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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种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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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育苗 新中国建立前,县境内无苗圃建设,群众所用树苗大都是自采自育。当时所育树种以杨、柳、榆、槐、椿、楝等乡土树种为主。有的除满足自己栽植外,剩余部分还到集市上出售,育苗数量,无从统计。建国初期,仍承袭自采自育的个体育苗方式。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植树造林统归集体,个体育苗基本停止。1980年后,农村植树造林实行“谁栽谁有”的政策,农民又恢复了自采、自育、自种的做法。1982年,县政府下达《关于搞好今冬明春林业育苗的通知》。《通知》规定:“农民用粮田育苗,免征农业税,每亩育苗地补助人民币10元,粮食(指标)500~600斤………”,以此鼓励农民育苗。1983年,全县个体育苗1500亩,出苗750万株。1990年,个体育苗420亩,出苗630万株。
集体育苗 1960年后,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育苗、三级植树的制度。1964年,团县委、文教局、农林局、县供销社联合下达关于大力开展秋季采集树种(条)工作的通知。是年秋,全县共采集榆、杏、侧柏、法桐、泡桐、刺槐、国槐等各种树种6000公斤。1966、1967、1973、1977、1978年,5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采种育苗活动,每年育苗面积均在1000亩以上,年出树苗500万株。
国营苗圃育苗 1963年,鲁山林场建立起30亩苗圃基地。1979年,建立微山国营苗圃场,设固定育苗基地69亩,专门培育林木种苗。至1985年,年均出苗20万株。
1960~1990年,全县共采集、调剂各种树木种子9.93万公斤,各种树种条99.36万公斤(包括根苗),累计育苗13000亩,出苗3500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