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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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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国家工作人员沿用建国前的供给制,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定员定额定标准的管理办法。1952年7月,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部分供给制人员)实行工资分制度,行政、事业经费亦采取按人定分,依分值计算拨款的办法。
1954年,微山县建立县级财政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统一由县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
1956年7月1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并且改行货币工资制。行政、事业经费亦按预算制度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门开始按照预算程序,拨付行政、事业经费、掌握开支标准,审查月份、季度、年度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1960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和收、支情况,分别采取“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3种管理办法。
1980年,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的办法。不久,又改预算包干中的结余上交为结余留用。1985年,对公务经费(县直机关分两类,乡镇分4类)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的办法。1986年,乡镇级财政建立。1987年1月1日,对乡镇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开始实行预算管理。
1989年2月2日,济宁市财政局以(89)济财行字第13号文件下达《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经费预算包干办法》。《办法》规定:“经费包干结余,留50%作事业发展基金。其余作为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各占25%。”1990年9月15日,省财政厅(1990)鲁财行字第149号文件,将留成比例改为“事业发展基金占60%,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各占20%。
1990年10月,微山县财政局制定压缩财政支出10条措施,以(90)微财字第23号文件颁布实施。其主要精神是:
(1)财政部门对拨款单位继续实行预算包干包死,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2)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按编制核拨人头经费;
(3)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4)压缩、控制修缮费开支;
(5)加强对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减少开支,杜绝浪费;
(6)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继续执行并完善会议审批制度;
(7)减少文件、资料、简报、表格的印刷,限制报刊杂志的订阅;
(8)努力削减机动车辆的燃修费,建立严格的用车制度;
(9)控制差旅费和培训费的开支;
(10)节减公用性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