1日,开征教育附加费。同时,停止征收工商各税1%的附加费。1987年1月,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凡按月综合收入计算纳税的,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凡按次征收的,使用20%的比例税率。1988年1月1日,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11月1日,开征土地使用税。1989年1月1日,开征预算调节基金税。2月1日,开征特别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