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微山县境内各私营商店的商品大都是由店主在当地购进,或者派专人到外地采购。
建县至1990年,商业系统工业产品的购进,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系统调拨 1953年建县后,国营商业公司的进货渠道,除购进当地产品外,主要由各专业公司(二级站)调拨。县级属三级企业和零售商店,一般均不外出采购。进货地点是按经济流向确定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作变动。1956年后,商品经营一直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货。凡定量供应和计划的商品,均由上级下达指令性的计划分期进货。平衡商品由上级公司根据库存、货源情况确定分配数量;小商品允许在计划总额控制下看样选购。1958年,曾出现采购员“满天飞”的现象,不久,即作纠正。1978年开始,在供应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议价购货。同时允许零售企业直接到省内批发单位选购部分商品。1983年,“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形成后,除计划分配的商品外,县属三级批发单位和零售企业均可直接到省内外生产厂家、各级商业经营企业进货。
当地收购 建县初期,工业基础薄弱,地方工业产品极少。为了支援地方工业的发展,对地产地销工业品和手工业产品,根据“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的方针,采取计划收购、定产包销、委托加工、协商定货、看样选购等方式进行收购。1978年后,工业企业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工业产品自销扩大,商业购进工业产品相对减少。
国营商业除了购进工业产品外,还在当地收购农副产品。
微山县建立后农副产品的经营几经变化,1963年4月,始交国营商业经营。至1990年,属国营商业管理的仅有食品行业。
农副产品的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政策的影响,各个时期收购的数量有增有减。“一五”期间,收购量逐渐上升。1957年,收购额为72万元。“二五”期间,收购量逐渐下降,经过3年调整后,收购量明显回升。1965年,收购额达到93.6万元,比1957年增长30%。“文化大革命”期间,虽有起伏,但变化不大。1975年为155.4万元。“五五”期间,有所增加。1978年为312.2万元,比1975年增加1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副产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国营商业的收购额也大幅度地增长,1980年达498.5万元,比1978年增长59.7%。“六五”期间,收购额变化不大。“七五”期间,又有回升。1987年为755.9万元,比1985年增长73.6%。
收购生猪。生猪的生产与收购取决于粮食生产和养猪政策。1954年前,农村合作社和私人的家畜均可上市自由出售,国营商业收购量极少。1954年,仅收购生猪2119头。1955年开始,国家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其方法是:根据国家分配计划和本地销售情况,由县政府下达计划到业务单位,业务单位再将任务层层落实到社、队、户,并与之签订按期交售的合同,到期按时收购。1957年,贯彻“私养公助”的政策,全年收购生猪5794头,比1954年增长1.74倍。1959年,贯彻“私养公养并重”的政策,随之又改为“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政策,各社队大搞养猪场,公养比重占全社会养猪的70%以上。由于三年经济困难,生猪存栏量减少,收购量也随之大幅度下降。1960年,收购1546头,比1957年少收4248头,下降275.9%,致使城乡肉食紧张。1961年,又改行“公养与私养并举”的政策。不仅提高了生猪的收购价格,而且实行预购、换购和工业品奖售的政策,生猪生产和收购量基本好转。1963年,收购10012头,比1960年增长5.5倍。1964年后,收购生猪坚持以计划收购为主,议价收购为辅,计划内外归口统一经营的原则,收购中采取“验质到圈,合格发证,定时定点,预约收购”的办法。并推行“以出肉率定等,以毛斤定价,按质论价”的价格政策,收购量大幅度增长。“文化大革命”期间,收购量又呈现下降的趋势。1975年,收购13827头。1978年,县革委规定收购猪、羊、牛、鸡、鸭等,采取奖售饲养户化肥及工业品的办法。1979年,贯彻“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的方针,生猪生产量迅速上升,确保了国家收购计划的实现,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
