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土地承包到户,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春,南张人民公社姜郑大队第四生产队,第一个将涝洼地118亩以“大包干”形式承包给社员经营。1980年3月,东邵公社九子集大队第五生产队从小麦返青开始实行“包干到户”,从稻田插秧开始全面实行“大包干”。9月,县委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10月,全县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2174个,占81.4%。其中包产到户的650个,“大包干”(即将土地分包到户经营,收获粮食除交纳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后全部归已)到户的135个。1981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1981)1号、2号文件。5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导全县农民不断推行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9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搞好责任田承包;建立健全林、牧、渔、水利设施、农机管理承包责任制;加强提留管理,扩大再生产;实行责任制加合同制;安排烈军属、残废军人、五保户的生活;加强财务管理等。并明确规定承包年限15年不变。至1982年底,全县2930个核算单位,有2812个实行“大包干”,占96%,67个联产计酬,占2.3%,其他形式的51个,占1.7%。形成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村级提供统一服务的“双层经营体制”。1992年2月,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推进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1.17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18.95亿元。粮食产量由1978年21.7万吨,1995年增加到50.5万吨。
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土地承包到户,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春,南张人民公社姜郑大队第四生产队,第一个将涝洼地118亩以“大包干”形式承包给社员经营。1980年3月,东邵公社九子集大队第五生产队从小麦返青开始实行“包干到户”,从稻田插秧开始全面实行“大包干”。9月,县委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10月,全县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2174个,占81.4%。其中包产到户的650个,“大包干”(即将土地分包到户经营,收获粮食除交纳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后全部归已)到户的135个。1981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1981)1号、2号文件。5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导全县农民不断推行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9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搞好责任田承包;建立健全林、牧、渔、水利设施、农机管理承包责任制;加强提留管理,扩大再生产;实行责任制加合同制;安排烈军属、残废军人、五保户的生活;加强财务管理等。并明确规定承包年限15年不变。至1982年底,全县2930个核算单位,有2812个实行“大包干”,占96%,67个联产计酬,占2.3%,其他形式的51个,占1.7%。形成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村级提供统一服务的“双层经营体制”。1992年2月,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推进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1.17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18.95亿元。粮食产量由1978年21.7万吨,1995年增加到50.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