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始,微山县对渔、湖民吃粮同时纳入计划供应。渔民供应标准为全年每人平均186公斤,和农村缺粮农民基本相同。1957年2月,根据平均供应带来的余缺不等的实际情况,和渔民劳动轻重程度、生产方式的不同,经上级批准,对渔民的年龄、劳动强度进行了登记分类,进一步地核实了渔民人口,渔民的粮食供应由全年平均186公斤上调为200公斤,从4月1日起采取分等定量的办法进行供应:特重体力劳动者(男整劳力),月供应标准为23.7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男半、女整劳力)18.8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女半劳力)16.25公斤,一般劳力(11~14周岁儿童和年龄较大之老人)15.25公斤,7~10周岁儿童12.5公斤,4~6周岁8.5公斤,3周岁以下5公斤。食油每人每月供应2两(16两进制称)。
1957年9月,微山县根据上级的指示,全面压缩口粮供应量。渔民的供应标准由每人每年平均200公斤,压缩到每人每月平均15公斤原粮。1959年9月,又调整渔民的粮食供应标准,由每人每月平均供应15公斤原粮,调整为每人每月供应17公斤原粮,并继续实行分等定量的供应办法。1960年3月,每人每月又调为平均供应原粮15公斤。
1964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渔民的口粮供应列入市镇供应范围。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13.75公斤,食油0.1公斤,1980年3月,根据省(80)鲁粮购字第23号文件精神,渔民口粮由每人每月供应的13.75公斤成品粮,上调为每人每月供应15公斤成品粮。食油由每人每月供应0.1公斤,上调为0.15公斤。1983年2月,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渔民的口粮供应实行鱼粮挂钩的办法,即按交售产品数量的多少供应口粮。完成交售鱼任务者按标准供应口粮,完不成任务或不交售鱼者,停止供应口粮。此一规定至是年11月停止执行,仍按1980年3月省(80)鲁粮购字第23号文件所定的标准执行。
湖民生活口粮供应,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原则,1964年,开始按农村统销标准供应。平均每人每月供应原粮17公斤。1980年3月开始,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1公斤。
第二节 渔湖民供应
自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始,微山县对渔、湖民吃粮同时纳入计划供应。渔民供应标准为全年每人平均186公斤,和农村缺粮农民基本相同。1957年2月,根据平均供应带来的余缺不等的实际情况,和渔民劳动轻重程度、生产方式的不同,经上级批准,对渔民的年龄、劳动强度进行了登记分类,进一步地核实了渔民人口,渔民的粮食供应由全年平均186公斤上调为200公斤,从4月1日起采取分等定量的办法进行供应:特重体力劳动者(男整劳力),月供应标准为23.7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男半、女整劳力)18.8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女半劳力)16.25公斤,一般劳力(11~14周岁儿童和年龄较大之老人)15.25公斤,7~10周岁儿童12.5公斤,4~6周岁8.5公斤,3周岁以下5公斤。食油每人每月供应2两(16两进制称)。
1957年9月,微山县根据上级的指示,全面压缩口粮供应量。渔民的供应标准由每人每年平均200公斤,压缩到每人每月平均15公斤原粮。1959年9月,又调整渔民的粮食供应标准,由每人每月平均供应15公斤原粮,调整为每人每月供应17公斤原粮,并继续实行分等定量的供应办法。1960年3月,每人每月又调为平均供应原粮15公斤。
1964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渔民的口粮供应列入市镇供应范围。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13.75公斤,食油0.1公斤,1980年3月,根据省(80)鲁粮购字第23号文件精神,渔民口粮由每人每月供应的13.75公斤成品粮,上调为每人每月供应15公斤成品粮。食油由每人每月供应0.1公斤,上调为0.15公斤。1983年2月,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渔民的口粮供应实行鱼粮挂钩的办法,即按交售产品数量的多少供应口粮。完成交售鱼任务者按标准供应口粮,完不成任务或不交售鱼者,停止供应口粮。此一规定至是年11月停止执行,仍按1980年3月省(80)鲁粮购字第23号文件所定的标准执行。
湖民生活口粮供应,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原则,1964年,开始按农村统销标准供应。平均每人每月供应原粮17公斤。1980年3月开始,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