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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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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实行局长负责制后,首先划分业务范围,明确营业处、班组、干部职工的职责,制定各种业务管理制度。1955年,县局根据中央邮电部颁发的《邮电业务监督稽核标准》,建立自查、互查、把关检查制度。如邮政业务的勾、挑、核对制度,交换验收、平衡合拢制度,和电报工种的稽核、复述复校、收妥承认制度。1958年,县局配1名专职邮政检查员。1961年,增配一名报话指导员。邮政检查员和报话指导员专事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1964年,报话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由邮政检查员兼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业务监督检查制度遭到批判,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断,以至造成通信质量严重下降。1973年后,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陆续恢复。1982年,开始全面整顿邮电企业,逐步建立起多种业务监督检查制度。县局建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增配1名报话业务指导员。各班组、支局配备兼职质量检查员,定期进行业务质量检查。1982年和1985年,县局两次组织较大规模的服务质量检查。1989年12月,县局建立生产检查办公室,配专职邮电检查员3人。1990年,县局设立邮电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