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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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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经济核算制 1952年9月,全国大区贸易部长会议决定,在1953年6月底以前,国营商业企业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同年10月,微山县粮食局建立,下设粮库1座(在夏镇),粮食由供销社代购代销,经营上由县粮食局统一核算,下属单位报帐。1954年3月,建立微山县油脂经营组。1955年5月,县供销社奉命将供销系统下属粮食购销站移交给粮食局领导。随之,区建立粮食管理所,乡建粮站,开始实行计划管理、业务管理、劳动管理等制度。县粮食局独立核算,下属粮所、粮站均系报帐单位。1956年5月,油脂经营组撤销,建立微山县油脂公司,统管全县的油脂、油料购、销、调、存。业务由上级公司领导,属报账单位。油料由粮食部门代销,油脂委托供销部门代销。油脂公司在经营上推行经济核算制度,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1957年12月,油脂公司合并到粮食局。全县的粮油购、销、调、存又由县粮食局统一管理,为中央实行“四统一”奠定了基础。为了方便群众,食用油脂委托基层供销社代销,非食用油脂委托水产站经销。1963年1月,将油脂全部收归粮站销售。
改善经营管理 1954年4月,微山县粮食局根据济宁专署粮食局、山东省合作总社济宁分社联合下达的《关于严格执行粮食动支令的命令》,认真检查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1956年8月,贯彻执行山东省粮食厅批转的油脂系统推行《财产管理责任制》的报告,县粮食局建立起各项检查制度。
1959年4月,山东省粮食厅下达《关于开展以服务生产为中心的“六比”红旗竞赛活动的意见》,要求全面实现财会工作“四好”(即财产管理好、资金动用好、费用管理好、会计核算好)。县粮食局于同年5月召开各粮所所长、粮食加工厂厂长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开始全面推行“三包、十定、五到仓”的费用管理办法,并将仓库、粮垛责任到人。凡集中管理的器材实行“使用挂牌、还物消号”的制度。
1960年,县粮食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外地经验,推行“分类包干定额、辅之节约奖励”的费用管理办法,使粮油企业的经营管理得到进一步地改善,半年节约费用1361.50元。1963年3月,县粮食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政策在保证完成粮油购销调存任务的基础上,大力降低商品流通费用,扭转不合理的亏赔,减少损耗,杜绝损失,提高粮油购、销、调、存、加工工作的质量,改善粮油企业财产、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同时,成立改善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各粮所、厂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是年,在完成购、销、调、存、加工任务的前提下,节约费用6.84万元。
1964年3月,县粮食局下达《关于1964年改善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粮所精简商品包装流转环节,减少商品损耗,杜绝损失,提高服务质量;要求面粉厂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出品率,以便增加利润。是年,节约费用6.75万元。
1978年7月,济宁专署粮食局要求各县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当年,微山县粮食系统费用支出总额降到64.87万元,比上年110.65万元减少45.78万元,费用率为8.73%,比上年13.48%降低4.75%。每经营5000公斤粮油费用降到46.60元,比上年72.36元减少25.76元,降低35.6%。粮油商业亏损60.22万元,比上年亏损105.13万元,减少44.91万元,降低42.72%。面粉厂实现利润10.54万元,比上年1.22万元增长7.6倍。1980年,粮油经营管理工作达到1958年以来的最好水平。粮食系统全年费用总支出63.27万元,费用率为7.77%,比上年降低0.55%。粮油商品实行政策性亏损补贴后,实现利润13.03万元,面粉厂实现利润10.65万元。1990年,全县共完成粮油经营量98827吨,粮食系统共实现利润138.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