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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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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管理 元朝以前,南北大运河未沟通,昭阳湖尚小,境内未设过专管水路交通的官员与机构。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济州河开成后,在鲁桥设都漕运司。明隆庆元年(1567年),工部分司由沽头迁于夏镇,负责管理漕运和运道工程。清顺治年间,夏镇除设工部分司之外,沛县在此设管河主簿。民国时期,水路交通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
建国后,境内航运由韩庄联运站管理。1953年10月,建立韩庄航运管理站,负责管理全县航运。1961年4月县交通局,将二级湖坝以北的航运业务,委托谷亭港管理;二级湖坝以南的航运业务责成韩庄港管理。1965年后,微山县的航运由韩庄港、夏镇港、留庄港、白沙港分区负责管理。管理机构称港务监理。
航标设置 1960年,开始在通航河道、湖中航线上设置航行标志,称航标。当时设置的航标有3种:一是浮鼓,系钢质;二是三角标,系木质;三是灯标浮鼓。浮鼓,主要设置在有障碍物的主航道及湖中航线上。微山湖中,从韩庄至五段,每隔2公里设置1个浮鼓,并在河道入湖口处设置1个大型浮鼓;独山湖中,从南阳至白沙之间,也设有浮鼓。三角标,设置在较复杂的航道中,距离不定。各航道入湖口处,均设置灯标,标杆上装有闪光灯,开始用蓄电池,后改用干电池。灯上有自动控制装置,灯光白天不亮,夜间闪光。1963年后,三角浮标都换成小型浮标。1980年后,从二级湖坝至韩庄航道东线挖通,大吨级船舶皆改行东线,浮鼓改设在二级湖坝经爱湖至韩庄的航线和从韩庄经二级湖坝至南阳湖的航线上,每距2公里设置1个三角架,无灯光。1985年,航标都改成三角架型,上设有太阳能灯。下级湖的航线,在韩庄、微山岛、十字河、爱湖各设1个三角架;上级湖的航线,设置航标架。
船闸管理 二级坝、韩庄船闸,分别由船闸管理所管理;夏镇船闸,由夏镇港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定时关、闭闸门,保证航船安全渡闸,保护闸内设施、闸体安全,进行工程维修,并征收船只过闸费。
渡口管理 渡口,分农业渡口和交通渡口,分别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政府管理。1955年,县建渡口管理委员会,调查登记渡口,贯彻执行山东省制定的《渡口守则》,凡未经航管部门登记、检验、技术核定的船只和没有航行执照的船只,一律不准通航;超载、冒险航行者,亦不准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