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其他用粮油供应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3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3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工业用粮油供应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工业所需粮油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按户定量,核发用粮供应证后,凭证供应粮油。微山县自1954年起,开始供应工业、手工业各生产单位所用粮油。其方法是:根据上级批准的产品、产量,用粮单位编造所用粮油计划,报送粮食部门审批后,按计划供应。1955年,供应酿造业用粮20万公斤。1957年因遭受水灾,粮食减产,酿造业用粮的供应降为8.5万公斤。1960~1961年,酿造业用粮又分别降至4万公斤、5万公斤。1965年后,酿造业用粮逐渐增加。1983年达51.5万公斤。1985年为40.5万公斤。1988年,工业用粮油全部开放。
 
    表16-3  1953~1990年粮食统销表  单位:万公斤
┌──┬───────────┬──┬───────────┐
│年  │统销量                │年  │统销量                │
│度  ├───┬───┬───┤度  ├───┬───┬───┤
│    │合计  │非农业│农业  │    │合计  │非农业│农业  │
├──┼───┬───┬───┼──┼───┬───┬───┤
│1953│983.5 │326.5 │657   │1972│2168  │926   │1242  │
├──┼───┼───┼───┼──┼───┼───┼───┤
│1954│1912  │553.5 │1358.5│1973│1892.5│938.5 │954   │
├──┼───┼───┼───┼──┼───┼───┼───┤
│1955│1521.5│276.5 │1245  │1974│2311.5│1039  │1272.5│
├──┼───┼───┼───┼──┼───┼───┼───┤
│1956│1622.5│577.5 │1045  │1975│2388  │1152  │1236  │
├──┼───┼───┼───┼──┼───┼───┼───┤
│1957│2934.5│704.5 │2230  │1976│2253.5│1243  │1010.5│
├──┼───┼───┼───┼──┼───┼───┼───┤
│1958│4008  │1051.5│2956.5│1977│2318  │1291  │1027  │
├──┼───┼───┼───┼──┼───┼───┼───┤
│1959│2083  │994   │1089  │1978│2061.5│1154  │907.5 │
├──┼───┼───┼───┼──┼───┼───┼───┤
│1960│2149  │1004  │1145  │1979│2098  │1118.5│979.5 │
├──┼───┼───┼───┼──┼───┼───┼───┤
│1961│1272.5│745   │527.5 │1980│2312  │1258  │1054  │
├──┼───┼───┼───┼──┼───┼───┼───┤
│1962│1305  │705.5 │599.5 │1981│2350.5│1312.5│1038  │
├──┼───┼───┼───┼──┼───┼───┼───┤
│1963│3423.5│957.5 │2466  │1982│2351  │1271  │1080  │
├──┼───┼───┼───┼──┼───┼───┼───┤
│1964│2724  │637   │2087  │1983│2362.5│1343.5│1019  │
├──┼───┼───┼───┼──┼───┼───┼───┤
│1965│2363  │641.5 │1721.5│1984│2845  │1053  │1792  │
├──┼───┼───┼───┼──┼───┼───┼───┤
│1966│2995  │677   │2318  │1985│2919  │1000  │1919  │
├──┼───┼───┼───┼──┼───┼───┼───┤
│1967│2145.5│605.5 │1540  │1986│2785  │1094  │1691  │
├──┼───┼───┼───┼──┼───┼───┼───┤
│1968│2092  │727   │1365  │1987│2645  │1053  │1592  │
