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巨野人申懿修、夏镇人胡宝林在夏镇文昌街分别开设石印局。1955年,申懿修、胡宝林两家联合成立了夏镇印刷组。印刷组全员12人,有手摇四开印刷机、手摇石印机、圆盘印刷机各1台,手工切纸刀1把,仅能印刷表格、帐页、单据等。1958年10月1日,《微山红旗》报社成立,印刷组划归报社领导,全员16人,社址设在盐当街。此时,因印刷组增加了印刷设备,已能承接报纸印刷任务。
1960年10月3日,《微山红旗》停刊后,印刷组更名为微山县印刷厂,属县教育局领导。1962年,印刷厂由全民性质的企业改为集体性质的合作工厂。1963年,印刷厂划归微山县手工业联社领导。1970年,印刷厂有职工56人,销售收入12.27万元,工业总产值12.61万元。1983年6月28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微山县印刷厂为山东省商标标识印刷定点企业。同年,微山县税务局确定印刷厂为税务监制发票印刷定点厂。1987年,微山县印刷厂投资30万元筹建彩色印刷车间,购置了全张高速切纸机、压痕机、起凸机、烫金机、四开一回转印刷机,新建960平方米生产楼一幢,是年底投产。产品规格达到省包装装璜技术的标准。1990年,印刷厂占地面积4341.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97.74平方米,有固定资产原值82万元;有厂长、经营、财务、技术4个办公室,下设产品销售门市部及排版、机印、铸字、彩印、装订、维修6个车间;有职工95人。是年,生产印刷品1300万印,实现工业总产值98万元,完成利税7万元。同年,济宁市保密局指定微山县印刷厂为微山县保密文件印刷定点企业。山东省经济委员会授予微山县印刷厂为“省级节能企业”,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微山县印刷厂为“商标印刷先进单位”。
第十节 印刷
解放初期,巨野人申懿修、夏镇人胡宝林在夏镇文昌街分别开设石印局。1955年,申懿修、胡宝林两家联合成立了夏镇印刷组。印刷组全员12人,有手摇四开印刷机、手摇石印机、圆盘印刷机各1台,手工切纸刀1把,仅能印刷表格、帐页、单据等。1958年10月1日,《微山红旗》报社成立,印刷组划归报社领导,全员16人,社址设在盐当街。此时,因印刷组增加了印刷设备,已能承接报纸印刷任务。
1960年10月3日,《微山红旗》停刊后,印刷组更名为微山县印刷厂,属县教育局领导。1962年,印刷厂由全民性质的企业改为集体性质的合作工厂。1963年,印刷厂划归微山县手工业联社领导。1970年,印刷厂有职工56人,销售收入12.27万元,工业总产值12.61万元。1983年6月28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微山县印刷厂为山东省商标标识印刷定点企业。同年,微山县税务局确定印刷厂为税务监制发票印刷定点厂。1987年,微山县印刷厂投资30万元筹建彩色印刷车间,购置了全张高速切纸机、压痕机、起凸机、烫金机、四开一回转印刷机,新建960平方米生产楼一幢,是年底投产。产品规格达到省包装装璜技术的标准。1990年,印刷厂占地面积4341.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97.74平方米,有固定资产原值82万元;有厂长、经营、财务、技术4个办公室,下设产品销售门市部及排版、机印、铸字、彩印、装订、维修6个车间;有职工95人。是年,生产印刷品1300万印,实现工业总产值98万元,完成利税7万元。同年,济宁市保密局指定微山县印刷厂为微山县保密文件印刷定点企业。山东省经济委员会授予微山县印刷厂为“省级节能企业”,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微山县印刷厂为“商标印刷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