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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渔具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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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南四湖渔民捕捞使用的渔具,以网渔具居多,特别是带有强制性的风网类,在数量和渔获物上,均占首位。
建国后,各种网渔具的制作由蚕丝、棉、麻线逐渐转换为化纤类线结制。网具在结构形式上也有很大改变。
1951年调查,南四湖渔民使用的渔具主要有网渔具、钓渔具、帘箔渔具和笼篮渔具4大类,38种,153420件。其中较多的有大型定置渔具帘箔类3种,567件;笼篮类渔具3种,125885件;钓渔具6种,9099件。另有鱼鹰3766只。1960年后,大型定置渔具逐年增加,网类渔具和钓渔具随之减少。至1983年,大型定置网箔类渔具增加到8060件,占全湖渔具总数的35%。此类渔具的产鱼量占捕捞总量的65%;钓渔具已减少到1075件,笼篮类渔具减少到3588件。这两种渔具的产鱼量,仅占总产量的35%。
1984年全县有渔具16类,41种,227340件。其中拖网类3种,177件;围网类2种,56件;刺网类3种,2836件;地曳网类2种,98件;抄网类4种,922件;掩网类2种,2012件;敷网类2种,648件;张网类1种,2件;笼篮类6种,3585件;钓渔具6种,1075件(船)。其他杂渔具还有鱼绠、鱼叉、灯叉和禁用渔具端把子、鱼鹰、捕鱼机等。1990年捕捞渔具减少,只有18948件,其中抄网93件,杆子箔3987件,鱼花布箔5368件,其他小型渔具9500件。
南四湖中渔民使用的渔具制作结构与使用方法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