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国家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微山县在实行粮食统购的同时,对全县农村缺粮户进行了统销。为切实安排好农民生活,县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摸底调查,排出缺粮村、户,进行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按照核定的统销数量分月安排,发证到户,凭证供应。为便利群众购粮,全县设立21处销粮点,全天销售。是年,全县农村共销售统销粮657万公斤,基本上维持了农村缺粮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农村统销粮食的价格为:小麦每公斤0.20元(已折算为新人民币,下同),玉米0.146元,大豆0.182元,谷子0.140元,红粮0.142元,小米0.188元,瓜干0.104元。初期的农村统销,由于是一项新的工作,加之微山县统销面较大,一度出现供应不准确的现象,该少供的多供,该多供的少供,以致出现少数人套购转卖国家粮食的现象。此种情况,1954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很快得以纠正。
1955年,国家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后,对缺粮乡村依据粮食“三定”和全县实际情况,本着“让农民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哪月缺粮哪月供应,维持农村缺粮人口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原则,实行农村统销一年一定,分月供应的办法。是年,全县农村粮食定销的指标为1114.5万公斤,实际统销1245万公斤。销售价格基本与1954年持平。1957年,微山县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水灾,秋季作物大部分被淹没,粮田大面积减产或绝产,原来不全缺或缺极少部分粮的村、户,需全部依靠国家供应。为确保灾民吃上饭,安定群众情绪,战胜灾害,恢复生产,微山县制定的对灾民的销售标准为:凡因湖河决口、蓄洪、滞洪庄田全部被淹的群众,经抢救安置后,缺粮者一律由所在地粮食部门临时负责其粮食供应。根据平均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0.5公斤粮食的标准,带出粮食够用的户不予供应,自带不足的按差额进行供应,未带出粮食的户按全额进行供应。是年,全县共向农村统销粮食2230万公斤。1958年,因1957年水灾严重,农民无存粮,又受“大跃进”和“五风”的影响,丰产未能丰收,全县农村统销粮食达2956.5万公斤,是历年来统销量最大的一年。为支援恢复农业生产,是年,粮食、种子销售价格普遍较低。如水稻种由原来的每公斤0.304元调为每公斤0.28元;旱稻种每公斤由0.304元调为0.24元。
1959年后,农村统销工作都是本着“有粮季节少销,甚至不销,缺粮季节保证缺粮人口的生活用粮供应,和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每年秋收后和次年春季,在摸清农村缺粮底子的基础上,核定供应数量,一次发证到户,分季控制,按月供应。
第一节 农村统销
1953年11月,国家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微山县在实行粮食统购的同时,对全县农村缺粮户进行了统销。为切实安排好农民生活,县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摸底调查,排出缺粮村、户,进行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按照核定的统销数量分月安排,发证到户,凭证供应。为便利群众购粮,全县设立21处销粮点,全天销售。是年,全县农村共销售统销粮657万公斤,基本上维持了农村缺粮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农村统销粮食的价格为:小麦每公斤0.20元(已折算为新人民币,下同),玉米0.146元,大豆0.182元,谷子0.140元,红粮0.142元,小米0.188元,瓜干0.104元。初期的农村统销,由于是一项新的工作,加之微山县统销面较大,一度出现供应不准确的现象,该少供的多供,该多供的少供,以致出现少数人套购转卖国家粮食的现象。此种情况,1954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很快得以纠正。
1955年,国家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后,对缺粮乡村依据粮食“三定”和全县实际情况,本着“让农民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哪月缺粮哪月供应,维持农村缺粮人口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原则,实行农村统销一年一定,分月供应的办法。是年,全县农村粮食定销的指标为1114.5万公斤,实际统销1245万公斤。销售价格基本与1954年持平。1957年,微山县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水灾,秋季作物大部分被淹没,粮田大面积减产或绝产,原来不全缺或缺极少部分粮的村、户,需全部依靠国家供应。为确保灾民吃上饭,安定群众情绪,战胜灾害,恢复生产,微山县制定的对灾民的销售标准为:凡因湖河决口、蓄洪、滞洪庄田全部被淹的群众,经抢救安置后,缺粮者一律由所在地粮食部门临时负责其粮食供应。根据平均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0.5公斤粮食的标准,带出粮食够用的户不予供应,自带不足的按差额进行供应,未带出粮食的户按全额进行供应。是年,全县共向农村统销粮食2230万公斤。1958年,因1957年水灾严重,农民无存粮,又受“大跃进”和“五风”的影响,丰产未能丰收,全县农村统销粮食达2956.5万公斤,是历年来统销量最大的一年。为支援恢复农业生产,是年,粮食、种子销售价格普遍较低。如水稻种由原来的每公斤0.304元调为每公斤0.28元;旱稻种每公斤由0.304元调为0.24元。
1959年后,农村统销工作都是本着“有粮季节少销,甚至不销,缺粮季节保证缺粮人口的生活用粮供应,和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每年秋收后和次年春季,在摸清农村缺粮底子的基础上,核定供应数量,一次发证到户,分季控制,按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