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收购 新中国建立前,南四湖区的水产品购销,均由当地鱼行、鱼霸操纵把持。当时有鱼行40余家,仅夏镇、三孔桥就有鱼行4家,青皮(鸭蛋)行1家。渔民生产的鱼货,需经鱼行、鱼霸验收、号价、过称后,统一批发或零售。
鱼行、鱼霸收购水产品,常使用加二秤,销售时使用“半截秤”,俗称之为大秤买、小秤卖。尤其是鱼行“开鲜船”下湖到渔民船上收购时,都用大秤撅,往往50公斤,一撅只有40公斤,即称之为加二秤。渔民明知吃亏,也不敢言语。每逢产鱼淡季,渔民生活无着,只好伸手向行头、鱼霸借贷。渔民借谁的债,到了旺季捕获的鱼必须全部卖给谁,以此抵债。到了春汛捕鱼旺季,鱼行、鱼霸串通一气,公开压价收鱼,有时要压一半以上。渔民生产一天,所获不过1公斤高粱钱。
建国至1955年,南四湖区国营水产购销部门少,经营范围小,购销存放也无一定计划。这时是私人鱼行、个体鱼贩、国营水产部门并存议购议销时期。
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者实行限制、改造和利用的政策,私人鱼行、鱼商组织起来成立渔业合作商店。1958年,中国水产供销公司济宁分公司迁至微山县,对水产品实行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办法。从此,南四湖区的水产品由国营水产公司1家经营。
1959年,水产供销公司在沿湖公社设7个水产供销站,23个收购组(点),56只收购船,采取巡回收购、定点收购、坐地收购等办法,当年共收购鲜鱼1002万公斤,总收购值324万元。
1959~1985年,累计收购水产品11483万公斤,总收购值7396万元。
1986年后,随着市场的开放,水产品由统一收购逐渐变为自由交易。
水产品交售 1959年,国家实行按计划交售水产品与奖售物资挂钩的收购办法。规定每交售1吨商品鱼,奖售胶鞋1双,纸烟3条,白酒1.5公斤;每交售湖虾100公斤,奖售胶鞋1双,纸烟2条、白酒1.5公斤。凡完成计划超交的部分,以40%的比例加售渔需物资。
1963年,省政府指示,继续实行交售水产品奖售物资的办法,奖售物资的标准应适当提高。
1980年,国家对收购水产品奖售物资的标准又作调整:每交500公斤经济鱼类,奖售木材1立方米,桐油50公斤,毛竹50棵,白布33.3米,胶丝线7.5公斤,合胶线30公斤,化肥400公斤;交售杂鱼的奖售标准也相应提高;超计划交售500公斤经济鱼类者,奖售木材1.5立方米,桐油75公斤,毛竹150棵。
水产品销售 50年代初,水产品处于推销局面。水产供销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打开销路,扩大水产品的销售市场。
60年代以后,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水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水产供销部门的任务也由推销转化为销售与调配。除满足当地的需求外,还要外调一部分支援大城市。1959~1985年,水产供销公司先后与北京、上海、黑龙江、辽宁、四川等省市和工矿企业21个单位,签订销售鲜、干、咸水产品合同,累计销售4422万公斤,销售总额9062万元。1986年后,国家取消派购水产品的政策,实行市场放开,自由交易。
表9-3 1959~1985年水产品购销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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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收购 │销售 │调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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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收购量│总值│销售量│总值│总数│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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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咸 │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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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002 │324 │217 │218 │98 │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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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704 │207 │397 │302 │252 │67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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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333 │301 │106 │340 │132 │64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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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395 │315 │93 │445 │242 │113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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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393 │214 │196 │330 │148 │2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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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525 │268 │222 │337 │215 │49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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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715 │290 │292 │324 │282 │62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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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781 │331 │245 │406 │429 │82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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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456 │260 │336 │276 │123 │36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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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452 │183 │224 │281 │133 │52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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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453 │14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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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420 │232 │186 │306 │168 │48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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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378 │243 │189 │313 │132 │2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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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444 │295 │148 │371 │203 │38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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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536 │355 │207 │449 │268 │50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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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486 │325 │141 │434 │236 │107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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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378 │332 │182 │369 │148 │62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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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474 │325 │183 │414 │221 │6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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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625 │375 │186 │461 │308 │94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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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507 │320 │154 │486 │288 │80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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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377 │295 │183 │448 │288 │39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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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388 │358 │195 │491 │113 │30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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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33 │252 │- │29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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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23 │121 │34 │175 │3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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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69 │212 │67 │250 │9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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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27 │199 │32 │235 │5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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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6 │321 │14 │306 │2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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