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议购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3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3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粮油议购,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是国家粮油统购统销的补充渠道。
    议购政策和数量  1963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转粮食部的《关于粮油议价购销业务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报告》指出:“议价收购粮油,必须首先保证大中城市开展代替熟食业私商工作的需要,城市代替熟食业私商全年所需的粮油都要依靠议价收购来解决。县城和集镇代替熟食业私商和平抑农村粮油市场所需的粮油,也要就地议价收购。”“议价收购工作必须掌握在完成了国家征购任务之后才能进行议购的原则,决不允许先搞议购,后搞征购,也不能以议购的粮油顶抵征购任务。”根据上述规定,微山县当年即开展了粮油议购工作。1965年,全县议购粮食266.5万公斤,油料5.1万公斤。1978年11月3日,山东省粮食局以(78)鲁粮购字第43号文通知:“……粮食部门应以积极的态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开展议价粮油收购工作。”是年,全县议购粮食82.5万公斤。1981年,微山县建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粮油议购业务随之扩大。是年,议购粮食612万公斤,油料196.8万公斤,油脂0.025万公斤。1985年,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变为经济实体,粮油议购工作开展得更加深入全面。是年,议购粮食121.7万公斤,油料7.20万公斤,油脂1.50万公斤。1990年,议购粮食121.6万公斤。

    表16-2  1966~1990年典型年度粮油议购数量表  单位:万公斤
┌──┬───────────┐
│年度│议价收购              │
│    ├───┬───┬───┤
│    │粮食  │油脂  │油料  │
├──┼───┼───┼───┤
│1966│73    │-     │12.23 │
├──┼───┼───┼───┤
│1970│53.5  │-     │0.34  │
├──┼───┼───┼───┤
│1975│73    │-     │-     │
├──┼───┼───┼───┤
│1978│82.5  │-     │-     │
├──┼───┼───┼───┤
│1980│276.5 │0.025 │17.72 │
├──┼───┼───┼───┤
│1982│640   │0.15  │5.00  │
├──┼───┼───┼───┤
│1983│745.5 │0.005 │0.60  │
├──┼───┼───┼───┤
│1984│381.5 │0.12  │1.25  │
├──┼───┼───┼───┤
│1985│121.7 │1.5   │7.20  │
├──┼───┼───┼───┤
│1986│960.5 │-     │-     │
├──┼───┼───┼───┤
│1987│100.95│-     │-     │
├──┼───┼───┼───┤
│1988│178.15│-     │-     │
├──┼───┼───┼───┤
│1989│124.05│-     │-     │
├──┼───┼───┼───┤
│1990│121.6 │-     │-     │
└──┴───┴───┴───┘

    议购价格  1963年,微山县议购粮油的平均价格是:“小麦每市斤0.45元,大豆0.377元,玉米0.25元,大米0.45元,面粉0.50元,谷子0.25元,瓜干0.15元,小豆0.40元,花生果0.36元,花生仁0.55元,生豆油1.65元,芝麻油1.95元。”至1978年,其间粮油议购的价格有几次调整。1979年5月,山东省对食油和食用油料的议购价格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花生油每市斤的价格由1.62元,调为1.83元,花生仁由0.72元调为0.90元,花生果由0.46元调为0.60元,芝麻由1.00元调为1.10元。”1980年1月,微山县粮食局下达《关于调整粮油议购议销价格的通知》,要求经营议价粮油应当量入为出,不准挖平价粮油的库存。同时规定了粮油议购的价格:“小麦每市斤最高价格为0.45元,大豆0.45元,玉米0.17元,谷子0.17元,瓜干0.13元,红小豆0.40元,花生果0.60元,花生仁0.90元,生豆油1.73元,芝麻油2.15元。”1981年3月,中央粮食部、物价总局通知,要求议购粮油的价格应当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价格。1983年3月,山东省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下达通知,要求在全省城乡广泛地开展议价粮油(料)品种兑换业务,兑入兑出的粮油一律按议购议销处理帐务。粮油市场开放之后,国家不再统一规定粮油议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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