├──┼───┼───┼───┼──┼───┼───┼───┤
│1969│1818.5│712   │1106.5│1988│3099  │1349  │1750  │
├──┼───┼───┼───┼──┼───┼───┼───┤
│1970│2039  │822.5 │1216.5│1989│2657.5│1157.5│1500  │
├──┼───┼───┼───┼──┼───┼───┼───┤
│1971│3125  │927   │2198  │1990│2657.5│1157.5│1500  │
└──┴───┴───┴───┴──┴───┴───┴───┘
    说明:农村统销包括渔、湖民供应。

    饮食、糕点等行业用粮油供应  这些行业的用粮,由用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正常需要,编造计划,经领导机关批准后,粮食部门负责安排供应。凡要求收取粮票的饮食、糕点等,均应坚持用多少粮食收多少票,不多收、不少收的原则。收回的粮票,可向粮食部门购周转粮。1955年,饮食业用粮116.5万公斤,副食业用粮0.5万公斤。1961~1963年,饮食业用粮油数量锐减。1963年后,饮食、副食业用粮油逐渐增加,饮食业用粮最多的年份为1977年,达105万公斤,副食业用粮最多的年份为1976年,达57万公斤。1979年后,饮食业和副食业用粮油逐渐减少。1981年,随着粮食购销包干政策的实行,饮食业、副食业等用粮油也实行计划指标包干的办法,一定三年不变。1985年,饮食业、副食业分别用粮13万公斤、26.5万公斤。

    表16-4  1955~1985年工商行业用粮油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
│年  │饮食业      │副食业    │工业                      │
│度  ├───┬──┼──┬──┼───┬───┬─────┤
│    │粮    │油  │粮  │油  │粮    │油    │酿造业用粮│
├──┼───┼──┼──┼──┼───┼───┼─────┤
│1955│116.5 │-   │0.5 │-   │-     │-     │20        │
├──┼───┼──┼──┼──┼───┼───┼─────┤
│1956│145.5 │-   │0.5 │-   │-     │-     │13.5      │
├──┼───┼──┼──┼──┼───┼───┼─────┤
│1957│127.5 │-   │1.5 │-   │-     │-     │8.5       │
├──┼───┼──┼──┼──┼───┼───┼─────┤
│1958│85.5  │4   │10  │-   │0.5   │0.5   │10.5      │
├──┼───┼──┼──┼──┼───┼───┼─────┤
│1959│51.5  │2   │10  │-   │-     │-     │11        │
├──┼───┼──┼──┼──┼───┼───┼─────┤
│1960│26    │1   │2.5 │-   │-     │1     │4         │
├──┼───┼──┼──┼──┼───┼───┼─────┤
│1961│14    │1.5 │1   │-   │-     │-     │5         │
├──┼───┼──┼──┼──┼───┼───┼─────┤
│1962│15    │2.5 │1.5 │-   │-     │0.5   │10.5      │
├──┼───┼──┼──┼──┼───┼───┼─────┤
│1963│9.5   │1.5 │1.5 │-   │-     │-     │6.5       │
├──┼───┼──┼──┼──┼───┼───┼─────┤
│1964│4     │1   │1   │-   │-     │0.5   │11        │
├──┼───┼──┼──┼──┼───┼───┼─────┤
│1965│1     │1.12│3   │-   │-     │0.05  │14.5      │
├──┼───┼──┼──┼──┼───┼───┼─────┤
│1966│5     │0.5 │3   │-   │-     │0.16  │20        │
├──┼───┼──┼──┼──┼───┼───┼─────┤
│1967│24    │2.54│2   │-   │-     │0.06  │20        │
├──┼───┼──┼──┼──┼───┼───┼─────┤
│1968│39.5  │3.29│6.5 │-   │-     │0.23  │35.5      │
├──┼───┼──┼──┼──┼───┼───┼─────┤
