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安全保密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3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3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4年9月,微山县邮电局把话房、报房、封发间,列为要害部位,严禁外人出入。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政治审查和业务技术考核后,方能上岗工作。1957年,县邮电局根据有关指示,将部分职工调离要害部位或邮电系统。1963年3月,县局制定《微山县邮电局保密条例》,和有关人员的保密守则。1977年,县局配备保卫干事1人,主管安全保密保卫工作。1983年10月,县局建立安全委员会。1988年1月,县局转发中央邮电部《关于邮电通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同时成立要害部位审定和要害人员审核领导小组。1989年5月,县局制定《通信要害部位治安管理制度》,并为各储蓄点安装铁门窗,配备保险柜。 1990年,微山县邮电局被授于“治安达标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