1983年后,私人屠宰生猪户增多,出现了公私争购的现象。国营商业收购又有所减少。1985年,收购生猪14878头,比1978年减少85.5%,结果造成国营商业门市部缺肉,居民食肉主要靠农贸市场供应的局面。
收购鲜蛋。1953年,国营商业部门利用基层供销社点多面广的优势进行收购。1956年,县工商科在夏镇、韩庄设收购点收购。1961年,根据中央“目前农村收购工作中需要兼顾几项利益”的指示精神,结合县乡实际,县商业局制订相应的鲜蛋收购措施:即采取一年一定,分级安排,把鲜蛋落实到户的办法,以此保证了收购工作的完成。1965年,收购鲜蛋220吨,比1960年增加30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农副业生产受到限制,鲜蛋上市量减少,牌价与市场价悬殊过大,国营商业收购量减少。1975年,收购鲜蛋实行派购的办法。1976年,大力推广饲养良种鸡,促进了鲜蛋的生产,鲜蛋的收购量又连年增加。1978年,收购鲜蛋335吨,比1975年增加74.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保证松花蛋的出口,商业部门把收购鲜蛋的任务落实到乡镇,同时提高了奖售比例。1982年,收购鲜蛋578吨,超额完成年计划的77.7%。1983年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市场的开放,国营商业收购鲜蛋的数量低而不稳。1985年,收购353吨,1988年收购396吨,1989年收购402吨。
自由选购 1953~1978年,系统内调拨和当地收购的进货渠道较为固定。除1958年出现盲目的采购现象外,各级商业企业一般不外出自由采购。1979~1982年,自由选购商品逐渐增多,但所占比重不大,只作为正常进货渠道以外的补充。1983年后,系统内调拨除国家统一分配的商品外,多数商品虽然仍层层编报、核批计划,甚至签订供货合同,但往往不能保证实现供货计划。在此新形势下,商业企业只得逐步加强商品的采购工作,通过代批代销,厂店挂勾,工商联营,与外省工业企业横向联合等形式,采购商品冲破了原来固定的进货渠道和区域、行业、成分的界限,进行自由选购。
第一节 商品购进
新中国建立前,微山县境内各私营商店的商品大都是由店主在当地购进,或者派专人到外地采购。
建县至1990年,商业系统工业产品的购进,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系统调拨 1953年建县后,国营商业公司的进货渠道,除购进当地产品外,主要由各专业公司(二级站)调拨。县级属三级企业和零售商店,一般均不外出采购。进货地点是按经济流向确定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作变动。1956年后,商品经营一直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货。凡定量供应和计划的商品,均由上级下达指令性的计划分期进货。平衡商品由上级公司根据库存、货源情况确定分配数量;小商品允许在计划总额控制下看样选购。1958年,曾出现采购员“满天飞”的现象,不久,即作纠正。1978年开始,在供应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议价购货。同时允许零售企业直接到省内批发单位选购部分商品。1983年,“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形成后,除计划分配的商品外,县属三级批发单位和零售企业均可直接到省内外生产厂家、各级商业经营企业进货。
当地收购 建县初期,工业基础薄弱,地方工业产品极少。为了支援地方工业的发展,对地产地销工业品和手工业产品,根据“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的方针,采取计划收购、定产包销、委托加工、协商定货、看样选购等方式进行收购。1978年后,工业企业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工业产品自销扩大,商业购进工业产品相对减少。
国营商业除了购进工业产品外,还在当地收购农副产品。
微山县建立后农副产品的经营几经变化,1963年4月,始交国营商业经营。至1990年,属国营商业管理的仅有食品行业。