│1969│45.5  │3.24│5   │-   │-     │0.95  │34        │
├──┼───┼──┼──┼──┼───┼───┼─────┤
│1970│46.5  │1.95│25  │2.29│-     │1.44  │43.5      │
├──┼───┼──┼──┼──┼───┼───┼─────┤
│1971│40.5  │2.47│28  │2.71│0.5   │1.14  │30        │
├──┼───┼──┼──┼──┼───┼───┼─────┤
│1972│56    │2.59│20  │2.79│-     │0.30  │31        │
├──┼───┼──┼──┼──┼───┼───┼─────┤
│1973│56.5  │3.35│23  │5.56│-     │0.94  │40        │
├──┼───┼──┼──┼──┼───┼───┼─────┤
│1974│66    │2.97│36  │5.48│-     │0.26  │35.5      │
├──┼───┼──┼──┼──┼───┼───┼─────┤
│1975│91    │4.10│38  │5.69│-     │0.23  │38.5      │
├──┼───┼──┼──┼──┼───┼───┼─────┤
│1976│100   │2.97│57  │6.42│1     │0.04  │45        │
├──┼───┼──┼──┼──┼───┼───┼─────┤
│1977│105   │0.61│41  │3.15│1     │0.76  │39.5      │
├──┼───┼──┼──┼──┼───┼───┼─────┤
│1978│82.5  │0.80│32.5│3.48│-     │0.02  │38.5      │
├──┼───┼──┼──┼──┼───┼───┼─────┤
│1979│33.5  │2.51│26  │6.71│-     │0.08  │40        │
├──┼───┼──┼──┼──┼───┼───┼─────┤
│1980│36    │2.63│28.5│6.06│0.5   │0.19  │35        │
├──┼───┼──┼──┼──┼───┼───┼─────┤
│1981│38    │1.70│38  │7.9 │0.5   │0.035 │34        │
├──┼───┼──┼──┼──┼───┼───┼─────┤
│1982│33.5  │1.22│33  │6.79│-     │0.02  │35        │
├──┼───┼──┼──┼──┼───┼───┼─────┤
│1983│23    │1.09│37.5│5.91│132.5 │0.03  │51.5      │
├──┼───┼──┼──┼──┼───┼───┼─────┤
│1984│15    │1.95│36  │6.50│54.5  │0.02  │44.5      │
├──┼───┼──┼──┼──┼───┼───┼─────┤
│1985│13    │3.36│26.6│4.69│-     │-     │40.5      │
└──┴───┴──┴──┴──┴───┴───┴─────┘

    水利用粮油供应  微山县建立后,国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较多。为了安排好民工的生活,粮食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及时供应了粮油。1956年3月,济宁专署粮食局、治淮指挥部联合通知:水利工程民工用粮的标准为:重体力技普工人、普通挖河工每人每日供应成品粮1公斤;轻体力技普工人、乡镇干部每人每月供应22公斤;县以上机关干部参加治淮劳动,每人每日补助4两(16两进制秤,下同);区级干部每人每日补助2两。1957年,县粮食局共供应水利用粮120万公斤。1958年3月,县粮食局、水利局联合下达的通知规定:“南四湖治理工程粮油供应的标准为:民工每人每日供应2斤4两成品粮;不脱产临时人员,每人每日供应1斤6两;脱产干部每人每日补助成品粮4两。”供应粮食的品种比例为:杂粮面85%,面粉10%,大米5%。食油供应:“民工、聘请干部除带足原单位所发油票外,在工地期间,每人每日补助食油1钱,由工程饮食单位报送吃油计划,粮所审批,到指定供销社凭计划供应。”是年,共供应水利用粮376万公斤。
    1959年4月,二级坝、曲房船闸工程民工所用粮油的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日供应粮食0.75公斤(10两进制秤,下同),食油1两。是年,供应二级湖坝水利工程用粮7.5万公斤。1960年2月,县粮食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规定:凡民工到外县参加水利建设,应将定量口粮卖给当地粮食部门,换取“地方粮票代用凭证”交工地粮食部门,按定量予以供应。在县内,则实行将粮食作价卖给当地粮食部门,换取“地方粮票代用凭证”,交工地粮食部门,由工地粮食部门按数量、品种斤顶斤予以供应,买卖双方均不收付现款。如品种不同,则互找补差额。是年,全县水利用粮共35万公斤。
