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 1956年,公路由县交通科兴建和管理。1962年,移交公路管理站。1965年,公路管理站建立养路工班,开始管理和养护公路。1981年,县交通局设立路政股,负责管理保护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标志牌、树木。同时,清除路障,以保证汽车的安全畅通,路政管理工作开始全面实施。1990年3月,根据公路管理条例,公路管理站增设路政管理员3人,专车1部,负责清除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路面堆积物和商业标志。同时,收取路损赔偿费,以维护路产、路权。从此,路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路标设置 1960年,开始在公路线上设置各种安全行车标志,均为木质结构。1970年后,逐步改为水泥或铁质结构。1980年后,逐渐更换为搪瓷牌面。1985年后,微山-济南、微山-济宁、微山-韩庄、微山-薛城、曲房-木石等公路上(境内段)陆续设置急弯、陡坡、警告、交叉、指向、禁令等标志牌。
公路养护 民国时期,公路养护分经常养护和征工大修两种。1930年,山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各县养护道路办法》中规定:“田主随时修铺其地段内被水冲毁的路面,从事农业操作时,不得侵及路基;……须有专人养护之必要。”各县建设局开始雇用路工负责养护。同年,又下达《各县建设局管理公路办法》。到全省汽车路政局成立,分段管理公路时,经常养护才完全由道班负责。
1956年6月,微山县开始养护公路。开始时是将养护任务分配给乡、村分段养护。1958年,县交通科组织农民养路队40人,养护夏镇至薛城线路。1962年,县公路管理站建立后,开始自己兴建,自己养护。1964年,实行民工建勤养护制度,每公里设养护员1人,常年养护路线设1~2人;季节性养护,以公社为单位,由生产队分段养护。1965年招收85名农民成立亦工亦农专业养路队,建立第一个洛房道工班。1969年建立欢城养路工班,负责养护济(宁)-微(山)和木(石)-曲(房)公路境内段25.9公里。1973年,建立城关工班、二级湖坝工班,分别养护21公里、7.2公里。1974年,建立留庄工班,负责养护济(宁)-微(山)公路11.4公里;1975年,建立两城工班,负责养护济(宁)-微(山)公路,鲁(桥)-邹(县)公路计24.3公里。1981年,建立马坡工班,负责养护济(宁)-微(山)公路18公里。至1985年,全县建立养路工班6个,下设小组26个,养路员112人,养护公路107.8公里。1988年11月,撤销工班,改设为7个分站。1989年,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原属公路站管理的7条公路,其中3条县、乡道路改由交通局管理养护;国道1条,省道3条,境内计长113.2公里,仍由公路站管理。
养护公路的工具,随着养护路面的变化而更换。50~60年代前期,养护沙土路面和少量的泥结构碎石路面,使用的是铁锨、布兜、抬筐、扁担(木杠)和木质手推车,后换为胶轮地排车。1965年后,土石路面逐步改建为沥青路面,养护工具也随之更换,1969年,购买小拖拉机(铁马-8)2辆,1吨小拖斗1辆,机动车开始应用于公路养护。1973年,购置泰山-12拖拉机4辆,48马力。1975年,购置沥青撒布机1台。1978年,购置沥青拌和机1台。泰山--12拖拉机增至7辆,84马力。1979年,购置沥青油罐半挂车1辆,6.5吨位,3吨挂车1辆、机动翻斗2台。1980年,购置压路机1辆,沥青保温车4辆。1985年,全县有1吨小拖斗10辆,泰山--25拖拉机2辆,50马力;小拖拉机7辆,84马力;载重汽车3辆,8.5吨位;自动装卸汽车2辆,7吨位;沥青油罐半挂车1辆,6.5吨位;压路机3辆,30~38吨位;沥青保温车10辆;挂车3辆,8吨位;机动翻斗2台,沥青拌和机1台,沥青撒布机1台。1990年公路养护,实现了机械化。
公路绿化 1956年,张楼、丁官屯、水围子、满口等地,率先绿化乡村道路4公里,植树2000余株。1960年,洛房至夏镇路段两侧,各栽植杨树两行,1962年存活树3000株。1964年,又增植1500株。这是微山县的第一条绿化公路。1965年,绿化夏镇至欢城的公路10公里、官桥至常口的公路10公里。年底全县共绿化公路40.5公里,栽植行道树28163株,矮林14.7万墩。1966年,济(宁)微(山)线北苏庄(2k)至鲁桥(19K)段17公里,栽植绵柳和白杨。1975年,采伐更新留庄至下河头、夏镇至欢城、欢城至高庄路段行道树。1976年春,绿化彭口闸至塘湖、纸坊至傅村路段。至1985年,全县绿化公路98.5公里,成材树木达10万余株。
养路费征收 1964年,微山县开始征收畜力车养路费。
