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 1943年初,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夏镇小闸口、黄村、房庄等地办起8处消费合作社(商店)。1947年,消费合作社撤销。1950年,临城县、峄县、凫山县分别在夏镇、三孔桥、卓庙、欢城、袁堂、韩庄、鲁桥、羊庄等村庄建立起9处联村合作社。至1952年上半年,沿湖地区共建立渔业合作社6处,联村合作社20处。
1953年4月1日,建立山东省湖区渔业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10月,更名为微山县渔业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以6处渔业合作社为基础,组建成11处基层供销合作社。1956年6月,微山县渔联社改称微山县供销合作社。
1958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商业局合并,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一门两牌,保留供销合作社的名称)。1961年8月,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设,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1970年11月,县供销合作社又与商业局合并。1975年3月,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又分设,再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1983年5月,微山县供销合作社改称微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改革供销社的体制。改“官办”为民办,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1990年12月,县联社下辖5个企业公司,2个加工厂,12处基层供销合作社,105处综合门市部,16处采购站,12个副食品加工厂,17个饮食服务单位。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625人。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业务主要是:扶持农村多种经营,救灾扶贫,收购农副产品,回收废旧物资,供应生产、生产资料。建社初期,还承担水产品购销、渔需物资供应、粮油购销、肉食禽蛋购销等。
供销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银行贷款、上级社支援发展农渔业生产拨款和社员股金。1952年有社员9021人,股金13122万元(旧人民币);1953年社员发展到25352户,有股金36147万元(旧人民币);1990年,共有社员7.9万户,股金45.5万元。
代购代销店 农村的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是1964年县供销合作社委托生产大队筹办起来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双代店”由生产大队管,代销员由群众推选,资金由供销合作社划拨。“双代店”执行国家的政策、计划,为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商品。是年,全县共建起“双代店”112处,有双代员120人。县供销合作社向“双代店”提供资金4.1万元,店均366元,年经营额占供销社购销总额的10%。
1973年,根据山东省商业局发布的《农村代购代销店暂行管理办法》,县供销合作社整顿了全县的“双代店”。经过整顿,全县存有“双代店”259处,双代员280人。1975年又在49个空白村建立了代购代销店。1976年,全县“双代店”发展到338处。
1978年,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国总社召开的代购代销工作会议的精神,制订并下达了关于代购代销的规定。是年,全县“双代店”完成购销总额891万元,占供销合作社购销总额的33.8%。
1979年,县供销合作社调整了“双代店”的布局,撤销了网点设置重复的店,没有商业网点的500人以上的村庄全部增设了“双代店”。是年,全县有“双代店”382处,双代员493人。其中,一类店227处,二类店122处,三类店33处。县供销合作社拨给“双代店”的商品资金达到44.38万元。同时,在“双代店”推行定人员、定资金、定购销任务、定经营品种、定费用的五项定额管理制度,使“双代店”的业务经营完全纳入供销合作社的计划管理之中。全年代购额比上年增长61%,代销额比上年增长10%,费用开支仅占购销总额的2.35%。
1980年,县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将9处“双代店”改为经销店,抽回资金1.65万元。整改后,全县“双代店”尚有373处,双代员484人,流动资金42.7万元,年购销总额112.41万元,占供销社购销总额的31%。“双代店”经营的商品种类逐渐增多,最少的单人店有500多种,双人店和三人店达千种以上,除经营日用百货、针织棉布、副食品、日用杂品外,还有小农具、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双代店”代购的品种也逐渐增加。同时,“双代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年费用率仅占2.5%,资金周转平均16天。
1982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国总社关于整顿农村代购代销店的指示,撤销严重违背管理规定的7处“双代店”,抽回3处店的资金,改办为经销店。
1983年7月17日,县联社在改革供销社体制的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双代店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改革后,全县的“双代店”改为自营和队办商业的172处,与供销社联营的2处,继续保留的“双代店”209处。
1988年4月,县联社进一步地改革“双代店”的管理工作;压缩“双代店”的铺底金,提倡双代员向“双代店”投资,促使其逐渐由“双代店”改变为自营商店。
第三节 集体商业
