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农村住房建设及渔民陆居

档案浏览器

住房建设 1948年解放前,百余年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使广大农湖乡村极为贫困落后,除了极少的地主庄园、庙宇殿堂为青堂瓦舍外,几乎所有的百姓住房均是坯垒草缮。山区丘陵,用条干石垒砌墙体,用山中生长的黄柏草或麦穰覆盖屋顶;湖周围的“二湖沿上”,以乱石作基础,用粘土挑墙,麦穰或谷草覆顶;沿湖洼地,用芦苇或秫秸扎成篱笆当墙,用 草(多为红松 )覆顶。还有一些简易的窝棚、草庵为更贫苦的渔湖民所居。以上房屋的结构形式及材料,一直延续到60年代。
三年困难时期过后,农村经济开始复苏。有的农村干部及在外地工作、家在农村的国家干部及工人,率先改善住房,把全部草房改成“马褂子”房顶,(檐口上2~5行瓦,以上仍覆草)把土坯屋山包上一层砖,进而搞“硬门、硬窗”(将门窗的顶和两侧镶砌24cm砖柱)。后来逐步向纯砖瓦房演变。到70年代后期,在部分富裕农村中约有20~30%的砖瓦房。
80年代起,在生产责任制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发家致富的思想不断高涨,许多农户迅速富裕起来。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房舍也迅即改观。到1985年,农村砖瓦房屋已达50~70%。有些更富的农户,盖起了青灰水刷、瓷砖饰面、带厦檐走廊的高大的瓦房;还有少数的富裕户盖起了两层小楼,室内布置亦如城区住房。至1990年,茅庐草舍已所剩无几。
农村房屋不仅在材料和形式上起了变化,面积也在扩大。50年代的3间草房,面积为3.5×9平方米,现在的瓦房多为6×10平方米;檐高由2米增至3米以上,里墙由黄土泥面换成麻刀灰刷大白粉,有的还涂上不同颜色的涂料。在通风、采光、保温、隔音方面都有讲究,达到宽敞、明亮、舒适的效果。
渔民陆居 在微山县临湖而居的湖村中,有些人家除从事农业生产外,闲暇季节多从事渔湖业生产;有的则全靠大湖为生,这部分人一般称为湖民。在微山湖上,还有许多行踪不定、人数难计、栖息在船、作业在水纯以捕捞为生的渔民。这样的渔民在旧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无着,受尽欺凌和压榨,人们一般把他们贱称“毛子”。自1965年起,国家为他们在陆地建设新村50多个,使他们白天在湖上作业,夜晚到岸上陆居,再不至于遇风遭险。塘湖乡的微湖村,昭阳乡的新建、爱湖村,鲁桥镇的小门口、新民、新河村,都是一些新建的渔民陆居点。高楼乡的永胜、利民、高楼,留庄乡的耿庄,也分设了部分渔民陆居点。但这些陆居点,远不能满足渔民陆居的需要,70年代后,国家又投资7800万元,建大型庄台30个,有些庄台已开始建房。1988年,庄台建房已达4948间,至1990年,已陆居渔民2998户,14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