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初,称预算外支出为村经费。其资金来源是从农业税中提出15%的地方自筹经费(也称地方附加)。1955年,县财政科开始安排专人负责此项资金,年终单独决算。1959年,年终决算报表改称预算外资金。1955~1990年,预算外总支出1440.02万元,占预算内财政总支出的6%。其中,工基交商支出454.38万元,农林水气畜牧支出173.46万元;支援社队(乡、镇、村)支出29.51万元,文教卫生支出249.69万元,抚恤救济支出3.56万元,行政管理支出323.16万元,城市公用支出53.71万元,其他支出152.55万元。
1990年,预算外支出120.2万元。
第四节 预算外支出
新中国建立初,称预算外支出为村经费。其资金来源是从农业税中提出15%的地方自筹经费(也称地方附加)。1955年,县财政科开始安排专人负责此项资金,年终单独决算。1959年,年终决算报表改称预算外资金。1955~1990年,预算外总支出1440.02万元,占预算内财政总支出的6%。其中,工基交商支出454.38万元,农林水气畜牧支出173.46万元;支援社队(乡、镇、村)支出29.51万元,文教卫生支出249.69万元,抚恤救济支出3.56万元,行政管理支出323.16万元,城市公用支出53.71万元,其他支出152.55万元。
1990年,预算外支出12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