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 编报粮食商品流转计划,以县级粮食局为基层编报单位,先由下而上提供计划草案,再由上而下下达计划指标。县粮食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指标解释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通过综合平衡,将计划指标分配到基层粮所。粮食商品流转计划,分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收购计划、销售计划、调拨计划。收购计划每年夏秋编制两次。销售计划根据指标按季度编报。调拨计划,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县粮食局每月向各粮所安排运输。
1955年11月,山东省粮食厅粮发(55)计密字第906号文规定:粮食流转计划分粮食年度和计划年度两种。粮食年度以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计划期;计划年度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划期。1956年11月,山东省粮食厅规定:国家粮食机构商品流转计划,分粮食年度、油脂年度和日历年度。粮食年度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计划期;油脂年度以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计划期;日历年度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划期。计划编造与核定程序是:每年3月份,粮食部门编制下一年度流转计划草案,3月底前报省粮食厅和省油脂公司。日历年度流转计划,9月底报专署粮食局。
1961年后,粮食销售和粮食调运实行定额包干3年不变的制度。县粮食局根据上级核定的包干指标,按季度向粮所分配销售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调拨包干计划,按月向各粮所下达运输计划。
统计 1953年,县粮食局建立时,设有计划股,只配备统计员。当时的统计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家粮食统计制度和规定,完成粮食购、销、调、存等基本报表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并检查指标执行情况和签发粮食动支令等。同时调查研究全县粮食的产销余缺流通,负责整理征、购、销资料的基础数字。
1954年4月,据省规定统计报表种类有:国家粮食机构粮食委托代销及库存月报表、日报表;国家粮食机构委托加工及库存日报表。1954年10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省粮食厅等3个单位决定,将委托合作社代购(销)及库存旬报表改为委托合作社购销存5日报告表。1955年5月,供销合作社向粮食部门报送的委托合作社购、销、存统计报表,予以废止停报。1958年,简化改革统计报表,由原来的12种简化为4种,并将表式报改为电讯报。1959年6月,县粮食局增设有关种子方面的报表5种。1961年,根据省统计局、粮食厅的通知,增加人民公社的粮食、油料、瓜菜、代食品的过称、入仓、分配兑现、消费库存的统计资料报表。1965年后,增设议价粮油统计报表。1983年后,又增设了食品经营、饲料经营、其他多种经营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统计制度(除总值表外)均为“4~3”粮食年度,即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国家《统计法》颁布后,统计工作逐步实现了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保证了统计资料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节 计划统计
计划 编报粮食商品流转计划,以县级粮食局为基层编报单位,先由下而上提供计划草案,再由上而下下达计划指标。县粮食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指标解释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通过综合平衡,将计划指标分配到基层粮所。粮食商品流转计划,分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收购计划、销售计划、调拨计划。收购计划每年夏秋编制两次。销售计划根据指标按季度编报。调拨计划,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县粮食局每月向各粮所安排运输。
1955年11月,山东省粮食厅粮发(55)计密字第906号文规定:粮食流转计划分粮食年度和计划年度两种。粮食年度以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计划期;计划年度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划期。1956年11月,山东省粮食厅规定:国家粮食机构商品流转计划,分粮食年度、油脂年度和日历年度。粮食年度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计划期;油脂年度以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计划期;日历年度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划期。计划编造与核定程序是:每年3月份,粮食部门编制下一年度流转计划草案,3月底前报省粮食厅和省油脂公司。日历年度流转计划,9月底报专署粮食局。
1961年后,粮食销售和粮食调运实行定额包干3年不变的制度。县粮食局根据上级核定的包干指标,按季度向粮所分配销售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调拨包干计划,按月向各粮所下达运输计划。
统计 1953年,县粮食局建立时,设有计划股,只配备统计员。当时的统计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家粮食统计制度和规定,完成粮食购、销、调、存等基本报表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并检查指标执行情况和签发粮食动支令等。同时调查研究全县粮食的产销余缺流通,负责整理征、购、销资料的基础数字。
1954年4月,据省规定统计报表种类有:国家粮食机构粮食委托代销及库存月报表、日报表;国家粮食机构委托加工及库存日报表。1954年10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省粮食厅等3个单位决定,将委托合作社代购(销)及库存旬报表改为委托合作社购销存5日报告表。1955年5月,供销合作社向粮食部门报送的委托合作社购、销、存统计报表,予以废止停报。1958年,简化改革统计报表,由原来的12种简化为4种,并将表式报改为电讯报。1959年6月,县粮食局增设有关种子方面的报表5种。1961年,根据省统计局、粮食厅的通知,增加人民公社的粮食、油料、瓜菜、代食品的过称、入仓、分配兑现、消费库存的统计资料报表。1965年后,增设议价粮油统计报表。1983年后,又增设了食品经营、饲料经营、其他多种经营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统计制度(除总值表外)均为“4~3”粮食年度,即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国家《统计法》颁布后,统计工作逐步实现了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保证了统计资料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