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互助组 1950年6月,二区(今二十里铺镇)孟营村张延桐联合12户贫农、中农创办全县第一个互助组。全组有耕地226亩,牲口3头,铁轮大车2辆,实行合伙耕种,分户管理。1951年收获粮食37250公斤,比单干时增产30%,当年增添牛、驴各1头,解放式水车1部,耩子5把、耙2盘。县委、县政府及时总结推广其经验,并发放贷款,予以重点扶持。年末,全县组织起互助组669个,入组农户5042户,占总农户的8.9%。1954年,农业互助组发展到4786个,入组农户37185户,占总农户的58.1%。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11月,孟营村刘兆俊等,建立济宁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福盛社)。全社16户、67人,拥有土地186亩、牲畜3头和铁轮大车2辆。民主选举社长、副社长、会计、记工员各1人。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按照土地状况评产入社,实行地四劳六分配。牲畜、农具等以质论价,作为地股入社,土地统一种植,劳动力按年龄、体质和所干农活轻重评工记分。社内干部、社员同工同酬,干部无额外补贴,所得工分参加年终分配。缴纳国家公粮后,集体除提留2%的公积金、1%的公益金和种子饲料外,其余全部参加分配。福盛社当年办起了磨坊、染坊、糖坊、豆腐坊等7种副业,纯收入10540元,并用公共积累购买了牛2头、驴1头、解放式水车1部和其他农具,打砖井1眼。1953年粮食总产27855公斤,扣除公粮、饲料、种子、公积金、公益金后,分配按地四劳六计算,土地股分粮7487公斤,劳力分粮11230公斤,人均分粮279.35公斤,比互助组时人均多得87.65公斤。1954年10月,福盛初级合作社由16户发展到136户、490人,入社土地1100亩,牲畜48头。民主选举产生了7人组成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制定社章,建立帐目,统一核算分配,完善包工包产和劳动定额,仍按地四劳六分红。至1955年全县建立初级社378处,入社13885户,占总农户的22%。
1955年10月,济宁县委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制定《关于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随即三区(今南张镇)的仙庄、靳庄、玄楼3个村的初级社合并成红光高级社。入社农户392户、1720人,耕地4643亩,牲畜142头,铁脚大车12辆。至1955年底,县内152处初级社并为94处高级社,入社35909户,占总农户的62.8%;时有初级社226处,13885户。两类社农户49794户,占总户数的86.8%。1956年2月,县委合作部下发《关于当前对办好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社的初步意见》,提出办高级社的方法和步骤。秋季,全县初级社全部合并为高级社,共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6处,入社57317户,占总户数的97.7%,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在山东省历城县北园农业社视察时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省委电话会议和省委第九次扩大会议精神,于1958年8月28日,决定撤销18个乡,建立李营、二十里铺、安居、康驿、唐口、喻屯、接庄、马坡8处人民公社。下设生产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战斗化。大队设公共食堂,粮食由公社统一平调,社员在食堂就餐。牲畜、车辆、农具、林木及其他生产资料一律作价归公。高级社的公共积累一律收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核算。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导致了农村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生产瞎指挥风的泛滥。使农村元气受到损伤,加之自然灾害,导致农业生产下降,群众生活极度困难,酿成1959~1961年的经济困难。
1962年初,济宁市委认真贯彻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落实《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十二条”和“六十条”,及山东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十二项政策的若干补充规定(草案)》。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缩小公社规模,相继恢复了初、高级社时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重新划分自留地。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反对“工分挂帅”,收回自留地,使刚刚稳定和恢复的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弊端更加突出。
1984年5月7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乡人民政府的通知》,撤销12处人民公社,建立12个乡。
第三节 农业集体化
农业互助组 1950年6月,二区(今二十里铺镇)孟营村张延桐联合12户贫农、中农创办全县第一个互助组。全组有耕地226亩,牲口3头,铁轮大车2辆,实行合伙耕种,分户管理。1951年收获粮食37250公斤,比单干时增产30%,当年增添牛、驴各1头,解放式水车1部,耩子5把、耙2盘。县委、县政府及时总结推广其经验,并发放贷款,予以重点扶持。年末,全县组织起互助组669个,入组农户5042户,占总农户的8.9%。1954年,农业互助组发展到4786个,入组农户37185户,占总农户的58.1%。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11月,孟营村刘兆俊等,建立济宁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福盛社)。全社16户、67人,拥有土地186亩、牲畜3头和铁轮大车2辆。民主选举社长、副社长、会计、记工员各1人。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按照土地状况评产入社,实行地四劳六分配。牲畜、农具等以质论价,作为地股入社,土地统一种植,劳动力按年龄、体质和所干农活轻重评工记分。社内干部、社员同工同酬,干部无额外补贴,所得工分参加年终分配。缴纳国家公粮后,集体除提留2%的公积金、1%的公益金和种子饲料外,其余全部参加分配。福盛社当年办起了磨坊、染坊、糖坊、豆腐坊等7种副业,纯收入10540元,并用公共积累购买了牛2头、驴1头、解放式水车1部和其他农具,打砖井1眼。1953年粮食总产27855公斤,扣除公粮、饲料、种子、公积金、公益金后,分配按地四劳六计算,土地股分粮7487公斤,劳力分粮11230公斤,人均分粮279.35公斤,比互助组时人均多得87.65公斤。1954年10月,福盛初级合作社由16户发展到136户、490人,入社土地1100亩,牲畜48头。民主选举产生了7人组成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制定社章,建立帐目,统一核算分配,完善包工包产和劳动定额,仍按地四劳六分红。至1955年全县建立初级社378处,入社13885户,占总农户的22%。
1955年10月,济宁县委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制定《关于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随即三区(今南张镇)的仙庄、靳庄、玄楼3个村的初级社合并成红光高级社。入社农户392户、1720人,耕地4643亩,牲畜142头,铁脚大车12辆。至1955年底,县内152处初级社并为94处高级社,入社35909户,占总农户的62.8%;时有初级社226处,13885户。两类社农户49794户,占总户数的86.8%。1956年2月,县委合作部下发《关于当前对办好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社的初步意见》,提出办高级社的方法和步骤。秋季,全县初级社全部合并为高级社,共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6处,入社57317户,占总户数的97.7%,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在山东省历城县北园农业社视察时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省委电话会议和省委第九次扩大会议精神,于1958年8月28日,决定撤销18个乡,建立李营、二十里铺、安居、康驿、唐口、喻屯、接庄、马坡8处人民公社。下设生产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战斗化。大队设公共食堂,粮食由公社统一平调,社员在食堂就餐。牲畜、车辆、农具、林木及其他生产资料一律作价归公。高级社的公共积累一律收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核算。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导致了农村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生产瞎指挥风的泛滥。使农村元气受到损伤,加之自然灾害,导致农业生产下降,群众生活极度困难,酿成1959~1961年的经济困难。
1962年初,济宁市委认真贯彻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落实《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十二条”和“六十条”,及山东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十二项政策的若干补充规定(草案)》。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缩小公社规模,相继恢复了初、高级社时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重新划分自留地。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反对“工分挂帅”,收回自留地,使刚刚稳定和恢复的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弊端更加突出。
1984年5月7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乡人民政府的通知》,撤销12处人民公社,建立12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