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湖区办事处水产科配专职渔政管理员。建县后,建设科兼管水产。1955年,水产局建立后,亦专设渔政管理人员。1972年,水产生产指挥部设湖产管理组,同时代行渔政的全部职责。在渔业重点公社配备(或派驻)专职管理员22人。1978年,湖产管理组改称“渔政组”。
1979年,山东省水产局拨专款7万元,县自筹6万元,建造120马力渔政工作船1只,省统一编为山东省渔政601号。从此,南四湖区的渔政工作全面展开。其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渔业法规,保护增殖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利。1983年8月,水产局设渔政股,专司渔政管理工作。翌年,17处乡镇先后建立渔政管理站,全县共有渔政管理员33人。1985年,省水产局又拨专款20万元,县自筹6万元,建造120马力渔政工作船1只,编为山东省渔政602号。1986~1987年,先后建造渔政工作快艇11只,水产局自留1只,其余分配给韩庄、高楼、微山岛、昭阳、彭口闸、张楼、留庄、南阳、侯楼、两城10处乡镇。1990年,全县有专职渔政检查员42人,兼职6人,渔政专用汽车2部。
第二节 渔政管理
1952年,湖区办事处水产科配专职渔政管理员。建县后,建设科兼管水产。1955年,水产局建立后,亦专设渔政管理人员。1972年,水产生产指挥部设湖产管理组,同时代行渔政的全部职责。在渔业重点公社配备(或派驻)专职管理员22人。1978年,湖产管理组改称“渔政组”。
1979年,山东省水产局拨专款7万元,县自筹6万元,建造120马力渔政工作船1只,省统一编为山东省渔政601号。从此,南四湖区的渔政工作全面展开。其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渔业法规,保护增殖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利。1983年8月,水产局设渔政股,专司渔政管理工作。翌年,17处乡镇先后建立渔政管理站,全县共有渔政管理员33人。1985年,省水产局又拨专款20万元,县自筹6万元,建造120马力渔政工作船1只,编为山东省渔政602号。1986~1987年,先后建造渔政工作快艇11只,水产局自留1只,其余分配给韩庄、高楼、微山岛、昭阳、彭口闸、张楼、留庄、南阳、侯楼、两城10处乡镇。1990年,全县有专职渔政检查员42人,兼职6人,渔政专用汽车2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