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今微山县辖区内的粮食产量极低。主要作物小麦、玉米、地瓜、大豆、高粱、谷子、芝麻、花生等,一般平均亩产15~25公斤。每遇旱、涝、蝗等灾害,失收地亩十之八九。微山县辖境内的农、渔、湖民粮食不足,则以野草、树皮充饥,多有背井离乡逃荒要饭、卖儿鬻女以及饥饿而死者。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粮食产量不断增加。1954年,微山县总产粮食5885.5万公斤。1966年,总产粮食6987.5万公斤,比1954年增加粮食1102万公斤,提高18.7%。1977年,总产粮食12073.5万公斤,比1966年增加粮食5086万公斤,提高72.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人民政府制定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新政策,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大幅度地增加。1984年粮食总产20224万公斤,全县人民吃粮达到自给,结束了微山县长期吃外调粮的历史。
建国前微山县境分属苏、鲁两省6县,没有设立过专司粮食管理机构,粮油为集市自由贸易。1921~1945年间,夏镇有叶家粮行、张家粮行、陈家粮行、傅李粮行、常家面行、张家油行等7家,每家月营业额为20~50元银币。总资金额最多者以陈家粮行为最,达银币120元。1948年7月,夏镇解放后,粮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筹粮支援淮海战役。同年11月,华东支前司令部在韩庄设立临时粮站,将筹集的粮食运往淮海战役前线,直至战役胜利结束。建国至国家发布粮食统购统销的命令,粮油除国家经营单位经营少部分外,大都仍为私营粮贩经营。当时19处农村集市上市的粮食品种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高粱、瓜干、谷子等,上市量和粮价皆不十分稳定。1949年7月~1950年6月,夏镇箭道街设有国营贸易商店,主营糖茶百货,兼营粮食。贸易商店根据国家粮食工作的政策,边接受公粮边开展粮食经营,积极采购粮食上市,保证供应,稳定粮食市场,平抑粮价,安定城乡人民的生活。
1953年10月,微山县粮食局建立后,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粮食政策,在全县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至此,粮食经营完全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全县定产4617.5万公斤,定购(包括薯类)616.5万公斤,农村统销1114.5万公斤。同时根据“三兼顾”的原则,贯彻执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统销”的方针,对微山县缺粮农、渔、湖民供应粮食,城镇非农业人口以人定量供应粮油,工商行业用粮、饲料用粮也纳入计划定量供应的范围。此后,粮食政策基本无大变化。1985年,征购入库粮食2570.5万公斤,是1953年的5.5倍。粮食储存也一改过去土墙屋存粮的旧方式,建起标准的储粮仓库,实行科学保粮新技术。自1982年起,微山县连续4年被省、市评为“四无粮仓县”。1990年,微山县完成定购粮食1811.5万公斤。
卷十六 粮油
新中国建立前,今微山县辖区内的粮食产量极低。主要作物小麦、玉米、地瓜、大豆、高粱、谷子、芝麻、花生等,一般平均亩产15~25公斤。每遇旱、涝、蝗等灾害,失收地亩十之八九。微山县辖境内的农、渔、湖民粮食不足,则以野草、树皮充饥,多有背井离乡逃荒要饭、卖儿鬻女以及饥饿而死者。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粮食产量不断增加。1954年,微山县总产粮食5885.5万公斤。1966年,总产粮食6987.5万公斤,比1954年增加粮食1102万公斤,提高18.7%。1977年,总产粮食12073.5万公斤,比1966年增加粮食5086万公斤,提高72.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人民政府制定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新政策,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大幅度地增加。1984年粮食总产20224万公斤,全县人民吃粮达到自给,结束了微山县长期吃外调粮的历史。
建国前微山县境分属苏、鲁两省6县,没有设立过专司粮食管理机构,粮油为集市自由贸易。1921~1945年间,夏镇有叶家粮行、张家粮行、陈家粮行、傅李粮行、常家面行、张家油行等7家,每家月营业额为20~50元银币。总资金额最多者以陈家粮行为最,达银币120元。1948年7月,夏镇解放后,粮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筹粮支援淮海战役。同年11月,华东支前司令部在韩庄设立临时粮站,将筹集的粮食运往淮海战役前线,直至战役胜利结束。建国至国家发布粮食统购统销的命令,粮油除国家经营单位经营少部分外,大都仍为私营粮贩经营。当时19处农村集市上市的粮食品种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高粱、瓜干、谷子等,上市量和粮价皆不十分稳定。1949年7月~1950年6月,夏镇箭道街设有国营贸易商店,主营糖茶百货,兼营粮食。贸易商店根据国家粮食工作的政策,边接受公粮边开展粮食经营,积极采购粮食上市,保证供应,稳定粮食市场,平抑粮价,安定城乡人民的生活。
1953年10月,微山县粮食局建立后,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粮食政策,在全县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至此,粮食经营完全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全县定产4617.5万公斤,定购(包括薯类)616.5万公斤,农村统销1114.5万公斤。同时根据“三兼顾”的原则,贯彻执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统销”的方针,对微山县缺粮农、渔、湖民供应粮食,城镇非农业人口以人定量供应粮油,工商行业用粮、饲料用粮也纳入计划定量供应的范围。此后,粮食政策基本无大变化。1985年,征购入库粮食2570.5万公斤,是1953年的5.5倍。粮食储存也一改过去土墙屋存粮的旧方式,建起标准的储粮仓库,实行科学保粮新技术。自1982年起,微山县连续4年被省、市评为“四无粮仓县”。1990年,微山县完成定购粮食1811.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