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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饮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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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供销合作社为了配合商改,管好市场,平抑物价,方便群众,在夏镇、韩庄、南阳基层社设饭店4处、食堂6处、旅店12处。在县城设澡塘、照像馆各两处。当年饮食服务行业获得纯利润4868元,上交国家利税2835元。
1958年,全县基层供销社有饭店15处、旅店7处、澡塘3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饮食服务行业经营额减少,饭店连年亏损。
1962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下达后,原属国营商业部门管理的农村12处饭店、2处澡塘、2处旅店、7处小型招待所,又划归供销社系统管理。当年,饮食服务行业经营总额和上交利税均比上年增长50%。
1963年上半年,饭店因粮食供应不足,营业额下降。下半年,供销社系统经营的饭店供应议价粮,经营额有所增加。年底结算,全县15处饭店获利润1.76万元。
1964年,全县饮食服务业增加到25处,从业者155人。其中,饮食业18处,从业者115人;旅店4处,从业者21人;澡塘2处,从业者15人;照像馆1处,从业者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个体饮食业经营户全部停业,饮食服务业统归供销社经营。
1967年,供销社系统的饭店,扩大经营范围,面食业开展以生换熟的业务,经营额逐渐上升。
1979年,饮食服务业出现了多家竞争的新局面,供销系统的饭店改善了经营管理,除增加饭菜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外,还增设早晚服务部,赶集设摊,下伸熟食网点,增加了营业额,全年经营额达149.2万元。
1980年7月,供销社系统实行浮动工资制和超利润奖励的办法。随之,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3年,经营额167万元,获利润14万元。
1990年,全县供销社系统饮食服务业经营额186.5万元,实现利润13.6万元。微山县供销社获山东省“饮食服务业优胜县”的光荣称号。欢城供销社出席了商业部在天津召开的饮食服务先进企业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