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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种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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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种植的作物多为一熟制,复种指数只在120~140%之间。山区丘陵地,多种耐旱的作物,如地瓜、谷子之类,一年一熟;沿湖涝洼地,多种耐渍作物,如高粱之类,一年一熟;平原高地也多为一年一熟,少数年份也有一年二熟的机会,如麦收后播种大豆或杂粮,有一部分地块麦收后耕晒垡,因而复种指数很低。1953年,有耕地54.8万亩,复种面积84.20万亩,复种指数为159.4%,互助合作时期,农民常采用轮作制度,山区丘陵地种植的作物一年一熟,如高粱、地瓜(春播)。平原地种植的作物二年三熟。如高粱--小麦--大豆或地瓜。滨湖洼地,种植的作物多为一年一熟,如小麦--晒茬。人民公社化后,复种面积扩大,复种指数提高。1961年有耕地面积53.02万亩,复种面积75.38万亩,复种指数为142.96%。1980年,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后,生产条件有所改善,一年二熟制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山区丘陵地为麦--玉米或地瓜;平原地为麦--玉米或地瓜;涝洼地则为麦--水稻或大豆。1985年,有耕地面积43.27万亩,复种面积68.12万亩,复种指数为173.4%,粮田复种指数为198%。1986年后,农作物的种植布局,采取粮/棉、粮/菜、粮/油、粮/瓜,和瓜/菜等间作套种的方法。在保证粮食总产量的前提下,扩大了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1990年,全县有耕地面积41.77万亩,复种面积96.08万亩,复种指数为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