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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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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县供销社开始在基层供销合作社饮食服务行业中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超利润奖。欢城、留庄、南阳、张楼、鲁桥、两城基层供销合作社采取提取超利润计划部分的50%奖励承包者的办法;二是利润大包干。夏镇、韩庄、塘湖、彭口闸、高楼、马坡、傅村基层社采取除按基层供销合作社规定上交的利润外,一切费用由承包者自理,自负盈亏的办法。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年底初见成效,饮食业经营额比上年增长1.4%,费用下降1.6%,服务业经营额比上年增长6.1%。
1981年,全县有13个基层供销社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心店、门市部、饭店、旅店等153个单位,也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3年,县社根据省社《关于总结完善经营责任制的意见》提出4种形式:(1)店组核算,利润定额,基数留成,超额分成;(2)定额管理,联销计酬,工资浮动;(3)利润包干,盈亏自负;(4)联产计酬,计件工资。是年,全县供销系统315个报帐单位中,有274个单位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4年11月,县联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采取以利润包干为主,定额管理为辅的形式,实行招标承包。年底,签订承包合同的有172个单位。
1987年,县联社推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济审计制。9月底,各经营单位均签订了1988~1990年责任合同书。10月,有100个单位试行“租赁制”。11月,又实行交纳风险金制度。企业负责人交纳1000元,中层干部交纳500元,一般职工交纳300元。1990年底,供销系统全部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