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分司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沽头工部分司圮于水,隆庆元年(1567年)迁至夏镇,主管运河漕运,也管水利。清顺治二年(1645年),继续在夏镇设工部分司。康熙十五年(1676年)裁。
水利局 建县后,农田水利工作由建设科兼管。1956年2月,设水利科,在盐当街路东(今县招待所院内)办公。11月,改称微山县水利局,在编7人,其中技术人员2人。
1960年,水利局扩大编制,增至41人。分设办公室和政工、工务、农田水利、财务、机械、水文6科,迁局址于老运河西岸(今县造船厂)。1962年,更名水利建设指挥部。
1968年4月16日,成立水建指挥部革命委员会。1970年6月20日,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水建指挥部名称。
1975年7月8日,水建指挥部复称水利局。9月30日,水利局在文化街路东征地9.8亩,建办公大楼一幢(即今址),1977年初,迁入办公。3月,人员增至63人。局内调整机构,分设人事秘书、财务供应、机械管理、工务农田4股。1979年4月,增设工程管理股。
1981年10月,撤销微山县渔湖民陆居办公室,其人员和业务移交水利局。12月,水利局增设移民办公室,1984年12月4日,改称庄台建房施工股。
1990年12月,水利局内设15个股室,下辖河道管理所4个,国营排灌站8处,乡镇水利站18处,水利机械施工队1个,水泥制品厂1处,共有干部职工231人。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工部分司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沽头工部分司圮于水,隆庆元年(1567年)迁至夏镇,主管运河漕运,也管水利。清顺治二年(1645年),继续在夏镇设工部分司。康熙十五年(1676年)裁。
水利局 建县后,农田水利工作由建设科兼管。1956年2月,设水利科,在盐当街路东(今县招待所院内)办公。11月,改称微山县水利局,在编7人,其中技术人员2人。
1960年,水利局扩大编制,增至41人。分设办公室和政工、工务、农田水利、财务、机械、水文6科,迁局址于老运河西岸(今县造船厂)。1962年,更名水利建设指挥部。
1968年4月16日,成立水建指挥部革命委员会。1970年6月20日,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水建指挥部名称。
1975年7月8日,水建指挥部复称水利局。9月30日,水利局在文化街路东征地9.8亩,建办公大楼一幢(即今址),1977年初,迁入办公。3月,人员增至63人。局内调整机构,分设人事秘书、财务供应、机械管理、工务农田4股。1979年4月,增设工程管理股。
1981年10月,撤销微山县渔湖民陆居办公室,其人员和业务移交水利局。12月,水利局增设移民办公室,1984年12月4日,改称庄台建房施工股。
1990年12月,水利局内设15个股室,下辖河道管理所4个,国营排灌站8处,乡镇水利站18处,水利机械施工队1个,水泥制品厂1处,共有干部职工2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