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隆庆元年至清康熙十五年(1567~1676年),河道工程由工部分司管理。工部分司裁撤后,分别由所属各县管理。1953年建县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管理。
济宁专署水利局、县水利局,先后在大型骨干河道上设河道管理所。
泗河管理所 1959年,济宁专署水利局设(驻兖州)。负责管理泗河水域、堤防和沿河建筑工程。泗河管理所在马坡、鲁桥选聘护堤员,每2公里设1人看护堤防。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管理所会同沿河各乡镇检查堤防,责成护堤员认真勘察,严格管理。1990年检查,泗河堤防完整,建筑物配套齐全,绿化率达到96%。
白马河管理所 1977年,微山县设,驻鲁桥大桥。白马河管理所在马坡、鲁桥、两城各设管理站1处,选聘8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河道堤防、水域及沿河建筑工程。1980年后,县水利局会同有关乡镇采取承包的办法,分段承包到人管理。1990年检查,白马河堤防完整,绿化率达到98%。
城氵郭河管理所 1985年,微山县设,驻城 河北岸,直属县水利局。管理所将堤防分段承包给所在村庄,村庄落实到人。1990年12月检查,境内段两岸有成材树1.3万株,堤岸完整,河道泄水流畅。
新薛河管理所 1985年,微山县设,配管理员3人,驻夏镇水利站,直属县水利局。管理所将境内段承包给沿河村庄,村庄再承包到人。1990年12月检查,堤岸完整,两岸已植树23万株。
微山县境内有小型河道30余条,除老运河设管理所外,其余均由各乡镇水利站配合所在村庄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乡镇水利站承包给沿岸村庄,村庄再承包到人,分段绿化。树木成材后,由承包者采伐更新,乡村不参加收益分成。凡擅自在堤身、堤脚取土者,按每立方土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其堤防原状;对垦堤种植者,按每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虽有明文规定,但违章建窑、掏沙挖土者,仍不乏其人。
第三节 河道工程管理
明隆庆元年至清康熙十五年(1567~1676年),河道工程由工部分司管理。工部分司裁撤后,分别由所属各县管理。1953年建县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管理。
济宁专署水利局、县水利局,先后在大型骨干河道上设河道管理所。
泗河管理所 1959年,济宁专署水利局设(驻兖州)。负责管理泗河水域、堤防和沿河建筑工程。泗河管理所在马坡、鲁桥选聘护堤员,每2公里设1人看护堤防。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管理所会同沿河各乡镇检查堤防,责成护堤员认真勘察,严格管理。1990年检查,泗河堤防完整,建筑物配套齐全,绿化率达到96%。
白马河管理所 1977年,微山县设,驻鲁桥大桥。白马河管理所在马坡、鲁桥、两城各设管理站1处,选聘8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河道堤防、水域及沿河建筑工程。1980年后,县水利局会同有关乡镇采取承包的办法,分段承包到人管理。1990年检查,白马河堤防完整,绿化率达到98%。
城氵郭河管理所 1985年,微山县设,驻城 河北岸,直属县水利局。管理所将堤防分段承包给所在村庄,村庄落实到人。1990年12月检查,境内段两岸有成材树1.3万株,堤岸完整,河道泄水流畅。
新薛河管理所 1985年,微山县设,配管理员3人,驻夏镇水利站,直属县水利局。管理所将境内段承包给沿河村庄,村庄再承包到人。1990年12月检查,堤岸完整,两岸已植树23万株。
微山县境内有小型河道30余条,除老运河设管理所外,其余均由各乡镇水利站配合所在村庄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乡镇水利站承包给沿岸村庄,村庄再承包到人,分段绿化。树木成材后,由承包者采伐更新,乡村不参加收益分成。凡擅自在堤身、堤脚取土者,按每立方土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其堤防原状;对垦堤种植者,按每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虽有明文规定,但违章建窑、掏沙挖土者,仍不乏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