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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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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关于实施土地改革法的命令》。接着中共华东局下达《华东土地改革办法的规定》,山东省颁布《山东省土地改革法令》。由于当时各区乡隶属不统一,土地改革开始的时间有先有后。韩庄、微山岛、夏镇区属临城县,1950年秋开始,1951年冬结束。欢城、留庄区属滕县,1950年11月19日,在滕县试点工作结束的基础上全面展开,1951年5月7日结束。两城、马坡区和鲁桥镇属凫山县,1950年10月开始,1951年12月结束。前后历时13个月,微山县境内土地改革全部结束。
土地改革结束后统计,共划定地主1774户,10064人,占总人口的4.4%;富农1052户,5710人,占总人口的2.5%;中农17180户,83700人,占总人口的28.30%;贫农34628户,145815人,占总人口的64.70%。
土地改革中,没收了地主、反动富农的绝大部分土地、牲畜、农具、房屋、粮食五大财产,除部分房屋留作集体使用外,其余财产分给贫农,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同时,也给地主、反动富农留有与当地农民相等的土地与其他生产资料,使其自食其力。根据华东局结束土地改革的六条标准,经检查验收后,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废除了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了农村经济。

表6-1 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反动富农五大财产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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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户 │土地(亩) │房屋(间) │牲畜(头) │农具│粮食 │
│成分│数 ├───┬───┬──┼───┬───┬──┼───┬───┬──┤(件)│(万公斤)│
│ │ │原有 │没收 │% │原有 │没收 │% │原有 │没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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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1774│158396│130833│82.6│80980 │51600 │63.8│68200 │67300 │98.7│640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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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352 │14080 │7700 │54.7│8200 │3500 │42.7│1230 │847 │68.9│1230│19 │
│富农│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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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126│172476│138533│- │89100 │55100 │- │69430 │68147 │- │7630│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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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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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贫农 │中农 │富农 │地主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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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34628 │17180 │1052 │1774 │54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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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145815│83700 │5710 │10064 │24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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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亩)│218720│211765│28257 │27563 │49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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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占有│1.49 │2.53 │6.7 │2.74 │2.02 │
│土地(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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