征收范围和标准。1964~1974年,凡运输业、企业、事业、合作社所有营业和自用的畜力车;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的畜力车、人民公社、生产队专业运输组织的营业畜力车,及非营业车临时参加营业运输的车辆,均征收养路费。国营运输企业、集体所有制运输企业等专业运输单位的畜力车,按营运收入总额的3%征收;企业、事业、合作社等非专业运输单位的畜力车,半套每月5元,单套7元,套半10元,双套12元,双套半15元,三套17元,多套21元;人畜合力车,只按以上畜力套别计征(1头骡或1头马为单套,1头牛或1头驴为半套,两个半套合拉1车按单套计征)。
1974年,微山县开始向公路专业运输拖拉机、汽车征收养路费。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合资、联营、个体、联户等工商企事业)的车辆,及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均按月按核定吨位计征。凡参加营业运输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月每一核定吨位,征费45元(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半吨以上不足1吨的按1吨计),拖拉机按每月每一核定运输吨位征收45元(即汽车月费额的40%);畜力车,每月按半套征费3元,单套及套半征费6元,双套以上征费12元(每匹骡或马者一套,每头驴或牛者半套)。农村、乡镇及其所属的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营业性运输(营业性运输系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的农村个人或联户的拖拉机,按季征收。20马力以上(不含20马力)的拖拉机,全年按8个月缴费(每季交两个月),20马力以下(含20马力)的拖拉机,全年按4个月缴费(每季或不足1季的均缴1个月的)。
征收数量。1964~1985年,总计征收养路费697.23万元。其中,1964~1973年,征收60020元,占计划收入的2%左右。1974~1983年,征收321.26万元,约占计划收入的20%左右。1985年,征收237.35万元,占计划收入的198%。1986年征收282.69万元,1987年征收334.81万元,1988年征收320.84万元,1989年征收493.25万元,1990年征收680.03万元。
第一节 公路交通管理
路政管理 1956年,公路由县交通科兴建和管理。1962年,移交公路管理站。1965年,公路管理站建立养路工班,开始管理和养护公路。1981年,县交通局设立路政股,负责管理保护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标志牌、树木。同时,清除路障,以保证汽车的安全畅通,路政管理工作开始全面实施。1990年3月,根据公路管理条例,公路管理站增设路政管理员3人,专车1部,负责清除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路面堆积物和商业标志。同时,收取路损赔偿费,以维护路产、路权。从此,路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路标设置 1960年,开始在公路线上设置各种安全行车标志,均为木质结构。1970年后,逐步改为水泥或铁质结构。1980年后,逐渐更换为搪瓷牌面。1985年后,微山-济南、微山-济宁、微山-韩庄、微山-薛城、曲房-木石等公路上(境内段)陆续设置急弯、陡坡、警告、交叉、指向、禁令等标志牌。
公路养护 民国时期,公路养护分经常养护和征工大修两种。1930年,山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各县养护道路办法》中规定:“田主随时修铺其地段内被水冲毁的路面,从事农业操作时,不得侵及路基;……须有专人养护之必要。”各县建设局开始雇用路工负责养护。同年,又下达《各县建设局管理公路办法》。到全省汽车路政局成立,分段管理公路时,经常养护才完全由道班负责。
1956年6月,微山县开始养护公路。开始时是将养护任务分配给乡、村分段养护。1958年,县交通科组织农民养路队40人,养护夏镇至薛城线路。1962年,县公路管理站建立后,开始自己兴建,自己养护。1964年,实行民工建勤养护制度,每公里设养护员1人,常年养护路线设1~2人;季节性养护,以公社为单位,由生产队分段养护。1965年招收85名农民成立亦工亦农专业养路队,建立第一个洛房道工班。1969年建立欢城养路工班,负责养护济(宁)-微(山)和木(石)-曲(房)公路境内段25.9公里。1973年,建立城关工班、二级湖坝工班,分别养护21公里、7.2公里。1974年,建立留庄工班,负责养护济(宁)-微(山)公路11.4公里;1975年,建立两城工班,负责养护济(宁)-微(山)公路,鲁(桥)-邹(县)公路计24.3公里。1981年,建立马坡工班,负责养护济(宁)-微(山)公路18公里。至1985年,全县建立养路工班6个,下设小组26个,养路员112人,养护公路107.8公里。1988年11月,撤销工班,改设为7个分站。1989年,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原属公路站管理的7条公路,其中3条县、乡道路改由交通局管理养护;国道1条,省道3条,境内计长113.2公里,仍由公路站管理。
