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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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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曾经流通使用的粮票、油票证有:全国通用粮票,分半斤、1斤、3斤、5斤4种面额;山东省粮票,分1两、半斤、1斤、5斤、10斤5种面额。此票只限于在山东省城乡流通使用,出省无效;山东省饲料票,分1斤、2斤、10斤、50斤、100斤6种面额,亦只限于在山东省城乡流通使用。
山东省食油票,分1两、半斤、1斤3种面额,只限在山东省购买食油使用。山东省侨汇专用粮、油票,粮票分1两、半斤、1斤、5斤、10斤5种票面额;油票分半两、1两、半斤、1斤4种面额。“侨汇专用票,由银行负责发放,粮食部门凭票供应,定量商品供应标准为每元侨汇人民币供应粮食二十斤,食油一斤半”,供应有效期按发放之日起计算为1年,过期作废,收回的票证不周转,按季上报统一核销;军用粮票分50斤、100斤、500斤、1000斤4种面额;饲料票分50斤、100斤两种面额;粮油供应凭证有: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
粮油票的发放,本着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保证票证的合理需要的原则。正常的出差、探亲、看病和群众少量的零用粮票给予发放,非农业人口换取粮票,适当控制,不准以现粮兑换粮票。厂矿、企业、部队、农场、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生产粮,各项工程民工的补助粮,收购生猪、农副产品的奖售粮,不准发放粮票。农业人口确因需要可以分配口粮兑换或扣减统销计划发给少量粮票。流通中的粮票及时回收。基层粮所库存粮票一般不超过1个月的流通量,超过以后,及时解交县粮食局。
县粮食局对粮油票设有专库、专柜(保险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有凭,支有据,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按月盘点库存。国库粮票任何人不准随便借支和挪用,严禁贪污盗窃、虚报冒领、涂改伪造等不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