供销合作社 1943年初,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夏镇小闸口、黄村、房庄等地办起8处消费合作社(商店)。1947年,消费合作社撤销。1950年,临城县、峄县、凫山县分别在夏镇、三孔桥、卓庙、欢城、袁堂、韩庄、鲁桥、羊庄等村庄建立起9处联村合作社。至1952年上半年,沿湖地区共建立渔业合作社6处,联村合作社20处。
1953年4月1日,建立山东省湖区渔业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10月,更名为微山县渔业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以6处渔业合作社为基础,组建成11处基层供销合作社。1956年6月,微山县渔联社改称微山县供销合作社。
1958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商业局合并,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一门两牌,保留供销合作社的名称)。1961年8月,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设,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1970年11月,县供销合作社又与商业局合并。1975年3月,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又分设,再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1983年5月,微山县供销合作社改称微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改革供销社的体制。改“官办”为民办,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1990年12月,县联社下辖5个企业公司,2个加工厂,12处基层供销合作社,105处综合门市部,16处采购站,12个副食品加工厂,17个饮食服务单位。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625人。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业务主要是:扶持农村多种经营,救灾扶贫,收购农副产品,回收废旧物资,供应生产、生产资料。建社初期,还承担水产品购销、渔需物资供应、粮油购销、肉食禽蛋购销等。
供销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银行贷款、上级社支援发展农渔业生产拨款和社员股金。1952年有社员9021人,股金13122万元(旧人民币);1953年社员发展到25352户,有股金36147万元(旧人民币);1990年,共有社员7.9万户,股金45.5万元。
代购代销店 农村的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是1964年县供销合作社委托生产大队筹办起来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双代店”由生产大队管,代销员由群众推选,资金由供销合作社划拨。“双代店”执行国家的政策、计划,为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商品。是年,全县共建起“双代店”112处,有双代员120人。县供销合作社向“双代店”提供资金4.1万元,店均366元,年经营额占供销社购销总额的10%。
1973年,根据山东省商业局发布的《农村代购代销店暂行管理办法》,县供销合作社整顿了全县的“双代店”。经过整顿,全县存有“双代店”259处,双代员280人。1975年又在49个空白村建立了代购代销店。1976年,全县“双代店”发展到338处。
1978年,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国总社召开的代购代销工作会议的精神,制订并下达了关于代购代销的规定。是年,全县“双代店”完成购销总额891万元,占供销合作社购销总额的33.8%。
1979年,县供销合作社调整了“双代店”的布局,撤销了网点设置重复的店,没有商业网点的500人以上的村庄全部增设了“双代店”。是年,全县有“双代店”382处,双代员493人。其中,一类店227处,二类店122处,三类店33处。县供销合作社拨给“双代店”的商品资金达到44.38万元。同时,在“双代店”推行定人员、定资金、定购销任务、定经营品种、定费用的五项定额管理制度,使“双代店”的业务经营完全纳入供销合作社的计划管理之中。全年代购额比上年增长61%,代销额比上年增长10%,费用开支仅占购销总额的2.35%。
1980年,县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将9处“双代店”改为经销店,抽回资金1.65万元。整改后,全县“双代店”尚有373处,双代员484人,流动资金42.7万元,年购销总额112.41万元,占供销社购销总额的31%。“双代店”经营的商品种类逐渐增多,最少的单人店有500多种,双人店和三人店达千种以上,除经营日用百货、针织棉布、副食品、日用杂品外,还有小农具、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双代店”代购的品种也逐渐增加。同时,“双代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年费用率仅占2.5%,资金周转平均16天。
1982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国总社关于整顿农村代购代销店的指示,撤销严重违背管理规定的7处“双代店”,抽回3处店的资金,改办为经销店。
1983年7月17日,县联社在改革供销社体制的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双代店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改革后,全县的“双代店”改为自营和队办商业的172处,与供销社联营的2处,继续保留的“双代店”209处。
1988年4月,县联社进一步地改革“双代店”的管理工作;压缩“双代店”的铺底金,提倡双代员向“双代店”投资,促使其逐渐由“双代店”改变为自营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