养护公路的工具,随着养护路面的变化而更换。50~60年代前期,养护沙土路面和少量的泥结构碎石路面,使用的是铁锨、布兜、抬筐、扁担(木杠)和木质手推车,后换为胶轮地排车。1965年后,土石路面逐步改建为沥青路面,养护工具也随之更换,1969年,购买小拖拉机(铁马-8)2辆,1吨小拖斗1辆,机动车开始应用于公路养护。1973年,购置泰山-12拖拉机4辆,48马力。1975年,购置沥青撒布机1台。1978年,购置沥青拌和机1台。泰山--12拖拉机增至7辆,84马力。1979年,购置沥青油罐半挂车1辆,6.5吨位,3吨挂车1辆、机动翻斗2台。1980年,购置压路机1辆,沥青保温车4辆。1985年,全县有1吨小拖斗10辆,泰山--25拖拉机2辆,50马力;小拖拉机7辆,84马力;载重汽车3辆,8.5吨位;自动装卸汽车2辆,7吨位;沥青油罐半挂车1辆,6.5吨位;压路机3辆,30~38吨位;沥青保温车10辆;挂车3辆,8吨位;机动翻斗2台,沥青拌和机1台,沥青撒布机1台。1990年公路养护,实现了机械化。
公路绿化 1956年,张楼、丁官屯、水围子、满口等地,率先绿化乡村道路4公里,植树2000余株。1960年,洛房至夏镇路段两侧,各栽植杨树两行,1962年存活树3000株。1964年,又增植1500株。这是微山县的第一条绿化公路。1965年,绿化夏镇至欢城的公路10公里、官桥至常口的公路10公里。年底全县共绿化公路40.5公里,栽植行道树28163株,矮林14.7万墩。1966年,济(宁)微(山)线北苏庄(2k)至鲁桥(19K)段17公里,栽植绵柳和白杨。1975年,采伐更新留庄至下河头、夏镇至欢城、欢城至高庄路段行道树。1976年春,绿化彭口闸至塘湖、纸坊至傅村路段。至1985年,全县绿化公路98.5公里,成材树木达10万余株。
养路费征收 1964年,微山县开始征收畜力车养路费。
征收范围和标准。1964~1974年,凡运输业、企业、事业、合作社所有营业和自用的畜力车;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的畜力车、人民公社、生产队专业运输组织的营业畜力车,及非营业车临时参加营业运输的车辆,均征收养路费。国营运输企业、集体所有制运输企业等专业运输单位的畜力车,按营运收入总额的3%征收;企业、事业、合作社等非专业运输单位的畜力车,半套每月5元,单套7元,套半10元,双套12元,双套半15元,三套17元,多套21元;人畜合力车,只按以上畜力套别计征(1头骡或1头马为单套,1头牛或1头驴为半套,两个半套合拉1车按单套计征)。
1974年,微山县开始向公路专业运输拖拉机、汽车征收养路费。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合资、联营、个体、联户等工商企事业)的车辆,及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均按月按核定吨位计征。凡参加营业运输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月每一核定吨位,征费45元(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半吨以上不足1吨的按1吨计),拖拉机按每月每一核定运输吨位征收45元(即汽车月费额的40%);畜力车,每月按半套征费3元,单套及套半征费6元,双套以上征费12元(每匹骡或马者一套,每头驴或牛者半套)。农村、乡镇及其所属的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营业性运输(营业性运输系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的农村个人或联户的拖拉机,按季征收。20马力以上(不含20马力)的拖拉机,全年按8个月缴费(每季交两个月),20马力以下(含20马力)的拖拉机,全年按4个月缴费(每季或不足1季的均缴1个月的)。
征收数量。1964~1985年,总计征收养路费697.23万元。其中,1964~1973年,征收60020元,占计划收入的2%左右。1974~1983年,征收321.26万元,约占计划收入的20%左右。1985年,征收237.35万元,占计划收入的198%。1986年征收282.69万元,1987年征收334.81万元,1988年征收320.84万元,1989年征收493.25万元,1990年征收680.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