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中共邹西县委在南贯集、丁庄一带,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反奸除霸活动。1944年10月和1946年1月,中共济宁县委,先后在解放区领导反奸除霸、诉苦和减租减息运动。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济宁县委、蜀山特别区分别在安居、马房屯、王贵屯、兴福集、寺前铺、长沟等村进行土改试点。1947年春至1948年7月,济宁、济北两县县委开展“一手拿枪,一手分田”的斗争,在北部沿运河一带200多个村庄和南部邵楼、王贵屯等村进行土改工作。
1950年,济北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下设秘书、指导、检查、地证、生产、组宣6个组和人民法庭。7月,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9月,县直机关抽调120人组成土改工作队,配合区、乡土改工作骨干393名,以一区(李营)为试点区,在4个主点乡(贾庄、三尧、曹营、小屯),9个带动乡(五厂、耿村、林屯、李堂、后铺、李营、薛口、王村、柳行)进行土改试点。11月23日,县委制定《济北县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12月7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发出《关于正确执行土改政策的意见》。
1951年1月,境内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3月底基本结束。在土地改革中,全县共建立农会512个。惩治不法地主分子493人,处决恶霸地主分子71人。将地主、富农多占耕地81088亩、场园7112亩、房屋14147间、牲畜1792头、犁耙等农具13251件、大车978辆、水车339部、粮食152万公斤,分给贫苦农民,县政府颁发给农民土地证68271份。按照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划定成份,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地主、富农每人留下一份土地。经土地改革,境内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1951年各阶级成分耕地占有情况
表 4~2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39年,中共邹西县委在南贯集、丁庄一带,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反奸除霸活动。1944年10月和1946年1月,中共济宁县委,先后在解放区领导反奸除霸、诉苦和减租减息运动。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济宁县委、蜀山特别区分别在安居、马房屯、王贵屯、兴福集、寺前铺、长沟等村进行土改试点。1947年春至1948年7月,济宁、济北两县县委开展“一手拿枪,一手分田”的斗争,在北部沿运河一带200多个村庄和南部邵楼、王贵屯等村进行土改工作。
1950年,济北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下设秘书、指导、检查、地证、生产、组宣6个组和人民法庭。7月,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9月,县直机关抽调120人组成土改工作队,配合区、乡土改工作骨干393名,以一区(李营)为试点区,在4个主点乡(贾庄、三尧、曹营、小屯),9个带动乡(五厂、耿村、林屯、李堂、后铺、李营、薛口、王村、柳行)进行土改试点。11月23日,县委制定《济北县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12月7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发出《关于正确执行土改政策的意见》。
1951年1月,境内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3月底基本结束。在土地改革中,全县共建立农会512个。惩治不法地主分子493人,处决恶霸地主分子71人。将地主、富农多占耕地81088亩、场园7112亩、房屋14147间、牲畜1792头、犁耙等农具13251件、大车978辆、水车339部、粮食152万公斤,分给贫苦农民,县政府颁发给农民土地证68271份。按照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划定成份,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地主、富农每人留下一份土地。经土地改革,境内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1951年各阶级成分耕地占有情况
表 4~2

