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护林防火

档案浏览器

护林 建国后,私人的树木,各自护理,没有规范的护理制度。农业合作化后,集体的林木,由集体组织专业队护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木实行承包责任制,由承包单位或专业户自行保护。198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实施。林业部门组织人员宣传贯彻《林业法》。通过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各乡镇主动制定了《护林公约》,设置了护林宣传牌,使护林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
防火 县境内片林少,“四旁”阔叶林树不易发生火灾。虽然如此,林业部门的防火意识并未松懈。建县至1990年数次下达文件,要求各乡镇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制订具体防火措施。两城山区、鲁山林场,在最高点设立了望台,在各护林点配备了风力灭火机、无线对讲机。1990年,全县共建固定护林房434处,有护林员7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