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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土流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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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山区农民自发地垒砌一些简易的石埝,用以保持水土,一遇大雨,便被冲毁,活土冲光,土壤瘠薄,农业产量极低。
建国后,人民政府组织山区农民植树造林,修筑地埝,保持水土。
1960年,鲁山林场在两城山区造林7700亩。1976年,县组织3000余人,大规模地治理两城桃花山,至1978年,修建水平梯田6000亩,植树造林3250亩,修桃花山环山截流沟一条,长5公里,完成土石方1500万立方米,用工日150余万个。同时建起拦洪、泄洪、提水灌溉工程,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丘区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者在承包地块内搭棚盖屋,垒埝打坝,植树栽草,保持水土,还打井修水渠,挖沟截流,灌溉梯田。两城乡至1990年,落实承包荒山面积4000亩。
1985年,微山岛乡开始退耕还林,在高程45米以上地块栽植果树15万株;在高程45米以下地块整修梯田,种植农作物,地埝上种植花椒树5万余株,沟旁、路旁植紫穗槐23万墩,拦蓄水源、涵养土壤。
1990年,全县山丘区控制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