    1962年,山东省粮食厅、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用粮的几项规定》中的供应标准为:民工每人每日补助成品粮0.5公斤;公社以上脱产干部,每人每日补助成品粮0.1公斤;公社以下(含公社)脱产干部,每人每日补助成品粮0.15公斤。1963~1977年,每年全县水利工程量大小不同,水利用粮油量亦有不同程度地增减变化。用粮最多的年份为1975年,达185万公斤,最少的年份为1973年,仅17.5万公斤。
    1979年水利用粮26万公斤。此后,水利用粮数量锐减,1985年仅用1万公斤。

    表16-5   1957~1985年水利用粮油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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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粮食│食油│年度│粮食│食油│年度│粮食│食油  │
├──┼──┼──┼──┼──┼──┼──┼──┼───┤
│1957│120 │-   │1967│42  │-   │1977│136 │0.32  │
├──┼──┼──┼──┼──┼──┼──┼──┼───┤
│1958│376 │-   │1968│38  │-   │1978│35  │0.29  │
├──┼──┼──┼──┼──┼──┼──┼──┼───┤
│1959│8   │-   │1969│23  │-   │1979│26  │0.09  │
├──┼──┼──┼──┼──┼──┼──┼──┼───┤
│1960│35  │-   │1970│31  │0.06│1980│10  │0.05  │
├──┼──┼──┼──┼──┼──┼──┼──┼───┤
│1961│32  │-   │1971│140 │0.24│1981│12  │0.08  │
├──┼──┼──┼──┼──┼──┼──┼──┼───┤
│1962│34  │-   │1972│144 │0.33│1982│17  │0.08  │
├──┼──┼──┼──┼──┼──┼──┼──┼───┤
│1963│168 │-   │1973│17.5│0.24│1983│25  │0.08  │
├──┼──┼──┼──┼──┼──┼──┼──┼───┤
│1964│144 │-   │1974│27  │0.10│1984│10  │0.10  │
├──┼──┼──┼──┼──┼──┼──┼──┼───┤
│1965│87  │0.11│1975│185 │0.61│1985│1   │0.005 │
├──┼──┼──┼──┼──┼──┼──┼──┼───┤
│1966│185 │0.70│1976│102 │0.50│    │    │      │
└──┴──┴──┴──┴──┴──┴──┴──┴───┘

    饲料粮供应  鸭饲料粮供应。为了促进和推动微山湖区饲养业的发展,县粮食部门在饲料粮的供应上,根据需要均及时作了安排。1956年7月,全县有7.4万只鸭子,每只每月按2公斤原粮供应,计供应原粮15万公斤,及时解决了汛期湖水上涨养鸭困难的问题。1957年3月,县粮食局调整了大鸭和小鸭的粮食供应标准。大鸭每只每月供应1公斤,小鸭每只每月供应1.25公斤。1962年12月,为了保证全县9万只鸭子安全越冬,县人委决定从全县全年的总销售指标中拨出10万公斤粮食作为鲜蛋奖励粮供应养鸭户,支持其养鸭。1964年,开始采取交售鸭蛋奖售粮食的办法,养鸭户每交售0.5公斤鸭蛋奖售0.5公斤饲料粮。此办法一直延续至1976年。
    鱼种场鱼饲料粮供应。1973年山东省粮食局(73)鲁粮字第311号文件规定:凡国营鱼种场所需的饲料,原则上由鱼种场自行解决,不足部分由国家安排供应。其供应办法是:鱼种场所需饲料计划由县水产部门会同粮食部门上报地区,批准后,纳入地方销售计划,由国家从农村销售指标中拨出部分作为鱼饲料供应。微山县根据此规定,及时供应了薛河、夏镇、两城3处鱼种场所需的饲料粮。1973年,供应薛河鱼种场鱼饲料粮9.5万公斤。1979年,供应薛河、夏镇、两城3处鱼种场鱼饲料粮共2.5万公斤。粮食市场开放后,不再供应鱼饲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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