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家庭状况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1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1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初,农湖渔民大都是两三代居住在一起,特别是渔民,全家不论几口人,都住在一条船上。1954年,全县户均4.58人;1964年,户均4.32人;1969年,户均4.75人。进入80年代,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家庭规模逐渐向小型化迈进,过去那种3世、4世同堂的现象已经很少了。1982年,户均4.34人;1985年,户均4.51人;1990年,户均4.17人。
    各乡镇的户均人口,亦有差异。1985年,夏镇户均4.15人,韩庄镇户均3.80人,欢城镇户均4.78人,南阳镇户均4.87人,鲁桥镇户均4.57人。其他各乡户均人口在3.80~4.87之间。1990年,夏镇户均3.85人,韩庄镇户均3.63人,欢城镇户均5.00人,南阳镇户均4.59人,鲁桥镇户均4.33人。其他各乡户均人口在4.0~4.6之间。
    家庭中,家庭成员的地位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变化。建国前,凡是几代同居的家庭,一般以长辈男性为家长,从家庭财产、家庭教育,到对外社交均由家长负责。家庭主要成员的分工,一般是男子负责耕种收割,赶集上店;妇女负责纺织做饭,缝补衣服。船上的渔民多是男子撑篙,妇女掌舵。在家庭中,由于受封建社会“妻从夫纲”的制约,妇女的地位低于男子。
    建国后,婚姻法、宪法相继颁布,从政治上解放了妇女。不论是几代同居的家庭,还是夫妻与大家庭分居的小家庭,男女的地位逐渐平等,那种从旧社会沿袭下来的“男尊女卑”的习俗已基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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