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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湖泊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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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至民国时期,南四湖的水利工程,先后由闸官署、工部分司、沿湖各县管理。1956年7月,国务院(56)国--内罗字126号文规定:“微山湖湖面由山东省微山县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水源引用涉及鲁、苏两省,南四湖的水利工程,均由微山县负责管理。
1958年后,二级湖坝、韩庄枢纽工程陆续竣工,随之建起管理机构,隶属于济宁专署水利局。
1983年5月,南四湖大堤、二级坝枢纽、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复新河节制闸和船闸、刘桥提水站等水利工程,移交水电部治淮委员会沂沭泗水利工程管理局统一管理。
沂沭泗水利工程管理局所辖南四湖管理处(驻枣庄市薛城区),下设5个管理所。
复新河管理所 管理复新河闸和湖西堤石佛至刘香庄段(桩号0+000~54+500段),长54.4公里,及石佛至青山段湖东堤31公里。
湖西堤管理所 管理湖西堤桩号54+5000~113+500段,长59公里。
二级坝管理所 主要管理二级坝枢纽工程,东自老运河西堤,西至顺堤河东堤,包括土坝、溢洪道、红旗一、二、三、四节制闸。
韩庄节制闸管理所 管理韩庄枢纽工程,包括韩庄运河节制闸、伊家河节制闸、韩庄运河(湖口至枣庄市界)、伊家河南堤(湖口至江苏铜山县界)、老运河(湖口至入韩庄运河口)。
蔺家坝管理所 主要管理蔺家坝闸和湖西堤桩号113+500~131+500段,长18.8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