农副产品的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政策的影响,各个时期收购的数量有增有减。“一五”期间,收购量逐渐上升。1957年,收购额为72万元。“二五”期间,收购量逐渐下降,经过3年调整后,收购量明显回升。1965年,收购额达到93.6万元,比1957年增长30%。“文化大革命”期间,虽有起伏,但变化不大。1975年为155.4万元。“五五”期间,有所增加。1978年为312.2万元,比1975年增加1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副产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国营商业的收购额也大幅度地增长,1980年达498.5万元,比1978年增长59.7%。“六五”期间,收购额变化不大。“七五”期间,又有回升。1987年为755.9万元,比1985年增长73.6%。
收购生猪。生猪的生产与收购取决于粮食生产和养猪政策。1954年前,农村合作社和私人的家畜均可上市自由出售,国营商业收购量极少。1954年,仅收购生猪2119头。1955年开始,国家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其方法是:根据国家分配计划和本地销售情况,由县政府下达计划到业务单位,业务单位再将任务层层落实到社、队、户,并与之签订按期交售的合同,到期按时收购。1957年,贯彻“私养公助”的政策,全年收购生猪5794头,比1954年增长1.74倍。1959年,贯彻“私养公养并重”的政策,随之又改为“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政策,各社队大搞养猪场,公养比重占全社会养猪的70%以上。由于三年经济困难,生猪存栏量减少,收购量也随之大幅度下降。1960年,收购1546头,比1957年少收4248头,下降275.9%,致使城乡肉食紧张。1961年,又改行“公养与私养并举”的政策。不仅提高了生猪的收购价格,而且实行预购、换购和工业品奖售的政策,生猪生产和收购量基本好转。1963年,收购10012头,比1960年增长5.5倍。1964年后,收购生猪坚持以计划收购为主,议价收购为辅,计划内外归口统一经营的原则,收购中采取“验质到圈,合格发证,定时定点,预约收购”的办法。并推行“以出肉率定等,以毛斤定价,按质论价”的价格政策,收购量大幅度增长。“文化大革命”期间,收购量又呈现下降的趋势。1975年,收购13827头。1978年,县革委规定收购猪、羊、牛、鸡、鸭等,采取奖售饲养户化肥及工业品的办法。1979年,贯彻“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的方针,生猪生产量迅速上升,确保了国家收购计划的实现,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
1983年后,私人屠宰生猪户增多,出现了公私争购的现象。国营商业收购又有所减少。1985年,收购生猪14878头,比1978年减少85.5%,结果造成国营商业门市部缺肉,居民食肉主要靠农贸市场供应的局面。
收购鲜蛋。1953年,国营商业部门利用基层供销社点多面广的优势进行收购。1956年,县工商科在夏镇、韩庄设收购点收购。1961年,根据中央“目前农村收购工作中需要兼顾几项利益”的指示精神,结合县乡实际,县商业局制订相应的鲜蛋收购措施:即采取一年一定,分级安排,把鲜蛋落实到户的办法,以此保证了收购工作的完成。1965年,收购鲜蛋220吨,比1960年增加30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农副业生产受到限制,鲜蛋上市量减少,牌价与市场价悬殊过大,国营商业收购量减少。1975年,收购鲜蛋实行派购的办法。1976年,大力推广饲养良种鸡,促进了鲜蛋的生产,鲜蛋的收购量又连年增加。1978年,收购鲜蛋335吨,比1975年增加74.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保证松花蛋的出口,商业部门把收购鲜蛋的任务落实到乡镇,同时提高了奖售比例。1982年,收购鲜蛋578吨,超额完成年计划的77.7%。1983年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市场的开放,国营商业收购鲜蛋的数量低而不稳。1985年,收购353吨,1988年收购396吨,1989年收购402吨。
自由选购 1953~1978年,系统内调拨和当地收购的进货渠道较为固定。除1958年出现盲目的采购现象外,各级商业企业一般不外出自由采购。1979~1982年,自由选购商品逐渐增多,但所占比重不大,只作为正常进货渠道以外的补充。1983年后,系统内调拨除国家统一分配的商品外,多数商品虽然仍层层编报、核批计划,甚至签订供货合同,但往往不能保证实现供货计划。在此新形势下,商业企业只得逐步加强商品的采购工作,通过代批代销,厂店挂勾,工商联营,与外省工业企业横向联合等形式,采购商品冲破了原来固定的进货渠道和区域、行业、成分的界限,进行自由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